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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潞洲村84.27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DX/01-0055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潞洲村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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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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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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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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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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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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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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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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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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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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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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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 地块名称 |
地块二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菜园大棚 |
南至 |
韩凤路 |
| 西至 |
利市营交界路 |
北至 |
一队园子 |
| 地块名称 |
地块八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二队园子 |
南至 |
二队园子 |
| 西至 |
东和路延长路 |
北至 |
徐少堂 |
| 地块名称 |
地块十二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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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 |
曹晓东地 |
南至 |
东沙河林地 |
| 西至 |
梨树地 |
北至 |
韩凤路 |
| 地块名称 |
地块十三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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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 |
耕地 |
南至 |
干渠支路 |
| 西至 |
干渠路 |
北至 |
耕地 |
| 地块名称 |
地块十六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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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 |
康营交界路 |
南至 |
连体大棚 |
| 西至 |
耕地 |
北至 |
片林 |
| 地块名称 |
地块二十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干渠沟 |
南至 |
干渠支渠 |
| 西至 |
刘洪顺地 |
北至 |
曹晓东地 |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采邑裕民置业有限公司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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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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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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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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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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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3个月 |
拟出让用途 |
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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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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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284,411.25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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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183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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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284,411.2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1500元,无递增(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付款方式:年付,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即签订合同15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齐当年全部租金,保证集体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失(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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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不接受联合报名,受让方须为北京市大兴区范围内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种植水果、苗木(种苗木除外)、蔬菜、香料作物、谷物、花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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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经校核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30.42亩、林地2.67亩、草地45.54亩、其他农用地5.64亩。经校核分区规划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56.60亩,生态混合区9.97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7.70亩。经校核采育镇镇域规划阶段成果(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59.76亩,生态混合区4.61亩,水域保护区2.2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7.70亩;2.出租面积:84.27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3.出租用途:农业种植、林业种植;4.项目四至:地块二:东至菜园大棚、西至利市营交界路、南至韩凤路、北至一队园子,地块八:东至二队园子、西至东和路延长路、南至二队园子、北至徐少堂,地块十二:东至曹晓东地、西至梨树地、南至东沙河林地、北至韩凤路,地块十三:东至耕地、西至干渠路、南至干渠支路、北至耕地,地块十六:东至康营交界路、西至耕地、南至连体大棚、北至片林,地块二十:东至干渠沟、西至刘洪顺地、南至干渠支渠、北至曹晓东地(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6.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农化”行为。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简易房屋、堆放、停车、硬化等零散小乱问题。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7.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8.本次标的出租项目,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及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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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杨贺舜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