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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特11号院11-2号15平方米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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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026-CY/04-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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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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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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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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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肖村南顶路东20米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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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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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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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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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56,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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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56,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10.23元/平方米/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2.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5.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7.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收运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租金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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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国家机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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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项目用途为办公,且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在腾退范围内,已列入拆迁,属于城中村。3.项目四至为:东至道路,西至南顶路,南至道路,北至房屋。4.该项目在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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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赵松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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