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兴县“四好农村路”项目-滨湖大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浙江湖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2026年长兴县“四好农村路”项目-滨湖大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长兴县“四好农村路”项目-滨湖大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交复(2026)26号列入养护计划,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到位。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现状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部分大桥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宽度为15m(部分桥梁段为24.5m),路面为沥青砼路面,起点为夹浦镇东(滨湖大道与夹浦新街交叉口),终点为长兴与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分界点小梅口,路线全长21.456km。改造内容:对沿线的标志、护栏等安全设施的整治提升;补充完善电子警察、信号灯、监控等智能交通设备;同时增设智能感知、安全管控、出行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智慧交通系统。本工程建安费约907万元。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东路199号

邮政编码:3131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邮政编码:313100

联系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

承诺提供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包含日常小修保养和新建)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且只认可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类似业绩的成员提供的业绩;

4、投标人的分包业绩、境外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情形。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包含日常小修保养和新建)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项目经理有建造师要求的,其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

6、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