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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福利彩票公益事业,满足广大购彩者的购彩需 求,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福利彩票实体销售网点征召 指引(试行)》《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福 利彩票发行中心计划面向省直管区域(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公开 征召福利彩票传统渠道销售网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名额、报名限额与征名区域
本次计划征召30个传统渠道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为确保公平公正并留出充足 筛选余地,本次征召设定报名上限为60个,即报名申请总数达到60个后,将不 再接收新的申请材料。征召区域为昆明市四个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 区、西山区)。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素质、能力和资 金,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3.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 员。
(二) 优先条件
参加过"云南福彩青创学院"培训并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获得申请资格。
(三) 禁止情形 (申请人不具有以下任一情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5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3.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3年的。
4.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7.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5年 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3年的。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拟申请销售场所须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内。
(二)非临时建筑或非政府拆迁范围内的建筑。
(三) 申请人对销售场所拥有所有权或2年以上的使用权。新设销售网点原 则上2年内不得搬迁。
(四)销售场所须为一楼临街商铺,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五) 销售场所与现有福利彩票传统渠道销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300 米、与新渠道销售网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米、与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之间的距离 不少于100米。
(一)书面甲请书。
(二)甲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即件。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 拟申请销售场所的商铺租赁意向协议 (协议承租方须为申请人本人, 协议期应满足至少2年经营需要)。
(一) 现场报名与资料提交
本次征召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月20日将 申请资料现场提交至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一部。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 泉路694号。
(二) 资料审核与考察
1.材料初审
省福彩中心对接收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初步审核。
2.买地考察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省福彩中心将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拟设立销售网 点的建筑属性、面积、周边环境、与现有福彩销售网点距离等条件进行实地考 察。通过实地考察的申请人获得入围资格。
若同一地点(或相邻地点)有多个申请人,按照距离要求确定可新增网点 数,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入围申请人。
(三) 审批与公示
1.资格审批
当符合资格条件的网点申请数量少于或等于拟设销售网点计划数量时,已入 围的申请人自动获得新设销售网点资格;当符合资格条件的网点申请数量多于拟 设销售网点计划数量时,由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产 生。
2.结果公示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通过官网、官微对征召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电话或至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现场提 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云南省福利彩票发
行中心通知申请人进行网点建设。
(四) 销售网点建设
申请人根据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网点,设置销售标 识、张贴警示标语,突出彩票公益性。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 销售网点建设的,取消其新设销售网点资格。
(五) 网点签约
1.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完成网点装修并通过验收后,按照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通知要 求,缴纳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保证金。
2.签订代销合同。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核发代销证,提 供销售设备。申请人按程序办理宽带接入业务,开通销售权限,完成征召。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将视为无效申请,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 取消申办资格。
(二)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不向申 请人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等费用。请申请人谨防诈骗。
(三)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郑重提醒:经营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申请 前请充分调研拟设销售网点的周边环境,认真评估经营风险。因本次应征产生的 房租及其它费用均由申请人自付,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当申请数达到60个后,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第一时间在官网及 官微发布满额公告。对于未能成功申报的申请人,请持续关注官微的后续公告,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启动新一轮征召工作。
(五) 本公告由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