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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施工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施工分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分包招标进行公开招
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概述:本项目新建注入阀组1套、生产阀组2套;租赁2套(螺杆增压机+往复式增压机)增压装置;利旧1台喂水泵和1台高压注水泵;新建空冷器橇一套、除油器橇一套、气液分离橇一套、洗涤除焦油尘橇一套、脱硫剂注入橇一套、ROC废气处理橇一套;新建配套电气、仪表、通信、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中间交接,绝对工期45天。(上述时间为计划或预期实施时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备注 |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规模小,内容简单,为方便资源调动,减少施工队伍进出场成本,特将所有施工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
2.2.1主要施工内容:
1)场地工程:场地平整、道路及过路套管,场区内花砖及碎石场地;
2)设备及构筑物基础;厂区内所有工艺设备基础,管廊架基础等;
3)工艺安装:
(1)给排水管线安装;
(2)全场钢结构;
(3)场区设备安装(甲方采购设备吊装就位及安装);
(4)所有管线安装;
4)防腐、绝热工程:工艺管线的防腐、绝热施工;
5)电信仪:场区电信仪施工,路灯照明,负责防雷验收,与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防雷设备的要求、审查等;
6)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
7)按照施工图完成场区外电接入。
8)为完成本标段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机具和临时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2.2.2工作界面
除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详见附件《甲供物资清单》)外,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亦由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
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资料均由投标人负责装卸、保管,并应当满足招标人相关采买、仓储文件要求(详见《施工分包仓储管理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工程内所有压力容器报检、阀门试压、仪表标定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2.3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直至工程交工之前所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试验和第三方复检工作,配合招标人向监理的报验,并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工程竣工后,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竣工图、所有使用的原材料的检验,材质合格证、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使用EPMS系统管理平台;
(4)投标人应履行招标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其他现场要求;
(5)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招标人购买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装卸(包括二次倒运)并做好保管、保护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物资仓储保管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物资(包括甲供及自采物资)的卸车及仓储保管工作(含仓库的建设),物资到货邀请招标人代表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7)设备、材料质保服务
投标人负责对投标方案中涉及所有物资提供质保、售后等服务,质保期与工程质保期一致;(8)临建设施:
①临水:在由招标人指定接入点至投标人施工区域范围内水管线的敷设由投标人负责,其路由及敷设方式需以方案形式上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临时用水的情况下,投标人需自行解决,费用需在投标时进行考虑;
②临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临时用电接入工作,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进入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堆放、转运、装卸及保管、配合相关试验、质量检查及控制、安全等项目管理、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完成此项目的所有工作;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环保相关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扬尘治理设备设施,同时负责施工区域范围的裸露土覆盖,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费内考虑相应费用;
(1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行购买的需进行检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试验前需告知招标人,并在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投标人负责所属标段范围内施工所需一切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进场组织,机械设备备案(如政府或发包人、监理、EPC方有相关要求)工作;
(13)其他
①提供所有临时建造材料;
②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作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③提供所有的项目管理、行政服务、监督、人力、建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卡车、脚手架;
④与其它工程的界面管理支持;
⑤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支持;
⑥配合EPC现场管理;
⑦竣工文件。
本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参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对于属于分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2.2.2工作界面
除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详见附件《甲供物资清单》)外,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亦由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
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资料均由投标人负责装卸、保管,并应当满足招标人相关采买、仓储文件要求(详见《施工分包仓储管理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工程内所有压力容器报检、阀门试压、仪表标定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2.3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直至工程交工之前所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试验和第三方复检工作,配合招标人向监理的报验,并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工程竣工后,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竣工图、所有使用的原材料的检验,材质合格证、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使用EPMS系统管理平台;
(4)投标人应履行招标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其他现场要求;
(5)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招标人购买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装卸(包括二次倒运)并做好保管、保护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物资仓储保管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物资(包括甲供及自采物资)的卸车及仓储保管工作(含仓库的建设),物资到货邀请招标人代表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7)设备、材料质保服务
投标人负责对投标方案中涉及所有物资提供质保、售后等服务,质保期与工程质保期一致;
(8)临建设施:
①临水:在由招标人指定接入点至投标人施工区域范围内水管线的敷设由投标人负责,其路由及敷设方式需以方案形式上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临时用水的情况下,投标人需自行解决,费用需在投标时进行考虑;
②临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临时用电接入工作,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进入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堆放、转运、装卸及保管、配合相关试验、质量检查及控制、安全等项目管理、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完成此项目的所有工作;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环保相关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扬尘治理设备设施,同时负责施工区域范围的裸露土覆盖,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费内考虑相应费用;
(1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行购买的需进行检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试验前需告知招标人,并在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投标人负责所属标段范围内施工所需一切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进场组织,机械设备备案(如政府或发包人、监理、EPC方有相关要求)工作;
(13)其他
①提供所有临时建造材料;
②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作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③提供所有的项目管理、行政服务、监督、人力、建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卡车、脚手架;
④与其它工程的界面管理支持;
⑤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支持;
⑥配合EPC现场管理;
⑦竣工文件。
本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参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对于属于分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1.2具有石油化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情况报告(包含各项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情况等,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业绩要求:近3年承担过类似施工项目。
信誉要求:1)承包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承包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企业级黑名 单的。如承包商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参与非招标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人员设备要求:1、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要求:承包商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 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 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 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 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承包商在承包商 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 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获取路径:云梦泽智慧平台→【帮助中心】(位于网页底部)→【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咨询电话:956100转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00元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
注:CA办理咨询电话 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 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中心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陈佑敏 |
联系人:陈佑敏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邮件:cpecym@163.com |
电子邮件:cpecym@163.com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黑名单且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8)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8)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
1.12 |
偏离 |
☑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施工图纸 (2)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修改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包限价:4019700.00元 含税 ☐行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条件下合同价款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增值税税率调整除外 )、定额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完成工程范围内容,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款结算。暂列金部分最终以竣工图和项目部签署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单价有的,参考投标单价,投标单价没有的或者与实际不符有偏离的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原则重新组价结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保保证金线上递交形式可采用钱包支付、电子保险或电子保函。 (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的,银行保函寄送给招标机构(通讯地址见招标公告),同时将投标保函电子版附在投标文件内。 (4)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见招标公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1)《商务文件》应包括: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c.投标保证金 d.资格审查资料 e.其他资料等内容 f. 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 g.《合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2)《技术文件》应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3)《价格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5,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 0 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2 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公示期限:3日 |
7.4.1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收取 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1、签约合同价款的10%。 2、、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履约担保的金额: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10%;(2)采用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10%,履约保函需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或农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开立。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期限:直至完成分包结算后。 |
8 |
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投诉: 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 |
|
9.2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异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
9.3 |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同时邀请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线参加。 |
|
9.4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
|
9.5 |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
9.6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1)此次招标采用云梦泽智慧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或不能读取的,经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平台运营商证明并经本次招标管理部门认可后,采用应急措施解密。 (2)此次招标,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约定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5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 (6)投标人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即投标文件结构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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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信证明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四选一)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未体现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若组织现场开标,可邀请投标人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
(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
(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6)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2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8.1.3依法合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8.1.4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
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
8.3.4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8.4.3严格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邮箱)。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澄清。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开标要求 |
投标报价 |
2.1 初步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评审标准要求内容一致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3 |
权利与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4 |
资质要求 |
1.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1.2具有石油化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5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情况报告(包含各项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情况等,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6 |
业绩要求 |
近3年承担过类似施工项目。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7 |
信誉要求 |
1)承包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承包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企业级黑名 单的。如承包商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参与非招标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8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
9 |
人员设备要求 |
1、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10 |
其他要求 |
承包商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 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 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 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 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承包商在承包商 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 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11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文件格式 |
12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13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依据”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14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15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 |
2.2 详细评审(商务)
满分:10.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业绩打分 |
10.00 |
(1)公司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得2.0分,一级得3.0分;近五年内承包至少具有1项油气田类似业绩工程得1.0分,每增加一项增加1.0分,最高3.0分(并根据其承包工程的合同额大小择优); (2)项目经理近5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油气田类似施工业绩,1个上述工程得1.0分,承包过2个上述工程得2.0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0分(并根据其负责工程的合同额大小择优)。 |
|
2 |
失信扣分 |
0.00 |
1. 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的投标人的失信信息为准。 2.失信权重=1. 3.失信扣分=商务分值*失信权重*失信分/10。 4. 详见招标文件《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
2.3 详细评审(技术)
满分:40.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
2.00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专业人员齐备,人员资质到位,且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人员不全或资质不全得1分;未设组织机构或人员、资质缺失严重不得分。 |
|
2 |
施工组织与管理 |
6.0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根据项目所在地现场情况进行施工部署及资源调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编制水平高得4-6分;部分响应或内容针对性较弱得2-3分;编制较差得0-1分。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6.00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风险预案,编制了工期保证措施,建立了各类报表制度,编制了季节施工措施,内容完善得4-6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
4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6.00 |
施工人员、工种、设备搭配是否合理,满足工期要求,编制了备用施工资源计划,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编制水平高。内容完善得4-6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
5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5.00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专项方案齐全,各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有针对性。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
6 |
乙供物资采购计划及方案 |
5.00 |
乙供物资采购计划及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能够与施工组织紧密衔接,编制水平高。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
7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5.00 |
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是否明确,专人持证管理质量工作,有工序作业流程图,工序作业要求是否清楚,质量控制点明确,控制方法或措施得当有针对性。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
8 |
HSE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0 |
制定并明确本项目:1)HSE方针;2)HSE总体目标 ;3)HSE管理架构图;4)HSE管理岗位设置;5)HSE管理人员职责明确;6)HSE 管理流程;7)HSE投入资金占总报价的比例及明细;8)如何响应采购人《高危作业视频监控实施细则》;9)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2.4 投标报价评审
满分:50.0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人数量<7家: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7≤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2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4个最高价、5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2)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打分标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
(2)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3)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1)评标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人数量<7家: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7≤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2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4个最高价、5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2)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打分标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
(2)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3)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报价部分评标: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依据项目列明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2)低于成本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如评标委员会判断其报价为不均衡报价,尊重评标委员会意见,按废标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经计算得出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采用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40分,报价部分50分,商务部分10分。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序号 |
主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 |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专业人员齐备,人员资质到位,且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人员不全或资质不全得1分;未设组织机构或人员、资质缺失严重不得分。 |
2.0 |
二 |
施工组织与管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根据项目所在地现场情况进行施工部署及资源调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编制水平高得4-6分;部分响应或内容针对性较弱得2-3分;编制较差得0-1分。 |
6.0 |
三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风险预案,编制了工期保证措施,建立了各类报表制度,编制了季节施工措施,内容完善得4-6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6.0 |
四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施工人员、工种、设备搭配是否合理,满足工期要求,编制了备用施工资源计划,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编制水平高。内容完善得4-6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6.0 |
五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专项方案齐全,各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有针对性。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5.0 |
六 |
乙供物资采购计划及方案 |
乙供物资采购计划及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能够与施工组织紧密衔接,编制水平高。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5.0 |
七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是否明确,专人持证管理质量工作,有工序作业流程图,工序作业要求是否清楚,质量控制点明确,控制方法或措施得当有针对性。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5.0 |
八 |
HSE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制定并明确本项目:1)HSE方针;2)HSE总体目标 ;3)HSE管理架构图;4)HSE管理岗位设置;5)HSE管理人员职责明确;6)HSE 管理流程;7)HSE投入资金占总报价的比例及明细;8)如何响应采购人《高危作业视频监控实施细则》;9)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得4-5分;内容不全或一般得2-3分;内容缺失或较差得0-1分。 |
5.0 |
报价评分标准(5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人数量<7家: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7≤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2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有效投标人数量>21家:剔除4个最高价、5个最低价后取平均。
2)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打分标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
(2)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
(3)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商务评分标准(10分)
序号 |
评分主项 |
评分单项 |
单项 满分 |
一 |
业绩 |
(1)公司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得2.0分,一级得3.0分;近五年内承包至少具有1项油气田类似业绩工程得1.0分,每增加一项增加1.0分,最高3.0分(并根据其承包工程的合同额大小择优); (2)项目经理近5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油气田类似施工业绩,1个上述工程得1.0分,承包过2个上述工程得2.0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0分(并根据其负责工程的合同额大小择优)。 |
10.0 |
二 |
失信行为 (扣分项) |
1. 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的投标人的失信信息为准。 2.失信权重=1. 3.失信扣分=商务分值*失信权重*失信分/10。 4. 详见招标文件《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
失信扣分最高扣5分 |
合计 |
10.0分 |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其商务得分。计算时,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2.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3.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CPECCNC-EPCC-EPC26002-D-E-CD-26001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
施工分包标段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总包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分包单位):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电子招标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价格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格式
一、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 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总包工程名称: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 。
2. 分包工程名称: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施工分包标段 。
3. 分包工程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
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4.1 主要工程内容
1)场地工程:场地平整、道路及过路套管,场区内花砖及碎石场地(暂定实施);
2)设备及构筑物基础;厂区内所有工艺设备基础,管廊架基础等;
3)工艺安装:
(1)给排水管线安装;
(2)全场钢结构;
(3)场区设备安装(甲方采购设备吊装就位及安装);
(4)所有管线安装;
4)防腐、绝热工程:工艺管线的防腐、绝热施工;
5)电信仪:场区电信仪施工,路灯照明,负责防雷验收,与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防雷设备的要求、审查等;
6)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
7)为完成本标段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机具和临时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4.2 工程界面划分
除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详见附件《甲供物资清单》)外,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亦由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
