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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圣达科技电子封装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净化机电安装工程(招标编号:JG*开通会员可解锁*9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我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主要承接施工总承包项目。
我单位过往承接的电子类、新能源电池类厂房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建设内容包含洁净厂房净化工程,由于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无法单独体现洁净厂房净化工程等内容,若提供甲方盖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建设内容含有洁净厂房净化工程等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我司根据安徽省定额及现阶段市场材料价格估算,本项目清单造价远超招标文件中6290万元限价,请确认限价是否有误。
回复: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第三条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施工业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每具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净化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其中若含有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另加1分;本项投标人业绩最高可得6分。”
以及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每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可得4分。”都提到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业绩请问锂电池洁净厂房净化工程是否为可以认定为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
回复:锂电池洁净厂房净化工程可以认定为电子类洁净厂房净化工程。
4、招标文件第第24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公章)。提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加盖经公司授权的项目章,是否可行?
回复: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其余问题回复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三的附件1、附件2、附件3。
6、补充部分图纸,详见附件4。
7、原品牌推荐表作部分更新,详见附件5。
特此通知。
招标人: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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