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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机务段探伤仪购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机务段探伤仪购置 项目编号:STZD2026-138本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A01包数字超声波探伤仪、A02脉冲涡流探伤仪、A03包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推荐顺序 |
1 |
A01 |
秦皇岛市爱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2 |
A01 |
南通友联数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3 |
A01 |
秦皇岛市盛通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名 |
序号 |
包件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推荐顺序 |
1 |
A02 |
秦皇岛市爱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2 |
A02 |
秦皇岛市盛通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名 |
序号 |
包件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推荐顺序 |
1 |
A03 |
锦州博大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2 |
A03 |
辽宁红阳检测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异议实行实名制,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异议受理联系人:刘经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机务段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