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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及初设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针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及初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JHFB20260420)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后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现就相关事项澄清修改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1、关于“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要求
磋商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明确“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为准确界定“本单位人员”,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能直接、明确证明劳动关系或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提供其一即可,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劳动合同证明:提供投标供应商与拟任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仍在有效期内(或聘用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关键页(含当事人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2)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的、涵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记录或官方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工资发放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向该人员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连续三个月内的银行代发工资转账记录(银行盖章)或对应月份的工资发放表(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复印件。
(4)人事关系/任命文件:提供由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明确任命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或能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说明:所有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清晰一致,且能相互印证。若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信息不一致、无法辨认或不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将被视为未能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2、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连续三个月内
《人员配备需求表》中所列各专业岗位的“职称或资格要求”,系指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对应岗位人员应满足的最低准入资格条件。例如,“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是指配备于建筑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供应商仅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此条件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确保其在服务期内可实际投入本项目工作。
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修改为“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1、本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2、为便于投标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现将本项目红线图一并发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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