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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类别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成交人数量 |
垃圾分类“五进” 社会动员活动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其他 服务 |
290,000.00 |
1家 |
(一)基本内容
1.策划“五进”主题宣传活动
聚焦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等核心场景,围绕做好分类教育、推广分类成效、发动志愿服务等进行策划宣传,以促进可回收物回收为重点,全年组织开展1场全市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验交流、科普宣传、志愿服务、成果展示等形式,以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活动组织要求
(1)制定1场大型宣传活动执行方案,对接联系活动场所,做好活动现场布置工作,组织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发动工作,活动前后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围绕宣传活动内容,制作1条短视频,时间2分钟以内,制作要求:画面质量1920×1080高清格式,画幅比例16:9,适合电视、LED屏、网络播放等格式。
(3)充分利用新媒体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同步组织开展,扩大活动影响力。
3.宣传推广渠道
(1)以宣传推广活动为切入点,撰写1篇原创稿件,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广州垃圾分类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进行全媒体融合传播,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集等形式,推送位置为省级媒体客户端或PC端显眼位置。
(2)围绕广州垃圾分类“五进”工作创新做法,向央视CCTV、学习强国总台、人民网等央媒或省级媒体推送采用不少于4条广州生活垃圾分类“五进”的经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集等形式。
(3)在省级媒体的新媒体开设专栏(包括但不限于APP、网页等),通过新媒体传播,实时更新活动进展情况,扩大垃圾分类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
4.审核要求
所有对外发布的原创稿件(含短视频脚本及成片)、宣传物料等,发布前须严格按“三审三校”有关制度要求,报送我局审定把关后发布。
(二)验收标准
1.提供1场活动照片、1条短视频成片,在新媒体开设专栏的网址链接和截图、纸媒或官方微博或公众号上推广内容截图,新媒体产品原始素材和过程文件;
2.活动1篇原创稿件推送截图;在中央级媒体推送采用不少于4条广州生活垃圾分类“五进”经验做法的截图或其他相关资料;
3.项目结束后的验收单和总体工作报告。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项目成果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30%合同款。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尾款项之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原件;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3)验收报告。
(五)知识产权
1.采购人享有对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项目组成员享有对本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及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成果。
2.成交供应商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且不限于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及成交供应商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采购人因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采购人对第三人的赔偿)。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三)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内部比选文件。
三、相关要求
1.本项目将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内部比选,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
2.提供参选内容:有意向的单位请参照《垃圾分类“五进”社会动员活动项目内部比选文件》(附件2),提供相关资质(《资格声明函》《参选承诺函》)、工作方案、比选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盖章后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联系人:党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北京时间)。
四、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cg.gz.gov.cn/)
五、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评审规则.doc
附件2.垃圾分类“五进”社会动员活动项目内部比选申请文件.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