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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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0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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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保障基金资金安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华舆正道(北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基金管理人拟组织开展 华舆国科 战新(苏州)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银行 遴选工作 ,现就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托管银行主要职责 托管银行重点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具体负责基金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主要职责如下: ( 一 ) 确定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开户网点,为基金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托管资金账户或其他所需账户,并保管相关账户资料。 ( 二 ) 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安全,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 三 ) 按照 合伙协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 、 投资协议、合同、相关凭证等文件 ,对划款指令及其所附要件进行审查后执行有效划款。 ( 四 ) 提供资金交易、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资金监管服务等便捷通道 ; 提供资金变动实时提醒、账户余额查询 、 资金交易明细查询及下载功能 ; 在每月月初 5个工作日内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账务记录,并提供网银回单、对账单等。 ( 五 ) 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基金要求出具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托管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 五 ( 5 ) 个工作 日内 向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资金季度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个月以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资金托管报告。 ( 六 ) 托管银行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基金相关工作,并相对固定,能够提供专业高效服务,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需求进行限时响应、解决。 ( 七 ) 托管资金支付信息系统应具备可通过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托管资金划转情况的功能。 ( 八 ) 在保障安全性、统筹流动性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开展间隙资金管理向银行进行配置产品询价时,托管银行须根据要求提供产品报价。基金进行产品配置时,托管银行确保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基金在托管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 产品到期后资金直接原路返回托管银行 ) 。 ( 九 ) 在符合监管规则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基金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 十 ) 对资金使用、回收、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当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托管银行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出资人报告。 ( 十一 ) 配合监督工作,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不实的基金管理资料及信息。 ( 十二 ) 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如有违反以上内容,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并重新遴选基金托管银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托管银行申报资质要求 有意向申报参与本次遴选的银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二 ) 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 或其分支机构 ) 之一。 ( 三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成立时间在 5年及以上,且在苏州设有能够满足本基金托管及运营服务需求的分支机构,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 ( 四 ) 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证监会 ) 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 五 )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和人员,能派出专人负责相关托管业务,能做到及时处理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 六 ) 具有履行托管协议所必需的设备、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 七 ) 具有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 八 ) 能够为基金托管账户的闲置间歇资金提供保本的资金管理方案。 ( 九 ) 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 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 十 ) 在 苏州 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由位于 苏州 地区的分行参与本次遴选。 ( 十一 ) 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遴选。 ( 十二 ) 无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参与本次遴选的行为。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公开征集 -专家评审-入围公示-协议谈判-协议签署。 ( 一 ) 由 遴选代理机构 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公开程序遴选托管银行。 ( 二 )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银行向 遴选代理机构 提交申报材料。 ( 三 )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四 ) 遴选结果出具后,将 发布遴选结果 公示 。 ( 五 )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就托管协议进行商务谈判,确保托管相关要求的落实。 ( 六 ) 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合伙人会议,确定托管银行并签署 募集结算监管协议、 托管协议 等协议文件 。 ( 七 ) 管理人与托管机构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应在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备。 四、申报方式 ( 一 ) 请参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基金托管银行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 二 ) 参选银行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及其他关键要素将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发现申报银行提交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文件,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 三 ) 材料提交要求 1. 提交申报函截止时间: 202 6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 7 :00整 ( 北京时间 ) ,逾期恕不接受。 ( 请在提交申报函时领取 申报材料说明 ) 2.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 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7 :00整 ( 北京时间 ) ,逾期恕不接受。 3.提交方式: 申报函:联系遴选代理机构获取申报函, 用印后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ZCZX68303723@163.com;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邮寄 至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 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会议室 ,联系人: 金欣楠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五、其他事宜 ( 一 ) 托管银行应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托管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评价托管银行的履约情况、托管服务情况等,如托管银行出现不能履行本方案第一条项下职责要求的情况以及严重违反托管协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托管协议并重新遴选基金托管银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二 ) 托管银行违反承诺事项、服务要求或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一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下一次遴选中扣除 5-10分、列入负面银行清单不再选用、追究违约责任、将相关情况报送金融监管部门等。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6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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