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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宁河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6号部分房屋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限制条件:参与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背的行业;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2、承租方不得从事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丧葬用品店、餐饮、废旧收购业和易产生噪音等行业.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物能否使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涉及的相关费用等一切问题详细了解清楚后,方可参加竞价。一旦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标的物现状及本方案的认可,招租单位及竞价人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投标人的任何保证。 4、参加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最终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报名人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竞价过程中违反招租方案规定或未按招租方案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则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5、房屋出租为现状出租,其中水电暖及房屋修缮由承租户自行安装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同时维修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房屋修缮有关规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完成竞价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注:意向受让方一经登记办理竞拍手续,即表明竞租人对该标的物的情况已详尽了解认可现状并无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办公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