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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中国同位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州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秦招2026-0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中国同位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州路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284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秦山核电产业共享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
2.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00米,红线宽度16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设雨污水管网、交通安全及照明等配套设施。
2.3项目估算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17.95万元)。
2.4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5招标范围:海盐县中国同位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州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市政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 9 时 00 分至2026年1月26日14时00分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6日14时 00 分,地点为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秦山核电产业共享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秦山街道核电大道1188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183号文庭苑1号楼
联系人:肖工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6 年1月1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提供复印件) |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市政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复印件) |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6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盖章、签字,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特殊注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