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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3002 60b8f73d-a3f0-430f-90a4-9dedbd25a57d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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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人确认,“S65霍邱至金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PGJLA-2025010X)”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一:关于项目团队与招标代理团队人员配置条款的疑问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1、拟派的咨询服务团队成员中:至少配备有...2名税务师、1名律师,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1名扣1分;2、拟派的招标代理团队成员中:至少配备有...2名律师,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1名扣1分。
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税务、法律服务咨询需求很小,无需相关税务、法务人员驻场,强制配置固定人数专职人员与实际需求脱节;要求2名税务师、3名律师的配置标准,大幅增加中小企业人力成本,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投标人参与,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将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该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综上,建议删除上述条款中关于税务师、律师的强制配置要求。
回复一: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的团队中,税务师和律师是不可或缺的核心成员。涉及到75亿左右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咨询,税务、法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是保障项目财务可行性、控制法律风险、最终成功落地的关键。在特许经营咨询团队中律师的作用包括:项目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查、特许经营协议的起草与谈判、项目结构设计与法律实体搭建、合同体系构建、争议解决机制设计;税务师的作用包括:税务尽职调查、税务结构优化与筹划、财务模型中的税务假设、交易环节的税务筹划、全生命周期税务合规指导。对于将人员数量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不等同于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而是要求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属于对投标人从业人员的规模限定,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精神。故该项提疑不成立。
问题二:关于企业荣誉评分条款的疑问
1、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近5年以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咨询的特许经营或PPP咨询项目:(1)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该条款设置具有明显指向性,安徽省内仅有一家单位满足要求,不符合“统一大市场”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当前国内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中,特许经营或PPP咨询类奖项多集中于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同类专项获奖案例极少,难以通过该条款筛选出适配高速公路项目的供应商;公路行业与市政行业的咨询逻辑差异显著(如交通量测算、收费机制设计、建设期管控等核心环节),以非公路工程咨询奖项作为评分依据,无法客观反映供应商服务本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能力。综上,建议将该条款调整为:“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的高速公路咨询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2、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报的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总公司使用该奖项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是否满足评审加分项要求?考虑到分支机构系总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成果归属总公司统筹管理,同时省级工程咨询奖项评选通常对项目区域有限制,评审时只能以属地分支机构参与评审,而实际项目承担单位为总公司。鉴于此,建议予以接受,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时附该奖项对应的咨询服务合同予以证明。
回复二:1、关于地域限制: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采购,并未有地域限制,经查询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自2020年以来有多家机构获得过PPP项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广西等多个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每两年评审一次省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均有多个PPP项目获奖,因此具有特许经营或PPP咨询项目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不具有唯一性,不影响公平性。又考虑到本项目行业特殊性,故该评审项设置中,已增加了(2)以上获奖项目中,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PPP)项目获奖的,额外加3分,最多加3分。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2、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发现不允许总公司以分支机构获得工程咨询奖项参与本项目评审的情况,故总公司以分支机构获得工程咨询奖项参与本项目评审予以认可。
问题三:关于项目团队与招标代理团队人员配置条款的疑问
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拟派的咨询服务团队成员中:至少配备有...1名注册会计师...,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1名扣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知,注册会计师需要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后方能执行审计、会计相关业务。工程咨询企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能执业,与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的人员在业务开展时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许经营咨询服务需要供应商提供财务测算、投融资分析等相关服务工作。相关财务人员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也可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保障本次采购具有充分竞争性,建议将“1名注册会计师”修改为:“1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人员”。
回复三:接受建议。将“1名注册会计师”修改为:“1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人员”。
问题四:关于企业荣誉评分条款的疑问。
1、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近5年以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咨询的特许经营或PPP咨询项目:(1)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原条款限定 “特许经营或 PPP 咨询项目”,安徽省内仅一家单位符合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与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大市场” 破除壁垒的政策要求不符。
省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多集中于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同类获奖案例极少,且两行业在交通量测算、收费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差异显著,该评分依据无法客观反映供应商适配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能力。
限定条件形成隐性壁垒,压缩竞争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 “充分竞争” 原则,建议将该条款调整为:“近5年以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的咨询项目:(1)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回复四:同问题二中第1小问回复。
主动澄清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注:......③项目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咨询服务团队(不含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团队(不含招标代理负责人)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仅计一次分。”修改为“......③项目咨询负责人和招标代理负责人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仅计一次分;咨询服务团队(不含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团队(不含招标代理负责人)可重复提供。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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