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广场照明增补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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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广场照明增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方红广场照明增补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DXSH-202602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预算

金额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整包

东方红广场照明增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括的招标范围。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待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合同签订且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经审计结算审核后付至结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申请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 日至2026年03 月 23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53号栢丽广场1号楼1单元0901003号获取磋商文件。

2、任何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 月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53号栢丽广场1号楼1单元0901003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无需缴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信息在湖南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2)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

(3)联系人:张思宇

(4)邮 编:411100

(5)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53号栢丽广场1号楼1单元0901003号

(3)联系人: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4)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座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6)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联系人姓名: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2)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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