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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州弘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天宁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JX012026038
2.项目名称:天宁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服务
3.项目地点:常州市天宁区业丰路6号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1596000元/三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天宁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招标方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方考核合格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料费:人民币伍佰元整。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
收款单位: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89469
(2)报名现场支付
5.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纸质、电子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2号楼5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及答疑
(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89469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4.本项目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5.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招标活动开始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常州弘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 址:https://jscjx.cn
邮 箱:jscjxzb@163.com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不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及招标文件本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