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1
发布于
云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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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公 示 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678400

项目名称

梁河县人民医院搬迁一台Ⅱ类医用射线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梁河县龙窝大道南端梁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一层

建设单位

梁河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晟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于新院区(龙窝大道南端)门诊综合楼1层建设1间DSA机房及辅助用房(设备间、控制室),同时将老院区(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6号)原有1台DSA搬迁至新院区。DSA设备型号:Azurion 5 M20型,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主要用于心血管内科、骨科、普外科开展介入手术,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1万元,占总投资的7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DSA机房实体屏蔽措施,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辐射防护能力及通风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防护门能有效联动;平开防护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电动平移门设置防夹装置。手术室设置观察窗、对讲装置等安全与防护措施。机房内及控制室应设置急停开关按钮。除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外任何公众成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控制区。

3.诊疗操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医护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配备的防护用品应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表4相关要求。对公众人员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成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和报告表中提出的人员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4.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至新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少量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梁河县污水处理厂。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90天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3.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建立使用、维护及维修台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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