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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木兰围场)风能有限公司钢芯铝绞线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华润新能源(木兰围场)风能有限公司钢芯铝绞线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新能源(木兰围场)风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74.3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承德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自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作日内,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交接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即为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均由本方承担:本方同意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或其他相关移交工作。 (5)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4524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