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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城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赤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赤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赤城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赤数政〔202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489.3705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418.070528万元,设计估算价71.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对张家口市赤城县内17个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包含建设17座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站,共计新增充电桩196台(液冷超充终端(400A),变配储充一体式箱变18台(2台125kVA、2台250kVA、4台315kVA、3台500kVA、3台800kVA、4合1250kVA)。所有充电车位增设膜结构车棚。同时配套建设场站附属设施、充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充电运营综合管理系统、照明、监控等设备设施 , 建设地点:赤城县内17个停车场。包括:霞城大道停车场充电站、白河公园停车场充电站、两馆一中心停车场充电站、新职业中学对面停车场充电站、霞丰一号院充电站、县医院停车场充电站、汤泉停车场充电站、审批局门口停车场充电站、文庭雅苑停车场充电站、镇宁堡乡政府前广场充电站、供销社(东万口乡)停车场充电站、东卯镇政府前广场充电站、后城镇后城村村委会前广场充电站、大海陀乡政府前广场充电站、雕鹗镇雕鹗村小广场充电站、独石口镇政府前广场充电站、样田乡停车场充电站。2.2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试)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张家口正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宫骏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赤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ccxztbglzx@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赤城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无 | 0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口正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府安东街6号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茶榆路3号金山百汇商务楼1单元904、906 |
| 邮编: | 075599 |
邮编: | 075000 |
| 联系人: | 裴金荣 |
项目负责人: | 宫骏峰 |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zjkzdgcxmglzx@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二路支行 |
| 账号: | / |
账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