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资料均由投标人负责装卸、保管,并应当满足招标人相关采买、仓储文件要求(详见《施工分包仓储管理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工程内所有压力容器报检、阀门试压、仪表标定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4.3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直至工程交工之前所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试验和第三方复检工作,配合招标人向监理的报验,并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工程竣工后,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竣工图、所有使用的原材料的检验,材质合格证、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使用EPMS系统管理平台;
4)投标人应履行招标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其他现场要求;
5)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招标人购买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装卸(包括二次倒运)并做好保管、保护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物资仓储保管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物资(包括甲供及自采物资)的卸车及仓储保管工作(含仓库的建设),物资到货邀请招标人代表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7)设备、材料质保服务
投标人负责对投标方案中涉及所有物资提供质保、售后等服务,质保期与工程质保期一致;
8)临建设施:
①临水:在由招标人指定接入点至投标人施工区域范围内水管线的敷设由投标人负责,其路由及敷设方式需以方案形式上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临时用水的情况下,投标人需自行解决,费用需在投标时进行考虑;
②临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临时用电接入工作,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进入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堆放、转运、装卸及保管、配合相关试验、质量检查及控制、安全等项目管理、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完成此项目的所有工作;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环保相关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扬尘治理设备设施,同时负责施工区域范围的裸露土覆盖,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费内考虑相应费用;
1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行购买的需进行检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试验前需告知招标人,并在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投标人负责所属标段范围内施工所需一切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进场组织,机械设备备案(如政府或发包人、监理、EPC方有相关要求)工作;
13)其他
①提供所有临时建造材料;
②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作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③提供所有的项目管理、行政服务、监督、人力、建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卡车、脚手架;
④与其它工程的界面管理支持;
⑤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支持;
⑥配合EPC现场管理;
⑦竣工文件。
本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参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对于属于分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2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关键工期节点:举例
(1)*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注入井地面工程安装和采气井出口至放喷池的管道安装;
(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主体施工,具备中交条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合格标准。
其中质量目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焊接一次合格率98%以上;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其中HSE 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无污染环境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含9%增值税),不含税价 元,暂列金部分合计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分包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其中固定总价部分xx元,暂列金额xx元,其中,暂列金额用于实施本项目硬化场地等内容,如未实施,结算时扣除,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外,合同价款固定不变。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承包人要求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报价清单;
(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承诺
1. 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 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七、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在河北省任丘市签订,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肆 份,分包人执 肆 份。
承包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北分公司 (盖章) |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3号 |
地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北石油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35453 |
账 号: |
合同经办人:陈新武 |
合同经办人: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 分包人: (盖章)
公司华北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982MA08TGJH6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3号 地 址:
邮政编码:062552 邮政编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北石油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35453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1.1.2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且在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总承包合同。
1.1.3 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
1.1.4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8 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总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10 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1.1.11 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2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3 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4 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1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17 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19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2款【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7.3款【完工日期】确定。
1.1.21 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2 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1.23 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4 基准日期:招标分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分包工程以分包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2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26竣工验收:是指分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27 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28报价清单:指由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的规定,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的报价清单。
1.1.29 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30 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按照第20.3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31 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2 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
1.1.33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4.1项的约定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5.3 深化设计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 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 化石、文物
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9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
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1.1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2.1.2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
2.1.3 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2.2.1 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
(1)水、电接驳点;
(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
(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完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
2.2.3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
2.4 指令和决定
2.4.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
3. 分包人
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3.1.2 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3 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3.1.4 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3.2.2 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2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 履约担保
承包人需要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3.6 联合体
3.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 总包合同
4.1 总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应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4.2 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
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
5. 分包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分包人的质量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5.3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18.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
5.4.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
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和分包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承包人要求及《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6.1.2 安全保卫
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事故处理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6.2 环境保护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分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承包人要求。
6.3 劳动用工管理
6.3.1 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6.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为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6.3.3 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
7.1.2 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
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7.1.3 劳动力保障
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开工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依法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3 测量放线
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
7.3.2 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
7.4 工期延误
7.4.1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
7.4.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分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7 暂停施工
7.7.1 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
7.7.2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损失,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
7.7.3 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
7.7.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分包工程复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4.1项执行。
7.7.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7.2项及第22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承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且暂停施工已经影响到整体分包工程以及分包合同目的实现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分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按照第21.1款【承包人违约】执行。
8. 材料与设备
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1.1 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8.1.2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
8.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1.4 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由分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承包人更换。
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 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分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2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3.1 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8.3.2 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 样品
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
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6.2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
8.6.3 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8.7 材料与设备专用
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和检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
10. 分包合同变更
10.1 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
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分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第10.3款【分包合同变更估价】确定变更估价。
10.3 分包合同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认定。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4 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分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分包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分包工程经济效益的,承包人可对分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6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1. 合同价格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2.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2.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 价格调整
1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分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分包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当事人约定范围时进行价格调整的方式。
12.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13. 计量
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13.1.1 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3.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
(1)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3天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0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或未提出异议的,分包人报送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4. 工程款支付
14.1 预付款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分包合同解除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4.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后35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分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催告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21.1款【承包人违约】执行。
14.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与第13.1款【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约定的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分包合同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调整金额;
(4)根据第14.1款【预付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20.3款【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24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分包人应按照第13.2款【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付款周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4.3.3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完成审核,向分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承包人已同意、批准或认可了分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4.3.4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4.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账户。
15. 成品保护
15.1 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
15.1.1 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前,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分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
15.1.2 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后,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分包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工程因非分包人原因被损坏的,承包人可以自行修复,也可以要求分包人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2 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的,承包人自行修复或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16. 试车
16.1 试车的组织和配合
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承包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或不能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的,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或不提供必要条件的,视为试车达到验收要求。
16.2 试车的费用承担
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3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7. 完工验收
17.1 完工验收条件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完工验收:
(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
(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
17.2 完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分包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起,分包工程应被视为完工验收合格。
17.3 完工日期
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完工验收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4 完工退场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8. 分包工程移交
18.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2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
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9. 结算
19.1 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9.2 结算审核
19.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向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19.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对分包人的完工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9.2.3 分包人对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分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
19.3 最终结清
19.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9.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分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承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20.1 缺陷责任期
20.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1.2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也不能超过24个月。
20.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0.2 保修期
20.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20.2.2 承包人或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0.3 质量保证金
20.3.1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承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
20.3.2 承包人应按第19.3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21. 违约
21.1 承包人违约
21.1.1 承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且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的,分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承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因承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1.2 分包人按照第21.1.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解除分包人履约担保,分包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
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分包工程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1.2 分包人违约
21.2.1 分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分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2.2 承包人按照第21.2.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分包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承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2 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2.2.1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2.2.2 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分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分包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2.2.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2.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
23. 保险
23.1 工伤保险
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3.2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
23.3 保险凭证
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24. 索赔
24.1 分包人的索赔
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4.2 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分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
(1)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35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原始记录副本后的35天内向分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承包人逾期答复的,视为认可分包人的索赔要求。
(2)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不单独或随进度款支付,随同结算款一并支付(除需要支付人工工资、物资材料采购费之外);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4.3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向分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24.4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承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
(1)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证明材料;
(2)分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分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可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4.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分包人按第19.2款【结算审核】的约定认可结算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就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前所发生的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2)分包人按第19.3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只限于提出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后发生的索赔。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最终结清申请单被承包人确认时终止。
24.6 分包人索赔配合
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
25. 争议解决
25.1 调解
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5.2 仲裁或诉讼
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5.3 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
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争议事项。
26. 诚信合规
26.1 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26.2 分包人(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26.3 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26.4 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承包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承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6.5 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3日内,分包人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26.6 如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整改,分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分包人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分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承包人免责;同时,承包人有权视分包人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分包人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分包人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分包人市场准入资格等;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承包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6.7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分包人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分包人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分包人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承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承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分包人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分包人发现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承包人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包括:HSE合同书、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等。
1.1.2 总包合同是指: 本项目无总包合同 。
1.1.17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材料预制场地、现场临时办公区域等。
1.1.33 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691-2011);
《盐穴储气库注采系统设计规范》(Q/SY 06024-2017);
《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SY/T6848-201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
盐穴型储气库标准化定型图通用部分-造腔部分工艺典型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压力容器》(GB150.1~150.4-2011)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2018)
《过程测量与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HG/T20505-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12-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202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3000)(2008 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
