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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装置区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为:
关于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合同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双方签署页、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现变更为:
合同文件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双方签署页、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可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证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性文件扫描件(能体现项目投资额)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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