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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镇政府南1亩场院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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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025-PG/04-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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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6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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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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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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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镇政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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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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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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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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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 |
拟出让用途 |
经营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总金额(元) |
2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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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183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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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2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2年(出租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每年10000元,租金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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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交所合同价款结算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9191 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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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2、该场院地上物留有拆除违建残留,需受让方自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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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3、该出租场院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场院四至东至林地、西至围墙、南至林地、北至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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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蔡军峰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