1.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成交书(如果有);
(3)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HSE合同书;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报价清单》;
(10)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
(12)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前5天;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 分包工程图纸清单 ;
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 1套 。
1.5.3 深化设计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1)承包人委托分包进行深化设计包括: 无
(2)承包人委托分包进行深化费用承担按以下方式: A
A、分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并实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实施费用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时,承包人不予补偿;
B、采用暂估价招标情况,分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并实施的费用低于暂估价时,节约费用=暂估价-实施费用,节约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5:5的比例进行共享分配。
C、其他方式: /
1.6 联络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3号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陈新武 。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1.8 知识产权
1.8.3 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不涉及 。
2. 承包人
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2.2.1 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分包人应当认真阅读、复核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包括发包人的相关资料),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分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一个月内未反馈错误或遗漏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同时,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理解和推断负责,分包人承诺不因承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错误、遗漏等导致的理解和推断错误/偏差等后果向承包人索赔。
鼓励分包人辅助承包人就发包人的相关资料错误向发包人索赔,索赔所得分包人优先受偿实际支出成本。
2.2.2 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 分包人开工报告批准3日内或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
(4)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无 。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高鹏斌 ;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京1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承包人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承包人签字。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分包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 (3)组织计划实施 (4)协调内外部的关系 (5)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 (6)负责项目合同履约管理 (7)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 (8)组织验收/考核/结算。承包人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的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在承包人授权和项目管理体系规定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项目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承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作出调整时,应当提前_15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对于承包人项目经理超越授权范围实施的行为,承包人无义务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承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件),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合同,无权确认合同签约价格以外任何新增费用,无权免除或者减轻分包人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或者义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包括未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免除或减轻分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4 指令和决定
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直接发生工作联系,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3. 分包人
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
(1)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手续;
(2)项目施工市政接水、排污开口手续;
(3)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备案;
(4)超限运输手续等;
(5)防雷检测等。
3.2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 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署7天内或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分包人项目经理信息:
姓 名: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该邮箱为分包人接收往来文件的指定邮箱,分包人承诺“将实时关注该邮箱所接收到的全部文件,承包人发至该电子邮箱的往来文件,无论分包人是否书面回复或其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任何形式回复,均视为分包人已接收”。)
3.2.2 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不可以,除同一项目相邻标段依次中标,且工程类型相同或相似,项目经理执业资质及经验满足需求。
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承包人有权扣除合同额10万~50万元的违约金。
3.2.3 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承包人批准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扣除合同额0.5万~20万元违约金,且可要求分包人更换责任人。
3.2.4 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第四章 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留合同额5%~20%的违约金。
3.3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按照第四章 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3.4 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 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或合同额5%~10% 违约金。
3.4.2 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或合同额5%~15% 违约金。
3.4.3本工程如需进行劳务分包,需在劳务分包前10日将劳务分包计划及劳务分包方案报承包人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分包人应在确定劳务分包商后7日内将结果报送承包人备案,并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7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扫描件提交承包人备案。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采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10%;(2)采用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10%,履约保函需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或农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开立。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样表开具。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期限: 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
履约保证金汇款时需注明:三塘湖项目履约保证金
接收履约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北石油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35453
3.7 分包人的保障义务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使其免于受到由于分包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不论该等不利影响是由于分包人过错、故意或无过错行为产生,也不论该不利影响产生的原因。
如果由于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使得承包人受到了上述不利影响,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的授权下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上述诉讼、仲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损失。但是,在得到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前,分包人不得作出任何对于承包人不利的承认、许诺、主张或认可。承包人由于分包人履行本合同而受到的任何诉讼、仲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分包人应当负责向承包人赔偿。分包人不予处理或消极对待,承包人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诉讼,所判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将从竣工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按每次10万元承担违约金,分包人不积极应对或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分包人擅自追加承包人为共同被告,导致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对承包人或发包人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分包人承担50万元/次违约金。
如果承包人选择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上述诉讼、仲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处理,分包人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承包人处理上述诉讼、仲裁、索赔、纠纷、责任、损失、费用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处理所产生的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损失、责任,分包人应当负责向承包人赔偿。
如果由于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使得发包人或(和)承包人上级单位受到了诉讼、仲裁不利影响,发包人或(和)承包人上级单位成为被告,分包人应按每次10万元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法律顾问费用、判决费用等)、损失。
如发生承包人工作范围内以发包人作为被告或被告之一的诉讼、仲裁,分包人应及时配合、协助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如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应向承包人赔偿。
本分包人的保障义务条款的效力不因工程项目竣工、质量保证期届满而失效。
5. 分包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对于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无 。
6.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
6.3 劳动用工管理
6.3.2 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 分包人 。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6.3.3分包人参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工作,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与自雇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协议、分包人与劳务公司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分包人设置专人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劳务人员管理、按规定向自雇员工发放劳务报酬、按照规定向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单位发放劳务工资、定期向总承包项目部备案劳务费(含农名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等。
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若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承包人有权按照自己确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算的工资标准直接将该笔费用支付给农民工,并且视为此笔费用已支付给分包人,承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2)若承包商为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将作为年度分包单位评定的依据。对于农名工工资拖欠情节严重(3个月以上,且不能得到劳务方原谅的)按照“丧失社会公德、违背诚信原则,情节特别严重”事由上报集团公司,判定为不合格,列入承包商黑名单,不得再次准入;(3)总承包项目部抽查发现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并收到农名工投诉,且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处以1万元~5万元罚款;(4)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警告情形,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违约金10万元;(5)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罚款,分包人负责罚款支付,同时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违约金10万~25万元罚款;
6.3.4 施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包人需上报农民工劳动合同、本人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备案;
6.3.5 施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人须根据地方政府要求交纳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险。如地方政府要求承包人缴纳,相应费用从分包人合同额中暂行扣除,待项目整体结算时,根据当地政府退款情况给予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收到施工图纸5日内或分包人项目经理部进场7天内。
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5日内。
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1)引发的工期滞后,但不影响关键路径的情况下,处以5000元/天罚款,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2)引发的工期滞后,且影响项目关键路径的情况,按照总承包合同关键节点违约金的1.5倍进行。
7.1.3 劳动力保障
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1)项目当期实际进度计划与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比,出现工期滞后但不影响关键路径的情况下,以书面通知5日为准,劳动力补足每滞后一天处以5000元/天罚款,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2)项目当期实际进度计划与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比,出现工期滞后且影响项目关键路径的情况,按照总承包合同关键节点违约金的1.5倍进行。
7.2 开工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未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分包人未实质进场(班组及机械未到位)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进行索赔费用。
因发包人或非承包人(含承包人供货商及其他分包人)/分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相关单位索赔,索赔所得双方协商处理。
7.4 工期延误
7.4.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按照第四章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执行。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下列原因之一影响项目进度,而且受影响的部分是处在施工关键线路上的,经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以及相应依据,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从建设单位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不可抗力导致的分包人不能继续工作或准时工作;
(3)经承包人同意的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不能继续工作或准时工作的情况。
除以上条约定的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地下未知管网、墓葬、洞穴、溶洞等。
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就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发包人或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双方协商处理。如索赔未成功,上述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7.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包括:梅雨、台风、寒潮等气候条件,除非相关部门发布不可抗力认定证明文件或通告。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就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发包人或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双方协商处理。如未索赔成功,上述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8. 材料与设备
8.1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1.2 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钢板0.01%,钢管0.01%,电缆0.05%,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0。
8.2 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分包人采购范围包括发包人提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短名单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发包人提供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短名单进行采购,并在采购物资前上报承包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通过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单的方式提出不低于某一品牌或质量标准的要求。
8.4 样品
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
(1)分包人提出材料与工程设备代用时,发起《工程联络单》,由承包人或委托设计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材料与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增加或不变情况下,承包人不予调整;
(3)材料与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减少情况下,双方按照专用条款10.1执行。
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一级箱。
9. 试验和检验
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分包商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复检、检测、检验、送检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低温冻融试验、低温钢筋的送检、和集料的所有试验)、低温混凝土施工用水的相关试验等工作(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项目要求),检试验前需告知承包人,并在承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刘1
10. 分包合同变更
10.1 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
10.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包括:① 由承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单》;② 由承包人签发的《任务通知单》。
10.1.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变更指令方可作为分包单位变更的依据。
下列事项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减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在合同订立时已充分考虑到该事项对本合同的影响,故下列事项不应被视为变更:
(1)未经承包人同意,由于分包人(包括任何分包人的供货商、任何由分包人依照合同负责的其它方或由分包人管理或监督的工作方)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改变、修改、修正或疏忽。
(2)履行合同所要求的任何义务的必要工作或由于纠正分包人履行义务时所造成的过失所需要的工作。
(3)分包人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引起的必要的工作。
(4)分包人理解并接受,合同关于工作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分包人为达到工程性能要求、操作安全和便利要求而进行的任何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建筑、安装施工标准提高,或增加某项工作,或增加设备、材料等,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合格的分包人在申请时能够或者应当能够知道或发现或预见到的工作。
(5)分包人对施工图纸的错误理解、施工技术达不到规范等引起的变更。
10.3 分包合同变更计价
10.3.1 变更及暂估价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1)工程内容减少,将从结算款中按合同价扣除相应的工程费。
2)工程内容增加,原报价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若无原报价单价的参考同类项目的近似单价,没有参考价的,经各方确认后,由分包人对增加部分编制预算,上报承包人审核后,参考承包人招标控制价和分包人中标价,确定综合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分包人中标价/承包人招标控制价)。即,承包人确认的新增变更价格=审核后的预算价×综合调整系数 。审核结果以承包人审计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出具的《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定案表》为准。
编制办法:
安装部分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土建部分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哈密估价汇总表(2023)。[刘2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竣工结算中统一支付。
10.4 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以合同价格为基准,节约费用=合同价格-分包实际支出成本,节约费用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配,承包人、分包人以工程联络单的形式确认相关内容,承包人以签证单的形式给予奖励。
10.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按照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法,即增减工程量/原工程量=增减天数/原计划天数 。
11. 合同价格
1、暂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该合同条件下固定总价部分合同价款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增值税税率调整除外)、定额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完成工程范围内容,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款结算。暂估价部分最终以竣工图和项目部签署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单价有的,参考投标单价,投标单价没有的或者与实际不符有偏离的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原则重新组价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本合同范围内报价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分包人作为有经验的分包商,应综合考虑价格清单项目之间未列明工序内容的费用,并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等自行复核工程量清单。该合同价款认为分包人已对图纸及各项技术要求有充分的理解,所用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发布图纸及技术资料条件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结算费用不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争议进行调整。
暂列金额用于实施本项目硬化场地等内容,按照中标清单单价以及竣工图纸工程量据实结算,如未实施,结算时扣除,除此之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增加图纸范围外的工程内容,结算时按照如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安装部分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土建部分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哈密估价汇总表(2023)》。
12. 价格调整
1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不调整 。
12.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因法律变化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税率变化以外,其他均不调整。
13. 计量
13.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13.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分包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
13.1.2 工程量计量周期:本合同选择以下第 方式
(1)竣工结算一次性支付;
(2)每月15日上报上月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按照协议书中“项目关键工期节点”支付。
① 完成**工作内容,支付签订合同额*%,扣除质保金3%,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统一支付;
② 完成**工作内容,支付签订合同额*%,扣除质保金3%,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统一支付;
13.2 计量程序
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在EPMS系统上每周反馈工程量,每月15日之前按月申报进度款,承包人将在EPMS系统上按照每月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批复。承包人按照分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80% 的比例支付分包工程相应进度款。当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80%时,承包人将停止向分包人拨付。在确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28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付款前提供。
缺陷责任期从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起算。
14. 工程款支付
14.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无。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当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
14.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按照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14.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月。
14.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4.1款【预付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3)根据第20.3款【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4)在申请本期进度款时,提供上一期的银行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流水、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副本及分包人关于往期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的承诺。
变更、索赔及其他付款根据项目进展,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统一拨付,不再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14.3.3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向分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十四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分包人已知悉本项目为EPC项目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的EPC总包合同内容,并认可所有违约金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除承包人、分包人事前协商,确认可延期的情况外。
16. 试车
16.1 试车的组织和配合
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另外包括临时管线的安装、衔接、检测等。
16.2 试车的费用承担
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7. 完工验收
17.1 完工验收条件
(4)申请完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得到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B、非项目缺陷修补必须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全部撤离项目现场;C、分包工程范围内设备或系统调试验收完成、管线吹扫试压完成等;。
17.2 完工验收程序
(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17.3 完工日期
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在承包人要求时间内,自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等;(2)分包工程移交滞后但不影响项目总工期的情况下,每滞后一天处以合同额0.5%~1.5%罚款;(3)分包工程移交滞后且影响项目总工期的情况下,承担总包合同相关处罚条款;(4)罚款在项目结算尾款中直接扣除,尾款不足的情况下,向分包人法人主体追偿。
17.4 完工退场
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验收合格后7日内 。
18. 分包工程移交
18.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
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中间交接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或转发发包人接收证明文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或转发发包人接收证明文件的,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项目工程移交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工程资料5套,其中正本2套、副本2套、电子版1套,工程资料内容详见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档案管理。
19. 结算
19.1 结算申请
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分包人收到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或转发发包人接收证明材料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分包人违约,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天罚款,逾期超过60天且经承包人发函提醒仍未提交的,视为分包人放弃结算权利,由承包人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对分包人处以结算金额1%的处罚。
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授权委托书;
(2)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
(3)工程结算申请单;
(4)竣工资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机械、材料报验等);
(5)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6)工程结算书封面;
(7)工程结算明细组成;
(8)变更费用结算资料,包括《现场签证单》及其相关资料。
分包工程结算资料份数: 2份。
19.2 结算审核
19.2.1承包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依据《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程序》,项目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别进行审核,项目经理协调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无异议情况下,56日内完成全部审核。承包人对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指派专人或项目组配合承包人审核工作,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申请单,相应结算工作顺延。
出现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正后直接扣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包括各项资料提供滞后3日以上,且未得到承包人认可;(2)未指定专人进行对接工作效率低下;(3)修正申请单资料质量较低,无法形成有效支付证据链等。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地点为:河北省任丘市建设路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经承包人审核,因分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结算审减率高于5%的,视作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审减额的10%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作为对分包人违约的处罚。分包人拒绝支付的,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审减率=(上报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上报结算金额*100%,审减额=上报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金额基础上进行相应核减。
19.2.2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审核后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9.3 最终结清
19.3.1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4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经承包人书面督促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或不配合承包人进行最终结清工作(包括各项资料提供滞后3日以上、未指定专人进行对接工作效率低下等),承包人有权按照质量保修金2%/天的额度持续进行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19.3.2承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内完成审批。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承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承包人应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20.1 缺陷责任期
