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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标的1: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1302项 | 项目编号: | GR2026HE1000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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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1: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1302项 | 标的编号: | GR2026HE1000682 |
| 转让方名称: | 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统一集中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15万元;标的2为10万元)。 1、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标的物交割。 2、受让方须确保按照《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受让方应对标的车辆进行注销并销毁,严禁出现转卖和经维修后二次上路情况。标的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受让方处理。 3、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移出转让方现场,受让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未按期提供证明文件的,按照1万元/日承担延期费用(延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提交证明为止。标的物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对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时,应当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6e13ebcaa6dc4871be1a176b06a41155.html | ||
| 数据来源: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