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Ⅶ标段项目辅材询价采购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6-25
发布于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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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Ⅶ标段项目辅材询价采购

询价书名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Ⅶ标段项目辅材询价采购
询价书编号 ZTYJ-O-WZXJ-2026-160号
联系人 司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采购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联系人 电务公司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说明

询价标的1

物资名称 钢塑给水管
规格型号 100
定货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采购数量 1
计量单位
交货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瓜山、蔡马、平安桥、谢村站
交货日期 2026.7.20
备注

采购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00
标的类型 物资
收货人 司严
收货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货方式 汽运

对供应商要求

保证金金额 0
缴费账号 项目审批后自动创建
开户行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结算方式 电汇、承兑或云信
发票种类 专票
支付条件 详见询价书
要求资质名称 投标人基本情况
要求资质说明 7.1货款支付采用分期支付: 7.1.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预付款 。 7.1.2合同产品开始交付,每月的 2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交付货物总额100%的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该批次货物经确认的签收单复印件后,甲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至当期供货金额的60%作为到货款,到货款支付前应扣除预付款。 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5 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支付相应款项。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7.1.3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安装验收合格完工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总货款结算金额的85%。 7.1.4工程项目开通或竣工后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总货款结算金额的95%。 7.1.5留取供货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4个月后按合同约定金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1.6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完成发票审核前,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且不会视为甲方违约。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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