20.1.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20.2 保修期
20.2.1 保修期的起算日: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保修期具体期限: 详见质量保修书 。
20.3 质量保证金
20.3.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
(1)本合同约定预留合同价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
(2)中石油内部单位,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1. 违约
21.1 承包人违约
21.1.1 承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包括工程范围场地移交、交叉作业协调等,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14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且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其中人工按照窝工计费、设备按照租赁或折旧计费,其他不予计费。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且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的,分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承包人。分包人因承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56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分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21.1.2 分包人按照第21.1.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解除分包人履约担保,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28天内完成已完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
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分包工程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1.2 分包人违约
21.2.1 分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其中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和进度、HSE管理等有明确违约处理的遵照具体条约执行,无具体执行条约的,承包人有权就造成损失费用的1.5~2.0倍计算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考核及处罚、其他分包商索赔、第三方索赔、承包人管理费支出、承包人应得合理利润等。)
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10天后,分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2.2 承包人按照第21.2.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分包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承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21.2.3 就分包人签订的材料和设备合同未履行的付款义务,承包人有权利直接支付并在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不可抗力认定证明文件或通告;(2)因发包人原因合同无法履行。
22.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 无 。
23. 保险
23.2 其他保险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根据总包合同确定是否需要特别约)定。
分包人应为其雇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涵盖分包人所有进场人员,含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临时用工。分包人投保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普通工种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医疗费限额单独设立;电焊工、脚手架工、司索工等特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办理保额不低于 120 万元;不论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应在保单内背书放弃对承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使承包人及其关联公司免于被追偿。
分包人应为项目使用的自有吊装设备、运输设备、通勤车辆及其他工程设备、材料等办理财产保险,使用租赁设备的,须确保财产保险等相关手续齐全。
23.3 保险凭证
分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
(1)集中进场人员及设备的相关保险凭证、复印件在承包人签发开工令前3日内提交总承包项目部;
(2)分批进场人员及设备的相关保险凭证、复印件在批准进场前3日内提交总承包项目部。
25. 争议解决
25.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沧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第四部分 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
1. 沟通管理
1.1 沟通方式及确认
(1)所有对合同执行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条件、询问、建议、决定等)均应以书面正式文件交付,以便作为项目执行依据;
(2)所有往来信息文件均需由双方的项目的合同执行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委托授权人(执行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发。双方来往的函件若无合同执行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视为无效;
(3)所有邮寄件或EMS,发出方必须在发出后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正式通知接收方,以便接收方查询和及时收悉,邮件必须用双方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邮箱发送。
1.2 沟通文件编码及格式
(1)分包人按照总承包项目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的沟通方式将以 “函件”、“会议纪要及签到表”、“通知”、“工程联络单”、“备忘录”、“设计变更单”、“任务委托单”、“签证单”作为应用文件格式模板。
1.3 沟通文件传递流程
(1)承包人/分包人需求文件起草及内部签署、批准;
(2)需求方文件起草人通知信息到达方责任人、需求方专职文控人员;
(3)双方专职文控人员办理文件接收;
1.4 其他
承包人/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的沟通需求。
不存在合同争议的情况下,要求收到对方沟通需求3日内或对方沟通要求答复时间内给出书面答复;对合同执行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暂停施工、劳务队伍清退、重大设计变更调整、合同执行工期调整等问题,要求10日内给予对方初步书面答复。因任何一方对对方需求确认滞后,影响项目及对方的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均可根据影响程度追究其责任。
存在合同争议的情况下,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保障项目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加快争议解决效率,具体按照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执行。
2. 文档及资料管理
2.1文档管理基本要求
(1)分包人应建立项目文件控制和档案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发包人的统一要求,编制、整理、归档项目文件,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3)分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全部文件编制、整理、审批,并配合承包人、发包人完后档案验收及存档;
(4)自项目启动到分包工程移交,分包人需保证施工实体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5)分包人编制整理的项目文件应是原件,并保证其原始性和真实性,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2.2文档管理职责
(1)承包人职责
① 负责对投标人交工文件的监督、检查、指导及培训工作;
② 负责审查、汇总各施工单位编制、收集的施工文件,并统一将其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组审核后归档;
(2)分包人职责
① 遵循招标人的各项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② 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并按工程节点组卷、编目、移交;
③ 负责招标人采购设备仪器类文件的整理、编目、移交;
④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进行收集、整理和移交,并确保与纸质文件的一一对应;
⑤ 接受承包人、发包人项目部及档案室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2.3 监督与考核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布的《文件控制实施细则》《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等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落实具体工作,承包人有权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分包人未选派或选派专职文档及资料管理人员不能快速掌握工作要领且受到承包人多次(2次以上)督促更换的,可以按照合同额0.01%~0.1%进行考核;
(2)周期性巡检、发包人(监理人)或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实体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包括记录、签署的滞后、提前,可以按照200~20000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合同额0.01%~0.1%考核;
(3)为顺利推进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分包人在文档及资料管理方面出现不配合或工作拖拉,承包人督促有明显效果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暂缓进度款或结算支付。
3. 进度管理
分包人按照协议书工期、关键工期节点、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三级进度计划。分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三级进度计划落实过程管理,
3.1 进度计划工具使用
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指令使用进度计划工具,包括:横道图、双代号网图、单代号网络图、P6等。分包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工程量等向承包人申请进度计划工具,经承包人批准,可以使用。
3.2 进度计划修改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分包工程三级进度计划不符,分包人不得私自调整分包工程三级进度计划。
进度检测或其他活动中,发现分包工程工期滞后的情况下,分包人立即(1日内)组织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讨论制定赶工措施,包括劳动力增加、施工机具增加、工作部署与顺序调整等。分包人按照批准的赶工措施或方案执行;如经探讨、论证赶工措施在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已经不允许实现工期的回归,分包人仍要执行赶工措施,承包人保留监督、考核权利。
3.3 监督和考核
出现以下情况,承包人有权进行进度考核:
(1)分包人内部管理失误,包括自购材料到货滞后、材料损耗超标、内部管理不善施工效率低下等原因直接或间接引发分包工程单周进度完成工作量低于计划工作量85%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额0.1万~10万考核;
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并不能改变合同里程碑日期,也不能免除分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采取补救、赶工措施以达到工期要求或减缓延误的义务。
4. 技术管理
4.1 人员、机具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各类人员工种、数量组织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各阶段到位率不低于100%,普通工人到位率不低100%,工人素质及效率不满足相关法律规定、项目体系管理要求、工期要求等,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更换或增加。
分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种类、数量组织进场,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各阶段到位率不低于100%,其他设备到位率不低100%,机具数量及完整性不满足相关规范规定、项目体系管理要求、工期要求等,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更换或增加。
分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测量、检测器材类型、数量组织报检报验工作,经校验合格的器材到位率100%,精度或数量不满足现场需求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更换或增加。
如分包人未按照总承包合理指令快速反映,合格人员、机具、设备、器具调配缓慢,承包人有权切除部分工作量由厂区其他符合资质要求分包商完成,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技术服务、切除工程施工费用等。
4.2 现场总平面布置
分包人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服从承包人管理要求,现场总平面布置建设标准满足地方住建部门、发包人、承包人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详细介绍现场平面整体效果图(或布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五图两牌(或七图两牌)”位置及相关内容、材料临时堆放及加工区及走料流程、常驻机具停放区、临时机具停放区、重要物资临时仓库摆放区、设备行走轨迹图等。
(2)现场红线范围内部不得搭设住宿区、生活区,相关标准符合要求;
(3)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指定规划路线进出现场,包括材料运输、人员进出场等;
(4)分包人自行负责范围内场地二次平整、清洁、恢复工作,具体参照工程界面执行。
4.3 工程技术要求
(1)分包人进场正式组织现场开工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施工前,结合承包人发放图纸、工程环境、资源配置等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 合同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编制、报审,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识别、编制、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等;
② 接受承包商技术安全交底,并完成项目部内部合同、技术、安全交底;
③ 结合工程规模选定合适的测量器材,并派驻具体操作能力的测量人员;
(2)项目基坑(含基础基坑)完成验收后,基础浇筑前,铺设不少于长、宽方向大于基础5cm,厚度不小于5cm垫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以下内容:设备安装偏差控制措施、管线安装偏差控制措施、设备与管线接口吻合性控制措施、焊接表观质量措施、混凝土或砌筑结构表观质量控制措施等。首次出现质量标准不达标的情况下,分包人自查自纠,连续两次出现质量标准不达标,承包人有权按照质量缺陷处以200~5000元/次考核,并要求发分包人打磨或拆除重建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5. 施工质量管理
5.1 工作程序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布的《施工质量管理程序》等相关程序文件落实质量管理行为及动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包项目经理作为分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可以委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满足合同资质要求)落实质量管理动作,但不解除分包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责任;
(2)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单位划分(分部、分项部分),并获得承包人、监理人批准;
(3)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对应规范、标准的储备;
(4)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对用的方案、管理程序、标准制定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管理程序、标准执行过程管理工作。
5.2 监督和考核
分包人造成质量事故和重大违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将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限期整改,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反馈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质监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发现的分包人表4.5-1(包括并不仅限于)的质量管理行为及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
表4.5-1 质量考核表
序号 |
处罚项目 |
罚款 单位 |
罚款 金额 (元) |
备注 |
一 |
综合质量管理行为 |
|||
1 |
受到业主、监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批评、处理 |
每次 |
500 |
|
2 |
未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返工处理。 |
每次 |
1000-5000 |
|
3 |
未按规定办理分包商项目质量评审批或申报不及时。 |
每次 |
5000 |
第1次通知后 |
4 |
分包商项目质量评审不合格,擅自开工者。 |
每次 |
1000 |
第1次通知后 |
5 |
分包商项目质量评审中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者 |
每次 |
500 |
第1次审核后 |
6 |
现场到位人员与报审资料不一致 |
每人次 |
500 |
|
7 |
质保体系人员缺岗 |
每人次 |
500 |
限期不改,加倍罚款。 |
8 |
未经总承包商批准擅自更换人员 |
每人次 |
500 |
|
9 |
现场经检查发现冒名顶替人员上岗 |
每人次 |
500 |
|
10 |
分包商资质使用假证或所持证书与承包工程内容不符,需限期提报合法证件。 |
每次 |
5000 |
无法提供合法证书者,清退出场。 |
11 |
发现人员资格证书使用假证者,责令其停止作业。 |
每人次 |
500 |
无法提供合法证书者,清退出场。 |
12 |
未提供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进行作业者。 |
每项次 |
5000 |
|
13 |
未提供审批合格的技术、质量文件(指计划、方案、措施、工艺卡等)进行作业者。 |
每次 |
1000~5000 |
|
14 |
未实施审图程序或无审图记录。 |
每次 |
500 |
|
15 |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和工艺卡。 |
每次 |
500 |
|
16 |
交底工作未按施工阶段特点进行分阶段交底。 |
每次 |
500 |
|
17 |
未实施首件检查程序。 |
每次 |
500 |
|
18 |
首件检查中存在不符合项,未做整改继续作业者。 |
每次 |
500 |
|
19 |
未对设备、原材料实施外观检查、实测验收,擅自施工者。 |
每次 |
500 |
|
20 |
未进行基础验收擅自施工者。 |
每次 |
500 |
|
21 |
未进行工序交接擅自施工者。 |
每次 |
5000 |
|
22 |
无工序交接记录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每次 |
5000 |
|
23 |
未执行质量控制点(A、B等级)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 |
每次 |
5000 |
|
24 |
未执行质量停点检查擅自施工者。 |
每次 |
5000 |
|
25 |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分分包商未履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 |
每次 |
500~10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26 |
质量通知单、质量整改单不按时整改回复者。 |
每次 |
5000 |
|
27 |
拒收质量通知单、质量整改单者。 |
每次 |
500 |
|
28 |
总承包商下发的整改单不能及时整改回复者。 |
每次 |
5000 |
|
29 |
焊工存在无证上岗、超项目焊接者 |
每人次 |
5000 |
并立即清退出场 |
30 |
施工现场发现丢弃焊条、焊丝。 |
每次 |
500 |
|
31 |
焊工合格率低于规定标准时,已做停焊处理,未经再次考核认定擅自上岗焊接者或未执行停焊处理继续作业者。 |
每人次 |
5000 |
严重时立即清退出场 |
32 |
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过程资料不能及时报验。 |
每次 |
500 |
|
33 |
施工过程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配件。 |
每次 |
5000 |
|
34 |
施工过程损坏、污染设备、原材料、构件、配件。 |
每次 |
500 |
|
35 |
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违章作业或协迫、怂恿他人违章作业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
每次 |
1000~5000 |
|
36 |
施工过程未做标识或标识不清楚。 |
每次 |
500 |
|
37 |
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即项目部会议、质量检查活动、专项质量活动、质量体系审核活动)。 |
每次 |
500 |
|
38 |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开会迟到、缺席。 |
每人次 |
500 |
|
39 |
各种质量报表、质量周报(月报)未按时提报。 |
每次 |
500 |
|
40 |
施工尾项、质量隐患检查不认真不仔细或检查能力不足者。 |
每次 |
500 |
|
41 |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交工资料。 |
每次 |
500 |
|
42 |
项目经理不参加监理周例会和质量会议 |
每次 |
5000 |
|
43 |
施工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缺席监理周例会的, |
每次 |
5000 |
|
44 |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少于26天,每天到项目经理办公室报到一次,如未报到,视为缺勤 |
每缺勤一天 |
5000 |
|
二 |
钢结构安装工程 |
|||
1 |
无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或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
每次 |
500 |
|
2 |
基础未经验收、交接,直接安装。 |
每次 |
1000 |
|
3 |
钢结构号线、切割下料不符合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4 |
钢结构预制质量不符合要求。 |
每次 |
1000 |
|
5 |
钢构垫铁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6 |
钢构安装找正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每处 |
500 |
|
7 |
钢构焊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8 |
钢构附属劳动保护焊接不及时(当天点完当天焊接完)。 |
每次 |
500 |
|
三 |
管道安装工程 |
|||
1 |
无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
每次 |
500 |
|
2 |
管架及基础未经过验收直接安装。 |
每次 |
500 |
|
3 |
管道原材料配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 |
每次 |
500 |
|
4 |
管道原材料配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装配尺寸偏差实测,无检查记录。 |
每次 |
500 |
|
5 |
管材下料标识状态移植工作未做或植移标识混乱、错误。 |
每次 |
500 |
|
6 |
管材、配件堆放混乱或摆放不符合要求。 |
每次 |
500 |
|
7 |
不锈钢组装、下料工具与碳钢类工具混用污染。 |
每次 |
500 |
|
8 |
焊工作业未佩戴上岗证、袖标。 |
每人次 |
500 |
|
9 |
焊工作业未携带保温筒、手锤、钢丝刷等工具。 |
每人次 |
500 |
|
10 |
焊条保温筒不起保温作用或备而不用。 |
每人次 |
500 |
|
11 |
焊条未依据规定要求进行烘干、保温即行施焊者。 |
每人次 |
500 |
|
12 |
焊前未将油漆、油污清除即行施焊。 |
每次 |
500 |
|
13 |
焊缝组对间隙不足即行焊接。 |
每次 |
500 |
|
14 |
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
每次 |
500 |
|
15 |
管线号、焊缝号和焊工号未标写、或标写不及时。 |
每次 |
500 |
|
16 |
焊接充氩堵塞物(可溶性纸除外)未取出。 |
每次 |
500 |
|
17 |
角焊缝焊接层数不够、焊高不足。 |
每次 |
500 |
|
18 |
马鞍焊缝、角焊缝组对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
每道口 |
500 |
|
19 |
焊材与材料配件用错。 |
每次 |
5000 |
|
20 |
管道支架安装、型式选用不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21 |
焊缝组对间隙,管段平直度,焊后错边量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
每次 |
500 |
|
22 |
管段清洁度质量不符合清洁度管理标准规定。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23 |
管线支管开孔切割块掉入管内未取出或管内污染物未清理。 |
每次 |
500 |
|
24 |
配管过程造成设备污染、损坏或杂物掉入设备内。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25 |
现场管口未能正确封堵。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26 |
管道安装外观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
每次 |
500 |
|
27 |
设备配管存在附加外力未能及时改正。 |
每次 |
500 |
|
28 |
管道试验之前未办理试验系统确认擅自上水、进气。 |
每次 |
500 |
|
29 |
管道试验过程未按试验方案实施。 |
每次 |
500 |
|
30 |
管道试验过程发现焊口未焊接情况。 |
每道口 |
5000 |
|
31 |
地下管道防腐层未做电火花试验擅自回填土。 |
每次 |
5000 |
|
32 |
地下管道安装标高,甩出管口坐标位置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每次 |
500 |
|
33 |
管道试验过程未按试验方案实施 |
每次 |
500 |
|
34 |
管道螺栓预紧、冷紧不符合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35 |
管道静电接地未按照要求施工 |
每次 |
500 |
|
36 |
管道试压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每次 |
500 |
|
37 |
管道无损检测比例等级未按要求执行 |
每次 |
500 |
|
38 |
管道交叉施工未采取火星飞溅收集措施损坏其它设备 |
每次 |
500 |
|
39 |
管道组结未经监理签字认可擅自焊接 |
每次 |
500 |
|
40 |
组结焊口及常规操作在管道上焊接临时支撑件 |
每次 |
500 |
|
41 |
地下管道安装标高、轴线、甩出管口坐标位置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每次 |
500 |
|
42 |
低温管支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43 |
管道安装后未采取措施防止附近的切削、焊接和磨削引起冶金污染的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44 |
预制好的管段经检查管体与地面直接接触的,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45 |
碳钢、镀锌钢、合金钢、不锈钢和非金属材料未分开存放的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46 |
不锈钢管及管件,不应直接在地上拖着走或者滚动 |
每次 |
5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47 |
地管回填未按要求分层夯实 |
每次 |
5000 |
重复故犯者加倍罚款。 |
四 |
防腐绝热工程 |
|||
1 |
管子、配件喷砂前未将材质标识移植管口内,造成无法确认材质。 |
每次 |
500 |
|
2 |
喷砂除锈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3 |
防腐涂层厚度、层数不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
每次 |
500 |
|
4 |
试验合格的管段未交接擅自进行涂装油漆、保温保冷施工。 |
每次 |
500 |
|
5 |
两层漆膜涂装间隔时间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
每次 |
500 |
|
6 |
内保绝热材料绑扎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7 |
内保绝热层数、错缝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
每次 |
500 |
|
8 |
内保绝热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涂加粘接剂。 |
每次 |
500 |
|
9 |
内保绝热施工后未采取防护措施被雨水淋湿损坏。 |
每次 |
5000 |
|
10 |
外保层外观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11 |
外保层错缝、搭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五 |
电气专业 |
|||
1 |
无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
每次 |
500 |
|
2 |
接地、保护管隐蔽工程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标准。 |
每次 |
500 |
|
3 |
保护管、支架等预制件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4 |
电气盘柜及接线安装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5 |
电缆敷设、照明安装与接线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6 |
电气桥架安装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7 |
硬母线、接地线搭接、保护管丝扣(涂导电膏)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8 |
电气设备和接地网未按设计、施工规范规定进行电气校验测试,不能提供电气测试记录。 |
每次 |
500 |
|
9 |
已安装的电气设备、配件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腐蚀、污染、损坏事故。(对责任单位和防护单位分别处罚) |
每次 |
500 |
|
六 |
仪表专业 |
|||
1 |
无批准合格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
每次 |
500 |
|
2 |
仪表保护管、预埋件隐蔽工程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标准。 |
每次 |
500 |
|
3 |
仪表盘架(支架)等预制件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4 |
仪表盘柜及接线安装不符合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
每次 |
500 |
|
5 |
仪表管线焊工作业未佩戴上岗证、袖标者。 |
每人次 |
500 |
|
6 |
仪表管线焊缝组对、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
每次 |
500 |
|
7 |
仪表焊工没有携带焊条保温筒或未正确使用保温筒。 |
每人次 |
500 |
|
8 |
仪表管线清洁度不符合要求。 |
每次 |
500 |
|
9 |
仪表桥架安装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10 |
仪表(温度、压力、流量、分析和物位)元件安装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 |
每次 |
500 |
|
11 |
仪表安装、调试人员无仪表职业资格证书。 |
每人次 |
500 |
|
12 |
仪表自控系统未按设计、施工规范规定进行回路校验测试,不能提供仪表校验单(包括仪表单校、联校、联锁、调节阀打压、导压管打压)。 |
每次 |
500 |
|
13 |
仪表设备、配件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腐蚀、污染、损坏事故。 |
每次 |
500 |
|
七 |
其它 |
|||
1 |
设备吊装无批准合格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
每次 |
500 |
|
2 |
设备吊装前未执行规定的起吊令程序。 |
每次 |
500 |
|
3 |
现场密闭作业环境没有制定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者。 |
每次 |
500 |
|
4 |
现场吊物件吊点设在不能作支撑的管子上或已完成保温的设备、管道上。 |
每次 |
500 |
|
5 |
防腐管件吊运过程中,用钢丝绳直接捆绑管件未采取保护措施者。 |
每次 |
500 |
6. 现场施工HSE管理
6.1总体要求
为保证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伤害,双方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分包人应按照《HSE合同书》执行。
(1)个人防护
分包人严格按照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 》和《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为其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教育
分包人未经过承包人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承包人的入场安全教育不替代分包人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专项安全培训,特殊危险作业人员未经过承包人安全培训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作业。三次缺席培训的人员将被清除出场。
(3)人员进场报验
分包人项目所有人员进场报验都要经过身份信息采集、人员资质审查和报验三个步骤。基本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信息、血型、职业病史等;资质信息采集包括人员类型、人员岗位等。承包人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HSE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扫瞄件进行资质信息审查,以确保符合工作要求。所有人员经过报验后,统一参加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经考试合格的,办理工作证。
(4)项目关键HSE管理人员
分包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5年(从业少于5年的按照从业年限计算即可)工作期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作期间无不良行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安全经验、安全执业能力及安全执业证件。具体按照 第四章项目管理及承包人要求 8 其他要求执行。
(5)施工机具、车辆HSE管理
分包人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工程车辆入场前必须接受承包人的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实物检查。所有机具设备和工程车辆需提供使用、保养、维修记录及保险等,具体按照承包人发布的《设施设备完整性实施细则》执行。
(6)现场特种设备HSE管理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施工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报验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具体按照承包人发布的《设施设备完整性实施细则》执行。
(7)现场作业许可管理
针对特种作业、高危作业,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执行现场作业许可制度,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夜间作业;—脚手架作业;—吊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射线作业;—其他高风险、非常规作业。具体按照承包人发布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6.2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
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元。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承包人按照第 条支付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 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场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开展作业28日内,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比例为该费用总额的50%。本部分费用在进度款支付中正常扣除,即每支付30%进度款,扣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50%,直至扣完为止。后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进度款共同支付;
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场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开展作业28日内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例为该费用总额的40%,本部分费用在进度款支付中正常扣除,即每支付20%进度款,扣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50%。后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进度款共同支付。
合同约定无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单独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有预付款的情况下,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预付款内,不单独支付。
