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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赵圈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赵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北辰区双口镇赵圈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蕊 |
| 项目周期 | 5天 | ||
| 招标类别 | 货物类 | 农用项目 | 是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60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辰区双口镇赵圈村春节福利采购项目 | ||
| 挂牌价格 | 6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具有供货能力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能提供正式发票 | ||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为本村408位农业户籍村民发放春节福利,采购产品包括:408袋滦柏金田牌稻花香东北大米(10公斤/袋),408袋五得利牌富强小麦粉(10公斤/袋),408桶五湖行牌非转基因成品大豆油(5升/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5、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6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12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