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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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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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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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RX-202606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安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原采购文件中新增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比例范围: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比例范围: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比例范围: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要求自行填写。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表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金安区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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