(2)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分包人结合项目特征投标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作为承包人过程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人承诺,所填报文明措施费用及采取的措施不限于以下所列,如须增加投入,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实施中对下表各子项内容的不合理报价予以调整,但合同总价不变。当分包人未落实相应HSE管理要求或没有落实单项费用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不等的罚款。分包人拒不整改的,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委托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拒不整改,导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及时落实而引发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工程需要,所述清单措施由承包人实施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具体详见表4.6-1 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表4.6-1 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一、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为达到环保部门和总承包环境保护要求所需的各项措施和费用) |
|||||||
编号 |
管理要求 |
计划实施措施或方案 |
计划费用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合计 |
|||||
1.1 |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费用 |
||||||
1.2 |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
||||||
1.2.1 |
材料堆放覆盖措施 |
||||||
1.2.2 |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的存放措施 |
||||||
1.2.3 |
其他覆盖措施 |
||||||
1.3 |
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
||||||
1.3.1 |
施工区域洒水 |
||||||
1.3.2 |
车辆运输路线洒水 |
||||||
1.3.3 |
其他降尘措施 |
||||||
1.4 |
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撒漏等费用 |
||||||
1.4.1 |
出入口设置洗车槽 |
||||||
1.4.2 |
车辆拉运零散物资时苫布覆盖 |
||||||
1.4.3 |
其他防撒漏措施 |
||||||
1.5 |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
||||||
1.6 |
产生的废水不得直接外排;产生的废油、泔水集中收集,定期处理;临时办公区厕所化粪池产生的废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1.7 |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
本节合计 |
|||||||
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和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标语设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地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
|||||||
序号 |
管理要求 |
计划实施措施或方案 |
计划费用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合计 |
|||||
2.1 |
“七图牌二图”等标志标识牌的费用 |
||||||
2.1.1 |
“七牌二图” |
||||||
2.1.2 |
机具设备检查标识牌 |
||||||
2.1.3 |
现场警示、指示标识牌 |
||||||
2.1.4 |
现场宣传标识牌、横幅等 |
||||||
2.1.5 |
其他标志标识牌 |
||||||
2.2 |
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 |
||||||
2.2.1 |
围挡喷涂标语、刷白等 |
||||||
2.2.2 |
其他围挡装饰 |
||||||
2.3 |
临时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临时便溺设施费用。 |
||||||
2.4 |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设施费用 |
||||||
2.4.1 |
现场设置临时工人休息点、吸烟点 |
||||||
2.4.2 |
现场设置临时饮水点 |
||||||
2.5 |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 |
||||||
2.6 |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 |
||||||
2.7 |
生活用洁净燃料配置。 |
||||||
2.8 |
防毒气、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
||||||
2.9 |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
||||||
2.9.1 |
现场工棚场地硬化 |
||||||
2.9.2 |
露天料场及设备存放区域硬化 |
||||||
2.9.3 |
临时施工道路硬化 |
||||||
2.10 |
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
||||||
2.10.1 |
区域绿化措施 |
||||||
2.10.2 |
现场安全保卫措施 |
||||||
2.11 |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
||||||
2.11.1 |
配备现场急救箱、建立定点医院急救联系卡 |
||||||
2.11.2 |
现场培训宣贯急救知识 |
||||||
2.11.3 |
应急物资配备 |
||||||
2.11.4 |
应急演练的费用 |
||||||
2.11.5 |
特殊工种专项体检 |
||||||
2.11.6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配备(体温枪、口罩、医用手套、医用垃圾桶、消毒液等) |
||||||
2.12 |
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
||||||
2.13 |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费用 |
||||||
2.14 |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
||||||
本节合计 |
|||||||
三、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和费用。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工作服,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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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要求 |
计划实施措施或方案 |
计划费用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合计 |
|||||
3.1 |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 |
||||||
3.2 |
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
||||||
3.2.1 |
安全警示标识 |
||||||
3.2.2 |
标准化施工标识 |
||||||
3.2.3 |
安全宣传标识、标语 |
||||||
3.4 |
基坑、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费用。 |
||||||
3.4.1 |
“四口”、“五临边”、作业坑、洞口等设置硬质围挡 |
||||||
3.4.2 |
“四口”、“五临边”、作业坑、洞等设置夜间警示灯、反光条 |
||||||
3.5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
||||||
3.6 |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 |
||||||
3.6.1 |
配电箱、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空气隔离开关、接地装置 |
||||||
3.6.2 |
临时电缆等架空及绝缘措施 |
||||||
3.6.3 |
外电设备设置围挡、警示灯标识 |
||||||
3.7 |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
||||||
3.8 |
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费用 |
||||||
3.9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
||||||
3.10 |
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
||||||
3.11 |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
||||||
3.12 |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等设施。 |
||||||
3.12.1 |
电气保护措施 |
||||||
3.12.2 |
夜间作业等安全照明措施 |
||||||
3.13 |
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
||||||
3.13.1 |
交叉作业设立的警戒区 |
||||||
3.13.2 |
交叉作业搭设的防护棚 |
||||||
3.13.3 |
其他措施 |
||||||
3.14 |
气瓶防护措施 |
||||||
3.14.1 |
气瓶支架、气瓶笼等措施 |
||||||
3.14.2 |
气瓶垫圈、压力表、阻火器等防护措施 |
||||||
3.14.3 |
其他措施 |
||||||
3.15 |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
||||||
本节合计 |
|||||||
四、临时设施(进行建筑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措施和费用) |
|||||||
序号 |
管理要求 |
计划实施措施或方案 |
计划费用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合计 |
|||||
4.1 |
施工现场临时围挡。 |
||||||
4.2 |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
4.3 |
施工现场临时临时用水、用电等。 |
||||||
4.4 |
施工现场临时排水设施等。 |
||||||
4.5 |
其他临时设施措施。 |
||||||
本节合计 |
|||||||
本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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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HSE监督和考核
(1)分包人建立班前会制度,要求分包人项目部现场班组落实班前会管理,推动项目安全管理文化建设,提升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意识及行为;
(2)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的高度危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检查人员可立即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其措施可以包括停止相关的工作直到问题被解决;
(3) 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应签发《HSE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必要时可以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4)分包人应认真进行隐患整改,认真填写隐患整改单,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回复。由检查组织者指派专人负责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关闭隐患整改项。
(5)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原因,承包人受到监理人、发包人的相关考核、警告等,由分包人承担考核费用,再进度款中扣除,并按照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6)承包人有权就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履职不到位、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等进行考核,罚款将直接从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考核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分包人进场人员未参加承包人入场教育私自进驻现场,承包人对违反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按照200元/每人·次考核分包人;
② 分包人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指挥,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工人存在违章作业,承包人对对违反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按照500元/每人·次考核分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③ 工人劳动保护用品过期,按照5000元/次考核分包人
④ 未按照承包商发布的《设施设备完整性管理细则》、《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等管理程序执行工作,按照200~5000元/次考核分包人。
7. 分包工程变更管理
承包人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可以对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等作出变更(含现场增加的零星工作项目),并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任务通知单》和《设计更改单/设计变更单》)命令分包人实施变更,分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实施。分包人消极对待、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承包人有权扣除10万元/次的罚款。如分包人拒不执行变更,承包人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的执行,并扣除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实施履约保函的,扣除保函对应金额。
施工过程中出具的《设计更改单/设计变更单》和《任务通知单》等仅作为一种工作联络单使用,凡涉及价款和相关内容的变更,必须以《变更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签证单》等形式体现,经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按照《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程序》执行。
8.其他要求
8.1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HSE经理、质量经理、文档及资料专职人员、班组长。项目经理作为分包人法人代表授权现场负责人是分包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其他非分包人上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承包人有权清除出场。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项目经理在工期内保证每周在项目地工作5天。达不到5天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批准。项目经理未征得承包人同意擅自离开项目地,或者在项目地工作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有权自分包人应获得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10000元/次。
分包人不得私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变更。如分包人提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要求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承包人有权对认为不合格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变更,除项目经理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7天内完成更换,项目经理14天完成变更。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不排除承包人考核执行权利,具体详见表4.8-1 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考核。
表4.8-1 分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考核
人员 |
承包人提出替换处罚金额(单位:元) |
未经许可替换处罚金额(单位:元) |
项目经理 |
100000 |
100000 |
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 |
30000 |
30000 |
质量经理 |
30000 |
30000 |
HSE经理 |
30000 |
30000 |
项目文控 |
30000 |
30000 |
班组长 |
5000 |
5000 |
8.2 项目收尾管理
(1)分包人自费修复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对分包人自采材料、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包括分包工程已完成工序交接,非外部原因或正常使用引起的施工质量缺陷;
(2)分包人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三查四定”检查工作,分包工程“三查四定”整改项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尾项施工完毕。分包人必须保证项目在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和施工人员的及时到位;
(3)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完成后,配合承包人完成所有专项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压覆矿验收、档案验收等,承包人提出人员到位要求时,分包人必须到位;发包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到位。
项目收尾阶段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合理管理动作,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合同额0.01%~5%,用于委托第三方单位收尾整改、资料整理及归档、专项验收汇报材料编制等。
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竣工图复核,若无书面异议提出,则视为认可竣工图已包含全部施工内容,在竣工结算时不得以竣工图纸不准确或有遗漏为借口拒绝费用审减。
8.3合同解除
(1)工程计量:已实施工程(含变更内容),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据施工图计量,达不到分项质量验收条件的不计入“工程计量”以内。
(2)工程计价:对分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0、分包合同变更;11、合同价格”执行。
(3)对符合分项质量验收条件的,按照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结算额以承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定案表》为准。工程项目整体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额97%,预留3%质量保修金。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 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 构筑物,包括放喷池、消防水池、阀井、电缆沟、管墩、防火堤(含防火涂料等)、钢结构(含防火、防腐涂料等)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储运及工艺工程,包括各类型储罐、工业管道、长输管道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 绿化工程依据设计文件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养护期,养护期2年 ; 。
七、质量保证金的提取: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3 %。
2.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价款中预留。
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60天内退还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 (盖章)
华北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订立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
质量保修期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HSE合同书
主合同编号:CPECCNC-EPCC-26002-D-E-CD-26001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工程施工分包标段
HSE合同书
承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乙方):××××××××××公司
年 月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以及甲方相关的HSE管理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施工分包标段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定义及解释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双方共同确定或认可的制度规程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和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HSE作业计划书》:是针对项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环境风险而制定的作业文件,它包括项目概况、风险类别、对人员及使用设备的评价,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价和采取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等。
《HSE作业指导书》:是项目实施中规范作业程序和作业行为的文件,它包括作业目的、完成的方法、采取的工艺、使用的工具工装、公差要求、工种的配合、安全事项和保证完成作业的其他条件等。
《HSE作业检查表》:是判定作业现场执行《HSE作业计划书》和《HSE作业指导书》状态和偏差的工具。
两书一表:包括《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作业检查表》,简称为“两书一表”。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三、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_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工程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工程项目内容: 本项目新建注入阀组1套、生产阀组2套;租赁2套(螺杆增压机+往复式增压机)增压装置;利旧1台喂水泵和1台高压注水泵;新建空冷器橇一套、除油器橇一套、气液分离橇一套、洗涤除焦油尘橇一套、脱硫剂注入橇一套、ROC废气处理橇一套;新建配套电气、仪表、通信、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安全负责人:
其他工程相关信息:_______无_________
四、合同期限
本工程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五、对乙方的HSE要求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零职业病、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乙方是其施工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责任主体,所产生的废水、废气、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排放、处置等应按照法定要求实施,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负责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制止违反规定排放行为。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消防管理要求,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参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即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具备相应工作经验。乙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其他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符合附件一所列标准要求、符合属地政府、建设方、甲方要求的的HSE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两书一表”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在其施工区域及生活营地均要执行甲方/发包人的HSE管理规定和HSE奖惩制度,执行HSE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闭合管理,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奖惩,直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保证期结束,确保工程项目的HSE目标顺利实现。
乙方一经进场,即表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包括与地方的各种关系等)、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乙方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施工现场、作业环境(非指项目停建、缓建,主要指:因征地、拆迁、与地方各种关系等纠纷)、设施设备等变化而带来的一切新的风险。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和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内容见附件二),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要求,发现有未遵守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和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的,按照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处理。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全员质量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程序》,追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责任,通过“四查”分析,对涉及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进行记分,填写《QHSE隐患记分分析单》,并对产生记分的责任人员给予每记1分实施200元的违约考核,每月统一汇总后由乙方项目部直接交存至甲方银行账户,在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段等升级管理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在原记分标准基础上进行加倍处理,乙方人员被记分时,同步对乙方按照1000元/分的标准实施违约考核。
乙方应负责到甲方和作业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材料包括如下事项:压力管道告知以及当地相关部门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作相关的许可和批准 。
六、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健康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健康安全环保事故。
施工常见主要风险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窒息、火灾、爆炸、中毒,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泄露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各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因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对人身造成的各种职业病危害。
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_______无________。
七、HSE标准
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标准。
如附件一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一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八、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在工程承包期间,因甲方人员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主合同项下的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向第三方分包、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以及第三方作业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或其它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其它:________无___________。
九、甲方的权利
有权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主要设备进行审查并备案。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发包人依据现场风险管理需要以细则、规定、通知、通知附件等形式制定的管理规定或补充的HSE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乙方亦有义务遵照执行。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程序,并确保相应的体系适应甲方/发包人项目建设并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发包人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有权对乙方履行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器材,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由于乙方不按要求整改隐患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追究违约责任并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项目HSE管理要求。
有权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制止无证操作,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并给予违约考核。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有权禁止未经教育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对安全工作不尽责,作业现场混乱、险情频发、工作不力的乙方人员。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缓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有权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有权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有权对乙方施工规范、规程和资料进行检查。
有权监督项目建设中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费用投入,提出整改意见。
有权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甚至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予以考核。
有权对工程项目及相关作业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根据需要在乙方的配合下,有权检查单位居所;并督促乙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清除出场。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和班组,立即清除出项目现场。因乙方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施工分包合同进行分割。当甲方采取以上措施,乙方仍不能满足本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由此受到的各种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其他:________无___________。
十、甲方的义务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提供支持。
向乙方提供所掌握的与主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甲方制定的HSE管理规定。
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情况相关的作业资料的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甲方人员进入乙方负责管理的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其他:_________无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权利
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甲方制定的HSE管理规定,并与甲方交流。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举报甲方或第三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开工前,有权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对HSE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甲方设计施工要求。
有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业。
有权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交叉作业,提出自己的作业内容和涉及相关方,要求甲方给予支持与协调。
有权知情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种类及事故应急联系方式;并制定合理的HSE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其他:________无___________。
十二、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施工作业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定期组织召开风险分析会,制定危险源安全监控及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安排一人)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合格的HSE管理人员,HSE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及资质证书。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业主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
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提供由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对承担工程项目HSE管理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实现HSE目标的保证措施书面承诺,确立工程“零职业病、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HSE目标。
按照甲方要求,在开工前或作业过程中及时制定并按时上报两书一表、HSE管理方案、施工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HSE管理文件。
乙方应根据风险状况组织编写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使每个参建员工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和逃生方法。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等必要的资源,应急预案应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和使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及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员工及临时雇用工(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主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或限期实施纠正和改进。
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设计文件等提出的安全环保要求和建议。
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及HSE报表等资料并向甲方及时传递,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甲方。
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资料。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发包人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工程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 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并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等)。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发包人或者其他指定机构的入场前HSE培训,并考试合格。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统计资料和证书复印件。乙方应编制特殊工种HSE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起重工、脚手架工等。
乙方应依据施工工序,适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需要书面签字记录;并使用作业前安全分析法,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乙方有义务对其所辖(办公区、生活区、工区)区域及其周围,按照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消除安全隐患、目视化等方面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并服从指挥。
