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苑路北侧东段3号院212.26平方米简易房屋及1.35亩院落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634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2.26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仓储库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苑路北段东侧3号院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739,372.04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183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739,372.0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1元/平方米/天,院落租金50000元/亩/年,每3年递增5%,租金年付,上付款。2.受让方需缴纳2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提前支付。3.无免租期。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5.出让方保障受让方经营期间房屋达到正常经营所需, 保障水电正常供应。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配合出让方各项管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示。6.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7.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8.租赁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房屋面积212.26平方米,院落面积1.35亩。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3.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4.该标的四至为:东至蕴实园15号楼,西至天华市场,南至三建五公司,北至红军营东路辅路。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该标的原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该标的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