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养护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16
发布于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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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养护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养护材料采购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2026年养护材料采购预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养护材料采购。 2.1.2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2.1.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1.4材料质量标准: 合格产品 。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1)每个投标人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分散评审。7.3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匿名提出 向招标人: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王思琪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djtjjc@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市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998号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邮编:

056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王坤

项目负责人: 王思琪、苗佳佳、藏煜炜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hah0310@126.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14.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

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Ⅳ标段

制造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Ⅰ标段

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高速公路护栏板类供货业绩。

Ⅱ标段

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刺丝、隔离栅等包含本标段采购范围内容的材料供货业绩。

Ⅲ标段

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高速公路灌缝胶、冷补料类供货业绩。

Ⅳ标段

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高速公路环保型融雪剂供货业绩。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投标的,其制造商直接销售的业绩可视为其业绩;制造商投标的,其所有代理商的业绩可视为其业绩。

2、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不曾在材料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材料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评与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累计合同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文件中投标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仅适用于Ⅳ标段)。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增加:3.1.4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增加3.1.4款: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1.5

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增加3.1.5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3.4.1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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