乙方必须对其施工人员因施行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乙方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须在其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他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乙方应配备相关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施工现场配备急救药箱,安排足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内外临时设施(包括厕所、垃圾箱、饮水点、食堂及其他卫生设施等)设置管理,符合甲方/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乙方须按照甲方及业主方有关临时用电、动火、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管线打开、设备(管线)试压、带压开孔或者封堵、装卸催化剂、吊装、射线以及其他临时性的、非计划性检维修作业、缺乏或偏离安全标准和程序的非常规作业等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开展作业活动,并承担因违反相关作业许可要求的全部责任。
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七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含危险废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乙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项目结束应按照文明施工、“5S”的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工程废弃物集中处理,机具、物品摆放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在现场设置相关HSE目视化标牌。当天作业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工程结束后报甲方验收并依照业主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由甲方提请业组织验收,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
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甲方认可,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乙方应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并确保及时与分包商签订HSE协议。
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施工作业期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旁站监督。
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乙方须承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环保部门、发包人、监理方的罚款,承担不服从指挥管理,违反HSE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和事件的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关注其员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其员工及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员工及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乙方也应严格遵循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HSE条款的约定,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须承担因临时征地原因引起与地方关系的纠纷(包括与老百姓的关系,临时占地、拆迁等)造成后续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的责任。保证所征用土地、需拆迁的老百姓的稳定,保证后续施工正常顺利进行。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其他:_________无__________。
十三、HSE检查与监督
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及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
乙方执行HSE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商及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执行HSE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接受合理监督管理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第三方施工的建议。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HSE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
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
其它:________无___________。
十四、HSE管理要求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根据甲方有关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对未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HSE职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违约考核,情节严重的违约考核加倍,直至停工或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考核不免除乙方的整改责任。在工程进度款审批时,将有关违约考核凭证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作为依据。
HSE组织要求
乙方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到作业人员的完整的HSE组织机构,责权明确。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HSE会议,并将本单位HSE管理情况上报甲方。
乙方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500至2000元/次。
乙方的HSE计划书
在开始工作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HSE计划书,计划书应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及危害制订防范措施。
计划书必须满足甲方HSE管理的要求,并且经过甲方、监理审核批准。
乙方必须进行《HSE计划书》内部交底,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且遵守现场HSE管理要求。
乙方未组织《HSE计划书》的编制、审核、交底即组织施工等有关HSE计划书方面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停止当前施工作业,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1000至5000元。
HSE会议要求
乙方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到“三交一清”,做好会议记录,甲方将不定期检查。
乙方HSE经理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HSE周例会,乙方项目经理、HSE经理、施工经理参加甲方组织的HSE月例会。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内部HSE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甲方管理人员参加。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的HSE会议记录。
乙方每日施工前未组织班前会的,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500元/次。乙方未参加甲方组织的HSE周列会或HSE月例会且未请假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考核1000元,参加例会迟到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考核200元。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要求
根据甲方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制定的一般和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标准,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违约考核200-500元;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违约考核500-1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违约考核1000-2000元。
在安全生产升级管理期间,或由公司、业主等上级单位或外部检查发现的一般、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题的违约考核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加倍处理,其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题,按照10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违约考核。
HSE培训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乙方所在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的入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乙方应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作业危险程度较高时,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开始作业。
HSE技能低、意识不强、重复违章者必须接受再次培训,如经多次培训仍无效者将劝退或强制其离场。
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急救人员,确保其经过急救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乙方应按“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员工培训记录台账,规范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方便查询和索引。
乙方违反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处以200至500元/人·次的违约考核。
HSE交底
在进行每一道新工序或新工艺前,施工技术人员要给所有参与新工序或新工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HSE管理人员参与见证。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且遵守HSE交底。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组织交底并做记录的,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处以200至500元/人·次的违约考核。
进出场规定
人员、设备和材料只能由指定的大门进出工地。
所有现场人员、参观者和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规定,包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车辆规定和其它工地管理规定。
人员、车辆和设备在现场或进出现场时随时接受检查。
设备、物资出场须经甲方书面批准,保安记录后方可放行。
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均需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施工阶段出入证,无出入证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供货商、访客等临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按照甲方人员进出入管理规定执行且需乙方人员全程陪同。
乙方违反项目进出场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1000至5000元。
人员及行为规定
所有在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遵守甲方要求的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禁令。
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穿戴好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
进入现场不得穿短裤和短袖上衣,最低要求是长裤和长袖衬衣。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照相机或摄像设备。
禁止赌博;严禁吵闹和打架斗殴。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奔跑。
严禁持有、使用和出售含酒精饮料和毒品以及在受酒精或毒品作用状态下进入现场或预制区。
禁止私自乱动安全设备,严禁挪用消防工具、设施和设备。
除指定场所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在现场施工区域不得做饭和住宿。
乙方违反项目及人员行为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5000元。
应急管理
出现应急情况,乙方须按应急预案执行。
乙方针对现场潜在的紧急事件,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报告、应急启动、应急救援措施、急救和应急物资清单等。
应急预案经过甲方、监理的审核后定期组织演练、完善。
乙方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资料,单独存放,设置醒目的标识,确保应急物资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乙方违反应急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1000至5000元。
安全检查
每班开始时,乙方施工班组长需检查所有工作场所是否安全,每班结束时,或者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检查火种是否熄灭,防止火灾。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切断,危险品,高空物品是否妥善放置固定。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乙方项目经理/施工经理、HSE经理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每月等安全检查及点评会议。
甲方、监理及乙方自行组织的各项HSE检查,乙方均需归入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并按照“四定”原则严格遵照隐患整改方案及时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应及时报甲方、监理查验。乙方自查发现的隐患,应按照自身的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隐患整改责任人。
乙方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500至1000元。
工作许可证制度
对于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乙方首先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落实相应的HSE措施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许可证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地点、范围和工作时间范围。如原领取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不能当班或作业条件、环境已经明显改变,则最初的工作许可证自动失效,应根据变化重新签发新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只能由甲方批准签发。
乙方违反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1000至2000元。
劳动防护
乙方应当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具有“三证一标志”,并经过乙方HSE确认的劳保用品。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使用方法的培训,培训记录存档。
乙方违反劳动防护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500元。
通道
进出工地的通道和安全过道要保持通畅,无障碍物,照明充足。
通往应急设备、断电开关和一级、二级配电箱的通道保持畅通,电缆、绳索、围栏、软管不可系挂在此类设备上。
禁止在管道、电缆桥架、梁上行走,必须提供合适的上下通道和水平行走的通道。
到所有场所和紧急出口都必须有通畅的安全通道。
高空通道、斜坡通道必须设置扶手;垂直通道则要有护笼。
乙方违反有关通道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1000至2000元。
文明施工
现场临设、集装箱、材料堆场、土方堆场、预制场等的布置符合甲方的平面布置规划。
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必须分类、整齐摆放稳固。
现场的余料、废料、边角料及时归类堆放或清出现场。
电缆、软管布置整齐,不得有使人绊倒的危险。
所有突出的钉子和凹凸不平的金属镶边要及时拆除。
场地保持干净,工作区域每天至少打扫一遍,垃圾及时清理出场。
碎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必须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现场应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乙方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500元。
围栏与警示标志
危险区域或者存在特殊活动的区域必须用围栏保护,并做出标识。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现场标准化的要求,提前制作或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围栏。
警示带不可系在阀门、管子、器具或类似物体上,应系在围栏架子上。
在土方开挖之前就要设立围栏,并在挖掘过程中向周围扩大。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或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按照实际情况为围栏设置两个出入口,并设醒目的标识。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加挂安全立网。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道路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乙方违反有关围栏与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遵守施工用电“十不准”。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JGJ/T 46-202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乙方的专业电工负责每天检查分配电箱/盘、开关箱,并在贴在箱门内部的检查卡上记录、签字;每月由乙方的HSE人员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应作好记录。
非电工不得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接线、维修工作,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电工必须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书,进入现场后应在接受甲方的专项培训后方可开始作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三相五线(TN-S专用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保”制度。单独用电设备和机具和其终端配电盘距离不得超过5米。
施工现场配电箱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巡视检查保证其完好。
乙方违反临时用电有关管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挖掘作业
挖掘机进场前乙方应提交挖掘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书供甲方审核,甲方将保留证书的复印件。
乙方应当遵守挖掘作业许可中的安全措施,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使每个人都知道作业许可的要求。作业许可复印件应张贴在作业区域附近。
挖掘出的材料不得到沟边的距离不得小于挖掘体的深度,同时不得小于1米;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应至少提供两个通道供人员进出挖掘体,当人员必须穿过挖掘区域时,应搭设铺满木板并有护栏的脚手架桥作为通道。
当挖掘深度超过1米时,为了防止发生塌方,应按作业许可中的要求进行支护或放坡。
乙方违反挖掘作业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消防管理
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吸烟点,烟蒂必须丢在烟灰缸里,其它地方禁止吸烟。吸烟点的搭设、清洁卫生和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
乙方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带、消防龙头、灭火器、铁锹、消防砂、水桶等消防器材。
所有储存有易燃品的场所(包括办公室)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
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布置图及措施计划。
乙方违反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机动车辆和移动设备
所有车辆和移动设备进场前均应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现场。
车辆和移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有驾驶证书或特殊工种证书,应当遵守现场的速度限制、交通规则和其他安全要求。
车辆除非有制造厂设计的座位并有安全带,其它地方不得载人。
车辆在现场卸货和装货时,不得堵住或封闭道路。
车辆及其它重型移动设备都应配备倒车警报装置;车辆倒车时应有一名指挥。
在吊车装货/卸货过程中,货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如果现场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应撤离主要车道,关闭发动机,步行到紧急集合点,留下钥匙以防万一要移动车辆。
乙方违反机动车辆和移动设备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起重作业
所有吊装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工等必须是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证合格人员,乙方应提交特殊工种证书的原件给甲方供审核,甲方将保存证书的复印件。
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工等必须经过甲方安全培训后方可开始工作。
起重机和其它起重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并取得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起重机和其它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状况,并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装置,如吊臂角度指示器、安全负荷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限位、水平仪和灭火器已合适的安全并能正常工作。
乙方的吊装主管要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并注明在最大回转半径下允许起吊的最大负荷和其他安全措施。
吊机的支腿要完全伸开并垫上钢板,根据地面的条件可能需要较大的垫板,确保地面能承受吊机和载荷的重量。
任何会减少路面宽度或影响通道的工作,如汽车装卸货、起重机在道路上作业等, 乙方在开始进行这些工作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
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并应派人监护,警告其他人员远离该区域;禁止所有人员从吊物及吊臂下穿行。
乙方违反起重作业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5000元。
高处作业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人员不准登高,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使用)安全带。
登高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员,高空格栅板、脚手板等应绑扎固定,高处临边、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平台、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挂绿牌后方可使用。
作业现场有五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作业人员不得高空抛物,作业平台有易坠落物时应可靠固定,或放在工具包内。
乙方违反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500至5000元。
工业卫生
乙方对其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消除或降低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为所有人员尤其是特殊作业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特别对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体检。
乙方违反工业卫生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环境保护
乙方按照甲方的总平面布置设置废弃物堆场和垃圾箱,并做醒目的标识。
固体废弃物或垃圾在产生时必须由其制造者正确分类,按照谁制造谁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其制造者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乙方应当避免对土壤、大气、地下水、河流等污染或损害。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合理手段把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坏或损失降至最低。
乙方应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光对环境的污染。
尽量使用尾气排放量少、噪音低的施工机械。
节约能源
加强施工策划、物资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优化施工方案,减少用电、用水、耗材的施工工艺。
加强用电、用水、用气设施的维护,杜绝水、电、气的跑、冒、滴、漏,杜绝常流水、常明灯。
充分利用周转材料和消耗材料。
临时占地符合甲方的总体平面规划,节约用地。
乙方违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违约考核200至1000元。
十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事故,以及可能造成较大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着火、爆炸、污染等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服从统一指挥,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甲方对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事故系因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导致,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施工作业,或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甲方审核。
其它:________无___________。
十六、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
十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若甲方未能履行HSE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__500__元违约考核,乙方支付违约考核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甲方也可以指定他人或其它单位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费中加倍扣除。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HSE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生事故后,甲、乙方双方有抢险、救灾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后,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考核__100000__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考核__20000__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累计超过__1__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健康、环保考核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受到业主、当地有关部门或地方居民投诉,而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HSE义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而发生费用,甲方在向乙方支付主合同对应款项前,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乙方要求在应付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其他:_______无________。
十八、奖罚
甲方对乙方在工作中HSE表现优秀、带头积极主动参加HSE活动,在HSE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HSE立功表现的人员或班组按照项目HSE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甲方对乙方的HSE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奖励或惩处。惩处不免除乙方应负责的赔偿、政府罚款等责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每死亡一人,违约考核人民币100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额,依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确定赔偿额。
乙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HSE费用已经全部包括在主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乙方必须单列HSE费用(列出包括单价的费用清单),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因HSE费用超过预算不足时,自行承担超出的费用。
乙方不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HSE标准和甲方HSE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方和相关方发现指出没有按期改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数额的违约考核。
乙方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项目或者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对乙方进行2万元以下的违约考核。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落实或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分项工程施工时,现场无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
乙方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项目或者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对乙方进行5万元以下的违约考核。
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对有较大风险作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
危险施工场所和有关重要设施、设备上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操作使用设备没有编制《HSE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对甲方进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考核。
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
施工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审批(风险识别、评价不合格)即开始施工。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隐患。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
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对乙方进行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违约考核。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出现险情或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十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
二十、保险
当事人双方自行对各自的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
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为其所有员工和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乙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事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在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或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二十二、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信息为准:
甲方:
地址:_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3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开通会员可解锁*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联系人: ___________
二十三、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HSE合同条款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而变更、解除。该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HSE部分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其它部分内容以主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
本合同正本份数随主合同份数。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HSE标准
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和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
HSE计划书
HSE作业指导书
HSE现场检查表
应急预案
HSE管理制度
其它约定:______无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_ 工程承包HSE合同》(主合同编号:____)的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HSE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Z/T 211-2008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
GB 50656-2011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GB 2894-2008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 2893-2008 |
《安全色》 |
GB 2811-2019 |
《头部防护 安全帽》 |
GB 6095-2019 |
《坠落防护 安全带》 |
GB 5725-2009 |
《安全网》 |
GB 12014-2019 |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
GB 39800.1-202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GB 8965.2-2022 |
《防护服装 焊接服》 |
GB 21148-2020 |
《足部防护 安全鞋》 |
GB 18218-201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 4053.1-2009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
GB 4053.2-2009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
GB 4053.3-2009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
GB/T 8196-2018 |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
GB/T 30574-2021 |
《机械安全 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 |
GB 15052-2010 |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
GB/T 12602-2020 |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
GB/T 5082-2019 |
《起重机 手势信号》 |
GB 6067.1-2010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GB 5144-2006 |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
GB 7258-2017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 6722-2014 |
《爆破安全规程》 |
GB 26545-2011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
GB 50720-2011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 16889-2024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7-200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 12358-2024 |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通用技术要求》 |
GB 12523-2011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6441-1986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GB 5749-2022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3608-2025 |
《高处作业分级》 |
GB 9448-2025 |
《焊接与切割安全》 |
GB 15630-1995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 13495.1-2015 |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
