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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农牧改合发〔2025〕237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个支出方向)的通知》(乌财农〔2025〕940号)的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集宁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向为家庭农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且家庭农场认定时间在2025年之前。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家庭农牧场。家庭农牧场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一码通”赋码增信。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土地流转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家庭农牧场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家庭农牧场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二)支持粮油生产类家庭农牧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家庭农牧场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主体申报、专家评选和结果公示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家庭农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支持数量3个。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2022年-2024年获得同等项目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提交集宁区2025年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8号楼246室,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审核与公示
我局将对申报家庭农场进行遴选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总额情况,在优中选优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初审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集宁区支持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doc
集宁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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