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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商旅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沿线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变更公告)
一、招商人(招商人或代理机构全称)
招商人: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
项目名称:成铁商旅公司2025年第三批次沿线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招商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605201三、变更事项
1.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1):招商文件第一章 招商公告 中第5.特别条款之5.22商业管理条款中(22)商业点位基础设施情况,网页中表格部份内容显示不全;
变更事项(2):招商文件第一章 招商公告 中第5.特别条款之5.22商业管理条款中第(27)《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及《2023年中国便利店Top100》项点,对本次招商的便利店业态不涉及须纳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23年中国便利店Top100》之要求。
2.变更前内容:
变更事项(1):
(22)商业点位基础设施情况:
| 序号 |
车站 |
点位编号 |
规划业态 |
面积(㎡) |
有无上下水 |
用电量 (KW) |
是否具备排油烟 |
| 1 |
西昌西 |
XCX-G01 |
便利店 |
90 |
无 |
59 |
无 |
| 2 |
资阳西 |
ZYX-Z01 |
便利店 |
91 |
无 |
35 |
无 |
| 3 |
马鞍 |
MA-Z01 |
便利店 |
69 |
无 |
50 |
无 |
| 4 |
巴中 |
BZ-Z01 |
便利店 |
70 |
无 |
13 |
无 |
| 5 |
什邡西 |
SFX-Z01 |
便利店 |
57 |
无 |
10 |
无 |
| 6 |
三星堆 |
SXD-Z01 |
便利店 |
57 |
无 |
10 |
无 |
| 7 |
凯里南 |
KLN-G-01 |
400 |
有 |
100 |
具备改造条件 |
|
| 8 |
都匀东 |
DYD-D-01 |
零售服务 |
77 |
有 |
35 |
无 |
| 9 |
都匀东 |
(便利店) |
130 |
无 |
35 |
无 |
|
| 10 |
盘州 |
便利店 |
76 |
无 |
30 |
无 |
|
| 11 |
安顺西 |
便利店 |
76 |
无 |
12 |
无 |
|
| 12 |
永川南 |
YCN-Z05 |
零售服务 (便利店) |
54 |
无 |
30 |
无 |
变更事项(2):
(27)《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及《2023年中国便利店Top100》:(参见附件)
①《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②《2023年中国便利店Top100》(图略)
3.变更后内容:
变更事项(1):
(22)商业点位基础设施情况:
| 序号 |
车站 |
点位编号 |
规划业态 |
面积(㎡) |
有无上下水 |
用电量 (KW) |
是否具备排油烟 |
| 1 |
西昌西 |
XCX-G01 |
便利店 |
90 |
无 |
59 |
无 |
| 2 |
资阳西 |
ZYX-Z01 |
便利店 |
91 |
无 |
35 |
无 |
| 3 |
马鞍 |
MA-Z01 |
便利店 |
69 |
无 |
50 |
无 |
| 4 |
巴中 |
BZ-Z01 |
便利店 |
70 |
无 |
13 |
无 |
| 5 |
什邡西 |
SFX-Z01 |
便利店 |
57 |
无 |
10 |
无 |
| 6 |
三星堆 |
SXD-Z01 |
便利店 |
57 |
无 |
10 |
无 |
| 7 |
凯里南 |
KLN-G-01 |
餐饮 |
400 |
有 |
100 |
具备改造条件 |
| 8 |
都匀东 |
DYD-D-01 |
零售服务 |
77 |
有 |
35 |
无 |
| 9 |
都匀东 |
DYD-Z-07 |
(便利店) |
130 |
无 |
35 |
无 |
| 10 |
盘州 |
PZ-Z03 |
便利店 |
76 |
无 |
30 |
无 |
| 11 |
安顺西 |
ASX-Z05 |
便利店 |
76 |
无 |
12 |
无 |
| 12 |
永川南 |
YCN-Z05 |
零售服务 (便利店) |
54 |
无 |
30 |
无 |
变更事项(2):
(27)《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参见附件)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9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
邮 编:610051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3412505510@qq.com
五、本公告为《招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商文件》相关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