GB 16804-2011 |
《气瓶警示标签》 |
GB 18218-2018 |
《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 19155-2017 |
《高处作业吊篮》 |
GB 50870-2013 |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
GB 4351-2023 |
《手提式灭火器》 |
GBZ/T 260-2014 |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
GB/Z 7-2014 |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
GBT 29639-2020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 45001-2020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25684.1-2021 |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25684.9-2021 |
《土方机械 安全 第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 |
GB/T 23723.3-2010 |
《起重机 安全使用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
GB/T 28758-2012 |
《起重机 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 |
GB/T 24001-2016 |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18664-2002 |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
GB/T 13459-2008 |
《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 |
GB/T 13640-2008 |
《劳动防护服号型》 |
GB/T 13869-2017 |
《用电安全导则》 |
GB 50194-201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T 19670-2023 |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GB/T 19419-2003 |
《焊接管理 任务与职责》 |
GBT 16163-2012 |
《瓶装气体分类》 |
GBJ 122-1988 |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
JGJ 59-2011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T 104-2011 |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
AQ/T 9007-201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
AQ/T 9009-201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
GB 45188-2024 |
《手部防护 焊工防护手套》 |
GBZ/T 277-2016 |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
WS/T 770-2015 |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
TSG Z6001-201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TSG 23-2021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
GB 50369-2014 |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T 50358-2017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
GB/T 50326-2017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 50484-2019 |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
SY/T 6186-2020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范》 |
SY/T 6279-2022 |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
SY/T 5985-2014 |
《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 |
SY/T 6358-2008 |
《石油野外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SY/T 6276-2014 |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
SY/T 6284-2022 |
《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防护规范》 |
SY/T 7385-2024 |
《油气田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
SY/T 5856-2017 |
《油气田电业带电作业安全规程》 |
SY/T 5170-2013 |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
JGJ 80-2016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 160-2016 |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
JGJ 167-2009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JGJ 196-2010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
JGJ 184-2009 |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
JGJ/T 185-2009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JGJ/T 189-2009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
JGJ 33-2012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 120-201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 311-2013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JGJ/T 188-2009 |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
JGJ 146-2013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JGJ 147-2016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
JGJ/T 77-2010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JGJ/T 46-2024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
JGJ/T 128-2019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
JGJ 88-2010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
JGJ 130-2011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SY/T 6444-2018 |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
Q/SY 1424-2011 |
《应急管理体系规范》 |
Q/SY 1425-2011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Q/SY 1643-2013 |
《安全目视化管理导则》 |
Q/SY 1129-2011 |
《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
Q/SY 1306-2010 |
《野外施工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
Q/SY 1307-2010 |
《野外施工营地卫生和饮食卫生规范》 |
Q/SY 1124.4-2007 |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油田建设》 |
Q/SY 1124.4-2007 |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
Q/SY 165-2006 |
《油罐人工清洗作业安全规程》 |
Q/SY 1217-2009 |
《HSE作业指导书编写指南》 |
Q/SY 1234-2009 |
《HSE培训管理规范》 |
Q/SY 1235-2009 |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
Q/SY 1237-2009 |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 |
Q/SY 1238-2009 |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
Q/SY 1240-2009 |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
Q/SY 1243-2009 |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245-2009 |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
Q/SY 1246-2009 |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247-2009 |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248-2009 |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361-2011 |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363-2011 |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
Q/SY 1365-2011 |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366-2011 |
《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370-2011 |
《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371-2011 |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1428-2014 |
《海外营地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规范》 |
Q/SY 1741-2014 |
《海外移动营房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
附件二:安全生产保命条款和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
安全生产保命条款
(1)动火作业前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气体检测。
(3)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4)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
(5)管线打开前必须保证能量有效隔离。
(6)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停电、核查并挂牌上锁。
(7)试压作业时人员必须与试压设备、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8)机动车驾乘人员必须全程系好安全带。
(9)员工应急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
一、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内容
(一)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使用)安全带;
2. 高空格栅板、脚手板等未绑扎固定,高空抛物,高处临边、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有易坠落物;
3. 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吊装作业
4. 吊车支腿未采取有效支垫措施;人为限制吊车自身安全保护连锁装置;超载吊装,违规使用吊索具,吊物捆扎不牢固;未经技术确认,任意利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构架、脚手架、基础等作受力点或锚点;电力线下方或周边吊装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5. 在吊物下作业、行走或停留。
(三)临时用电
6. 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未有效连接PE线;
7. 设备和线路检维修作业未落实断电、上锁、挂牌等;
8. 高压线(高压设备)附近,作业或通行安全措施或间距未得到有效保障。
(四)挖掘作业
9. 净深3米及以上深基坑未采取防坍塌措施(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放置的设备和材料情况确定深度要求);
10. 未探明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实施挖掘作业。
(五)受限空间作业
11. 受限空间引入易燃、易爆、窒息、有毒有害介质,未采取能量隔离措施;
12. 在存有易燃易爆、窒息、有毒有害介质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等达到安全作业条件。
(六)动火作业和消防安全
13. 在易燃易爆区域未落实防范措施违规动火;
14. 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电瓶在楼道或宿舍内充电,电源插排、使用的电器设备等被易燃物覆盖;使用(储存)可燃气体(或燃煤取暖)的营地厨房、固定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有害气体报警仪)。
(七)管线施工和检维修作业
15. 中高压试压警戒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管道试压外盲板前方、泄放管道出口、清管接收装置外有人员经过或停留);清管作业时,未确认泄压,盲目打开收发球筒;
16. 能量未隔离进行检维修作业;
17. 检维修作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许可,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确认措施落实或进行现场监护的;
18. 高陡边坡管线施工作业,坡度大于40度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虽制定施工方案但未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的;
19. 管线下沟作业未提前确认安全措施;存在交叉作业;沟边石块和较大杂物未清理,未做好防止物体打击措施的;
20. 有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现场,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作业现场未配置硫化氢(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和无监护人的;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
21. 维保作业未设置“双监护”:除作业许可监护人外,特殊高危作业项目经理必须现场监护(维保项目作业安全管控实施细则);一般高危作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现场监护。
(八)交通运输安全
22. 车辆严重超速、闯红灯、违规逆行,酒后驾驶;
23. 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倒运、摆放等未采取有效防倾倒、掉落措施;客货混装及货运车辆违规载人运输;
24. 在野外山区临时道路驾驶或乘坐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载客汽车(国产车辆);在野外山区临时道路驾驶或乘坐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的载客汽车(性能较好的进口车辆,如普拉多);
25. 车辆在野外山区弯道、坡道行驶时,违规超车、倒车、调头,或长时间跟车距离不足10米;
26. 野外山区修建的一侧或两侧临近悬崖、陡坡等易发生车辆坠落、倾翻事故的临时道路,未设置车辆防坠落隔离措施(防护措施要求路面临近悬崖的外侧应高于内侧,且外侧有防护土墙或其他隔离措施;两侧有悬崖的要求两侧都有防护土墙或其他隔离措施),未能满足车辆或施工设备安全通行条件的。
(九)危化品安全
27. 营地办公室、宿舍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食堂内存放大量气瓶;
28. 未按要求储存、管理、使用放射源。
(十)社会安全和防恐
29. 未按照项目安保方案要求配备安保力量;营地“三防”未满足相关要求(未按方案设置防恐壕沟、紧急避难所等);未按照项目的海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员工防恐应急物资的。
(十一)问题整改
30. 未及时按要求对严重违章问题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仍存在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隐患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处理规定
1.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的,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作业实施立即停工消除风险,停工包括:岗位人员停工、施工班组停工、区域停工、项目停工;
2. 岗位人员停工: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的,给予问题直接责任人员停工半天,落实问题整改并接受专项教育培训,待问题整改完毕,培训合格后方可复岗工作;
3. 施工班组停工:某项作业检查发现存在3项及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的,给予涉及该项作业的班组全体人员停工半天,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待该项作业所有问题整改完毕,人员培训合格,经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 区域停工:检查发现单项作业或同一作业区域内存在6项及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的或存在严重安全管理问题的;给予该项作业或该作业区域内的全体人员停工一天,对相关人员实施专项教育培训,待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严重安全管理问题)整改完毕,人员培训合格,经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 项目停工: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的问题(特大类项目20项及以上;A类项目存在15项及以上;B类项目存在12项及以上;C类项目存在9项及以上)或检查发现存在威胁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给予项目部停工整顿处罚,全项目人员实施专项教育培训,待所有问题整改完毕,人员培训合格,经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的,检查人员立即对岗位作业人员实施停工(口头停工,留视频或照片或录音作为停工证据),并监督落实;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数量达到施工班组停工标准的,检查人员提出停工要求(语音、视频等方式),书面停工令后补,检查组负责监督落实;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数量达到区域停工标准的,检查人员提出停工要求,主管部门确认并下发停工令,检查组负责监督落实;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问题数量达到项目停工标准的,检查组提出停工要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停工,检查组负责监督落实;
7. 公司将该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纳入《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题问责记分管理程序》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追责;
8. 检查发现问题检查组应及时开展复查,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停工、整改及整顿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将按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题问责记分管理程序》进行升级问责。
第七部分 分包商工程项目HSE承诺书
XXXX公司XXXX(项目部)作为 XXXX 项目 XXXX 工程的施工队伍,有义务并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中国石油HSE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不破坏和污染环境。我作为本项目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接受中国石油HSE理念,全面实施HSE管理,切实履行HSE责任;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HSE合同或协议,保证各项HSE措施落实到位,认真遵守风险防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等管理要求;
三、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保证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有效实施;
四、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危险作业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五、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工序开展施工;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发出预警信息,落实防范措施;
八、及时开展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分包商名称(盖章):
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主合同编号:
第八部分 廉洁协议书
承包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项目运行中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原则,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宗旨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督、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 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相关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分包人直接或间接索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礼品(含虚拟货币、游戏币、游戏装备)、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二)不准接受分包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从分包人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购物卡、游戏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四)不准在分包人处收取、摊派财物,报销任何应由分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借用分包人钱物,以及租用分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
(六)不准接受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分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承包人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要求分包人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违规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故意刁难分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
(九)不准与分包人在现场验收、变更签证、结算等工作中进行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损害分公司利益。
(十)出差期间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准在分包人或相关单位就餐及住宿。
(十一)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三条 分包人责任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挂名工资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组织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购物卡、游戏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建造、维修、装修个人住房。
(七)不准贿赂、串通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在现场验收、变更签证、结算等工作中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损害承包人利益。
(八)其他违反党纪国法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承包人纪检监督机构依据企业规章、党纪党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包人纪检监督机构依据党纪法规和企业规章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分包人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承包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分包商黑名单。
(三)双方要严格履行本廉洁协议约定,做到自查自纠、相互监督,发现违纪违法情况,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纪检监督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本单位和对方监察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双方纪检监督机构作为廉洁协议履行的监督机构,应保持有效沟通,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 三塘湖深层煤岩油气内源热解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先导试验项目施工分包标段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及各自纪检监督部门审签后生效,与主合同同步终止。
第六条 其他未尽廉洁责任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商定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合同章) |
分包人:(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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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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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建设路中路3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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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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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部门:(公章) |
纪检监督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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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电话: |
第九部分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
承包人(全称):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金[2019560号)的有关要求,乙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依法将工资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农民工工资定义:指农民工(包括乙方直接雇佣或乙方依法将全部或部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所雇佣的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后,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应获得的劳务收入,不包括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其它款项。
2、农民工工资保障
1)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等应付款项。乙方可通过劳务公司或直接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合同,并依合同约定要求劳务公司或直接与每一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工日单价或计量单价)和支付方式等。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要乙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乙方应为农民工核发带工号的上岗证,进场农民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反映农民工姓名、籍贯、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时间、出勤情况、退场时间、工资卡号、工资发放等基本信息,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将农民工管理并入甲方实名台账管理,并对乙方所属农民工管理负总责。农民工就位后,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登记、办证手续。人员发生变化,乙方应在10日内办理变更报备手续。乙方应组织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推行由银行直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办理的银行卡,必须严格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上,并保存发卡现场录像资料。乙方每月上报经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表。临时或短期聘用(30 日内)的农民工工资可采用现金支付,支付时农民工本人应在工资册上实名签字,不得代签,乙方要将发放情况影像存档,每月应将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打款明细等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将对此进行督办。
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专款专用账户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3)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4)无论甲方的款项是否支付,乙方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工资支付,不得发生因工资支付或第三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如发生农民工或材料商等向甲方主张乙方有拖欠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是否拖欠及拖欠金额等事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回复,提请地方主管部门从乙方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中支付,若农民工工资保函金额不足时,从工程款项中抵扣后代为支付。如果乙方没有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甲方有权按照债权人主张金额,提请地方主管部门从乙方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中支付,若农民工工资保函金额不足时,从工程款项中抵扣后代为支付。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签署后,选择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含税合同价款的3%,保函期限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乙方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存入该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含税合同价款的3 %,该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账户满 年且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宜的,乙方可撤销该专用账户。
4、农民工工资代发
1)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发的工资属于农民工个人劳动报酬,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乙方也不得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套取工程款。乙方存在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及以农民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等现象的,乙方构成违约,由乙方承担所涉及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2)在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乙方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法律关系并不转移,仍由乙方另行承担与办理缴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以甲方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正规发票、收据、付款手续、人员基本信息、农民工考勤、农民工银行账号、工资表、工作量表等),由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中。
3)当乙方因履行本分包合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薪事件后,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其筹措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不仅限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款所得。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后 3 天内仍逾期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从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包括本分包合同及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它任何分包合同应付款项)扣除相关款项用于直接发放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是按乙方雇佣的农民工提供的拖欠金额,直接使用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函,向乙方雇佣的农民工发放工资。
4)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通知后 3 天内仍逾期未解决,且乙方对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人员及数量、拖欠金额等信息不予配合确认,视为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按相关农民工个人出具的拖欠数额书面说明中载明的拖欠金额,直接向相关农民工全额予以发放。若因此引发的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错误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甲方要求其 3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仍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按上述条款代乙方直接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进行单独追偿(该追偿权的权利行使及实现,不受甲乙双方是否就对应的分包工程是否结算完毕或双方是否存在结算争议而有任何影响,只要甲方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6)乙方农民工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业主上访,以及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馈平台及网络反应欠薪的,经核实是由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第 1 次按人民币 3 万元承担违约金,第 2 次按人民币 5 万元承担违约金,第 3 次及以上,按人民币 10 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如农民工首次反应欠薪即妥善处理的,免于承担违约金。
甲方(盖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十部分 其他
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另册)
附件2:图纸目录
附件3: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4: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附件6: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附件7:计日工表
附件8:履约保函样
附件9:预付款保函样表
附件10: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模板
附件2: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
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内容。图纸的图号、版次、名称、日期,以最终能确定的图纸为准。
本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内容
序号 |
图号 |
版次 |
图纸名称 |
图纸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DD25109-BML-0400EL01-01-A- |
A |
材料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 |
EQL-0400EL01-01 |
A |
设备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 |
BML-0400EL01-01 |
A |
材料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 |
TAB-0400EL01-01 |
A |
电力电缆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 |
DWG-0400EL01-01 |
A |
防爆配电箱 AP1 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 |
DWG-0400EL01-02 |
A |
防爆配电箱 AP2 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7 |
