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3层B303车位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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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3层B303车位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3层B303车位 项目编号: 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6.4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朝阳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车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或其他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车位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车位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车位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车位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标的车位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17058.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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