DWG-0400EL01-03 |
A |
防爆配电箱 AP3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8 |
DWG-0400EL01-04 |
A |
防爆配电箱 AP4 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9 |
DWG-0400EL01-05 |
A |
防爆配电箱 AP5 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0 |
DWG-0400EL01-06 |
A |
防爆配电箱 AP6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1 |
DWG-0400EL01-07 |
A |
防爆配电箱 AP7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2 |
DWG-0400EL01-08 |
A |
防爆配电箱 AP8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3 |
DWG-0400EL01-09 |
A |
防爆配电箱 AP9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4 |
DWG-0400EL01-10 |
A |
防爆配电箱 AP10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5 |
DWG-0400EL01-11 |
A |
UPS 电气接线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6 |
DWG-0400EL01-12 |
A |
动力平面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7 |
DWG-0400EL01-13 |
A |
接地平面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8 |
DWG-0400EL01-14 |
A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19 |
DD25109-DL1-0001CC01-A |
A |
通用设计管道防腐保温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0 |
DD25109-DL1-0000ST01-A |
A |
吐哈富油设备基础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1 |
DWG-0000ST01-01 |
A |
结构设计总说明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2 |
DWG-0000ST01-02 |
A |
安全施工说明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3 |
DWG-0000ST01-03 |
A |
设备基础详图一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4 |
DWG-0000ST01-04 |
A |
设备基础详图二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5 |
DWG-0000ST01-05 |
A |
设备基础详图三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6 |
DWG-0000ST01-06 |
A |
设备基础详图四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7 |
DWG-0000ST01-07 |
A |
设备基础详图五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8 |
DWG-0000ST01-08 |
A |
埋件详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29 |
DWG-0000ST01-09 |
A |
管沟详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0 |
DWG-0000ST01-10 |
A |
撬装房基础详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1 |
BML-0000PI01-01 |
A |
材料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2 |
EQL-0000PI01-01 |
A |
设备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3 |
DWG-0000PI01-01 |
A |
设备及管道布置图(一)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4 |
DWG-0000PI01-02 |
A |
设备及管道布置图(二)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5 |
DWG-0000PI01-03 |
A |
设备及管道布置图(三)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6 |
DD23574-SPC-0000TP01-01-A |
A |
工艺自控流程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7 |
DD25109-DL1-0000WI01-A |
A |
注水系统工艺流程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8 |
PC-0000CO01-01 |
A |
说明书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39 |
EQL-0000CO01-01 |
A |
设备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0 |
BML-0000CO01-01 |
A |
材料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1 |
DWG-0000CO01-01 |
A |
通信平面布置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2 |
DWG-0000CO01-02 |
A |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3 |
DWG-0000CO01-03 |
A |
摄像机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4 |
SPC-0000IN01-01 |
A |
说明书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5 |
EQL-0000IN01-01 |
A |
设备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6 |
BML-0000IN01-01 |
A |
材料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7 |
TAB-0000IN01-01 |
A |
仪表索引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8 |
TAB-0000IN01-02 |
A |
监控数据表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49 |
DWG-0000IN01-01 |
A |
自控系统配置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0 |
DWG-0000IN01-02 |
A |
试验站机柜间布置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1 |
DWG-0000IN01-03 |
A |
试验站控制室布置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2 |
DWG-0000IN01-04 |
A |
仪表电缆敷设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3 |
DWG-0000IN01-05 |
A |
电动执行机构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4 |
DWG-0000IN01-06 |
A |
一体式电液联动执行机构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5 |
DWG-0000IN01-07 |
A |
焊接式套管双金属温度计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6 |
DWG-0000IN01-08 |
A |
分体式温度变送器带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7 |
DWG-0000IN01-09 |
A |
膜片式压力表带毛细管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8 |
DWG-0000IN01-10 |
A |
弹簧管一体式压力表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59 |
DWG-0000IN01-11 |
A |
膜片式压力变送器带毛细管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0 |
DWG-0000IN01-12 |
A |
智能压力变送器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1 |
DWG-0000IN01-13 |
A |
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2 |
DWG-0000IN01-14 |
A |
防爆 ESD 按钮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3 |
DWG-0000IN01-15 |
A |
磁翻板液位计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4 |
DWG-0000IN01-16 |
A |
现场仪表电气接口及接地典型安装示意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5 |
DWG-0000IN01-17 |
A |
仪表及控制系统接地连接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6 |
DWG-0400GL01-01 |
A |
征地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7 |
DWG-0400GL01-02 |
A |
总平面布置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8 |
DWG-0400GL01-03 |
A |
管网综合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69 |
DWG-0400GL01-04 |
A |
场区做法详图 |
2026.5.20 |
1 |
电子版 |
附件3: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甲供物资清单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货安装界面 |
备注 |
1 |
无缝钢管 |
1 |
批 |
供货商:全部货物的生产、检验及发运至指定位置;分包商:全部货物的现场安装,买方库房至施工地点的短倒等。入场前做好验收检查,验收后设备物资损坏由分包商自行负责;保存随机资料,完成物资及设备报验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领料工作,包括验收单、领料单、出入库单及物资盘点工作。 |
|
2 |
电缆 |
1 |
批 |
||
3 |
UPS电源 |
1 |
套 |
||
4 |
阀门 |
1 |
批 |
||
5 |
空冷器橇 |
1 |
套 |
||
6 |
气液分离计量橇 |
1 |
套 |
||
洗涤除焦油尘橇 |
1 |
套 |
|||
7 |
脱硫剂注入橇 |
1 |
套 |
||
8 |
尾气处理橇 |
1 |
套 |
||
9 |
电动执行机构、电液联动执行机构 |
1 |
批 |
||
10 |
压力变送器 |
1 |
批 |
||
11 |
电动角式节流阀 |
1 |
套 |
||
12 |
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有毒气体检测变送器 |
1 |
批 |
||
13 |
高压流量自控仪 |
1 |
套 |
||
14 |
自控系统 |
1 |
套 |
||
15 |
通信系统 |
1 |
批 |
||
16 |
防爆电器 |
1 |
批 |
||
附件4: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5: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二、现场人员 |
||||
分包人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6: 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7: 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序号 |
工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8:履约保函样表
履 约 保 函
(适用分包合同)
开立日期:
事由:关于我行第 号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受益人: (承包人名称)
根据 (下称“承包人”)与 (下称“分包人”)于 (日期)签订的 (合同名称),合同号 (下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我行, ,地址: (下称“担保人”),应分包人要求,特此出具以承包人为受益人的第 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分包人如期、正确地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担保。不论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合同项下存在任何争议,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于7天内无条件地支付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款项,无需承包人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承包人解释任何原因,并放弃任何向承包人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担保系独立担保。分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的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任何其他文件的修改、增加或补充,均不能解除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放弃要求通知我行任何此类修改、增加或补充的权利。
本担保人并不要求承包人在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首先向分包人提出索偿、仲裁、诉讼。本担保的责任不因分包人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机构变更、组织章程变更以及其它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行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结算完成之日后90个日历天,即 (终止日期)止。任何索赔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担保人,在保函终止日后提交的索赔我行将不予受理。
(开具保函银行并盖公章)
(银行代表签字)
(开立日期)
附件9:预付款保函样表
预 付 款 保 函
(适用分包合同)
开立日期:
事由:关于我行第 号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受益人: (承包人名称)
根据 (下称“承包人”)与 (下称“分包人”)于 (日期)签订的 (合同名称),合同号 (下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我行, ,地址: (下称“担保人”),应分包人要求,特此出具以承包人为受益人的第 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分包人如期、正确地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担保。不论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合同项下存在任何争议,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于7天内无条件地支付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款项加上自承包人将款项付给分包人到该款项实际返还日止按年利率为 8 %计算的利息,无需承包人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承包人解释任何原因,并放弃任何向承包人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担保系独立担保。分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的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任何其他文件的修改、增加或补充,均不能解除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放弃要求通知我行任何此类修改、增加或补充的权利。
本担保人并不要求承包人在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首先向分包人提出索偿、仲裁、诉讼。本担保的责任不因分包人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机构变更、组织章程变更以及其它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行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包人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日期后90个日历天,即 (终止日期)止。任何索赔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担保人,在保函终止日后提交的索赔我行将不予受理。
(开具保函银行并盖公章)
(银行代表签字)
(开立日期)
附件10: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模板(如农民工工资采用代发方式)
承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202X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 xxx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xxx)。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包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乙方在本分包工程施工中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代乙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对象,为乙方为完成上述分包合同而雇佣的农民工。
2、分包合同全部应付工程款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甲方代乙方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另一部分为除乙方前述应付农民工工资外的剩余工程款。乙方在履行分包合同中所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由甲方通过上述账户代乙方优先发放;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及其造价情况,若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后,乙方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仍有剩余的应付款项,甲方才可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款项。
3、甲方为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前提是双方分包合同项下存在应付款项,且该应付款项具备对应的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若为乙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金额大于乙方进度款核定金额,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代发相关工资。乙方对进度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部分的款项及时补足并按足额标准发放给农民工。
4、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由上述农民工工资账户发放的部分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由甲方通过其它账户代乙方直接发放。
5、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应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项目现场施工。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6、乙方应该根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据实编制《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对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的农民工,应向甲方提交农民工本人签字的《代发工资申请与确认函》。
7、乙方应严格核实其入厂人员考勤,保证不漏报、少报考勤,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实际上报进度和结算情况,预测其人工费占比,监督审核其上报资料的可靠性。当乙方提报的农民工工资明显低于实际应付金额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调整农民工工资实际支付额度。
8、乙方确保提交甲方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人员、金额等全部信息完全属实,若有虚假,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个税缴纳、社保缴纳等问题,乙方承诺与农民工依法处置,与甲方无关,甲方需按工资代发支付表中载明的实发金额支付相关农民工即可。)
9、甲方每月代乙方发放相关农民工工资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且发票金额与代发金额相等的合格工程款发票。甲方将对应的代发金额支付给相关农民工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对应金额的工程款。
10、甲方设入厂证件押金制度,乙方撤场人员应及时注销入厂证件,未注销的押金不予退还。
11、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乙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放后将银行盖章的代发清单交乙方业务负责人。
12、对乙方拖欠本分包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全额支付,乙方仍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代乙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甲方代乙方支付后有权直接向乙方进行单独追偿(该追偿权的行使及权利实现,不受甲乙双方是否就对应的分包工程是否结算完毕或双方是否存在结算争议而有任何影响,只要甲方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13、如乙方伪造农民工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超算或低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超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双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低算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未全部支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本协议代付乙方劳务分包单位( )下属农民工工资,共计 元,大写 ,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15、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讨薪事件的按双方分包合同执行。
16、因甲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7、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5.1报价表单的范围
5.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定义
1、“招标人”、“承包人”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成交后即为本工程合同签署的谈判人。
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承包商,成交后即为本工程合同签署的申请人。
3、“招标文件”指招标人所编制的要求等文件(即本文件)。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
二、工程范围
1、主要施工内容:
1)场地工程:场地平整、道路及过路套管,场区内花砖及碎石场地(暂定实施);
2)设备及构筑物基础;厂区内所有工艺设备基础,管廊架基础等;
3)工艺安装:
(1)给排水管线安装;
(2)全场钢结构;
(3)场区设备安装(甲方采购设备吊装就位及安装);
(4)所有管线安装;
4)防腐、绝热工程:工艺管线的防腐、绝热施工;
5)电信仪:场区电信仪施工,路灯照明,负责防雷验收,与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防雷设备的要求、审查等;
6)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规范及图集;
7)按照施工图完成场区外电接入。
8)为完成本标段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机具和临时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2、工作界面
除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详见附件《甲供物资清单》)外,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亦由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
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资料均由投标人负责装卸、保管,并应当满足招标人相关采买、仓储文件要求(详见《施工分包仓储管理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工程内所有压力容器报检、阀门试压、仪表标定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3、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直至工程交工之前所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试验和第三方复检工作,配合招标人向监理的报验,并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工程竣工后,准备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竣工图、所有使用的原材料的检验,材质合格证、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使用EPMS系统管理平台;
(4)投标人应履行招标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其他现场要求;
(5)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招标人购买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装卸(包括二次倒运)并做好保管、保护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物资仓储保管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物资(包括甲供及自采物资)的卸车及仓储保管工作(含仓库的建设),物资到货邀请招标人代表参与物资验收工作;
(7)设备、材料质保服务
投标人负责对投标方案中涉及所有物资提供质保、售后等服务,质保期与工程质保期一致;
(8)临建设施:
①临水:在由招标人指定接入点至投标人施工区域范围内水管线的敷设由投标人负责,其路由及敷设方式需以方案形式上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临时用水的情况下,投标人需自行解决,费用需在投标时进行考虑;
②临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临时用电接入工作,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进入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堆放、转运、装卸及保管、配合相关试验、质量检查及控制、安全等项目管理、场地清理、文明施工等完成此项目的所有工作;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环保相关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扬尘治理设备设施,同时负责施工区域范围的裸露土覆盖,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费内考虑相应费用;
(1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行购买的需进行检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试验前需告知招标人,并在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试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投标人负责所属标段范围内施工所需一切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进场组织,机械设备备案(如政府或发包人、监理、EPC方有相关要求)工作;
(13)其他
①提供所有临时建造材料;
②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作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③提供所有的项目管理、行政服务、监督、人力、建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卡车、脚手架;
④与其它工程的界面管理支持;
⑤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支持;
⑥配合EPC现场管理;
⑦竣工文件。
本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参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对于属于分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投标人分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中间交接,绝对工期50天。(上述时间为计划或预期实施时间,具体日期以招标文件中日期为准)
四、工程标准与规范
满足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五、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合格标准。
其中质量目标:
1)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按时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合同履约率100%;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为零;
其中HSE 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无污染环境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
六、报价说明
1、本次谈判设定控制价,控制价暂定为: 401.97万元(含税),超过此控制价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2、本工程采用:暂固定总价。
3、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暂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条件下合同价款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增值税税率调整除外 )、定额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完成工程范围内容,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款结算。暂估价部分最终以竣工图和项目部签署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单价有的,参考投标单价,投标单价没有的或者与实际不符有偏离的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原则重新组价结算。
HSE和文明施工措施
投标人应在申请报价中充分考虑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确保项目实施期间有充足的人力、设施、资金和管理资源投入。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各单项工程费用中综合考虑,HSE费用不低于 100492.54元。HSE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包含在费用合价中,但需在申请报价汇总表中列明每个单体中各自包含的费用金额,并在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列明此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未按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内容合理使用这部分费用,谈判人有权不予支付,并有权将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超出费用)从成交人的总价中扣除。
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可对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增补,如未增补,实施过程中按照谈判人的要求,需增加相关的HSE和文明施工措施时,谈判人不予以增加费用。
备注:
(1)管理要求:指成交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的管理(根据表中谈判人的管理要求进行报价),如成交人实施的HSE和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谈判人的要求,谈判人有权令其限期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计划实施措施或方案:指申请人为满足管理要求而计划实施的具体量化措施、方案,由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明确。
(3)谈判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澄清“计划实施措施”和“费用”,并有权调整不合理的费用估算。
11、合同模式
暂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条件下合同价款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增值税税率调整除外 )、定额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完成工程范围内容,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款结算。暂估价部分最终以竣工图和项目部签署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单价有的,参考投标单价,投标单价没有的或者与实际不符有偏离的按照合同约定计价原则重新组价结算。
12、发票
本工程税金按照9%计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价格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价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开标要求 |
投标报价(含税总价) |
|
工期 |
|
注:
1、开标价格即投标总价;
2、开标价格小写与大写有出入,以开标价格大写为准;若“开标一览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报价说明
(二)HSE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清单细项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包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其中:
建筑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税率为 9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投标总报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并使用。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投标人所有制类别: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职务:
工程内容 |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
||||
工程规模 |
见施工图纸 |
|||
总工期承诺(日历天数) |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质量承诺 |
||||
HSE承诺 |
||||
对报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经 办 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企业业绩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四)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养老保险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人员;
2、 应附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人员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五、其他资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4)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3.7.1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5)设计单位投标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符合招标公告3.8.1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6)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7)设计单位投标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8)设计单位投标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9)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说明。(格式自制)
○(10)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说明。(格式自制)
○(11)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说明。(格式自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
致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我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我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利用与招标人的合作机会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我方承诺遵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反贪污、反商业贿赂、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请填写《合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并扫描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后。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承包人建议书及方案
一、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2、施工组织与管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5、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7、HSE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8、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措施
9、招标人关注的问题。
[刘1
[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