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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5年地面工程35kV变电站外部线路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6年地面工程35kV 变电站外部线路劳务分包,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5kV 变电站外部线路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呼图壁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线路起于 110kV 云杉变,止于新建 35kV 变电站,电压等级 35kV。线路全长约 15.88 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 12.99 千米,电缆线路长 2.89 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 JL/G1A-185/30 型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 ZA-YJV22-26/35kV-3×240 型铜芯电缆。全线架设单地线,地线采用 1 根 OPGW 复合光缆。
承包范围:线路自 110kV 云杉变经电缆终端塔电缆出线后至 G1,向南沿园区道路绿化带架设至 G312国道,先后架空跨越 G312 国道、G30 连霍高速后,采用混凝土套管电缆敷设方式钻越兰新铁路,然后避让基本农田架设至水渠边,沿水渠向西架设约 4 千米,然后向南沿农田地边架设,最终架设至 G85 电缆终端塔后经电缆接至新建 35kV 变电站。
2.3计划工期
以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
完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5年地面工程35kV变电站外部线路劳务分包 |
2.5招标范围
1)钢管塔、角钢塔基础及电缆井、电缆管沟、检查井施工;
2)钢管塔、角钢塔组立、金具安装;
3)埋地电缆穿管敷设、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光缆安装;
4)电缆终端头、避雷器、接地等附件安装;
5)电缆标识桩、玻璃钢保护管安装;
6)电缆跨越国道、高速、铁路施工及穿越一般道路施工;
7)项目全过程施工资料录入(各类报审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工序资料等)、数字化交付工作;
8)以上所有工作包含现场的标准化施工、检验、试验、调试、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消除等工作,并满足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求;
9)具体工程量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为准。
2.7 本标包招标控制价: 314.59万元(9%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的法人代表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承包商不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预警清单》名录内
资质3:*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资质4:*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资质5:*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劳务负责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近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包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50人以上的按每50人配备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要设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且每个区块至少保证有1名专职安全员;质量负责人: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体检报告)。承包单位应为所雇佣人员全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单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取得新疆油田公司 HSE培训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工程分包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QHSE管理: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资质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获取路径:云梦泽智慧平台→【帮助中心】(位于网页底部)→【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咨询电话:956100转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00元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
注:CA办理咨询电话 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 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中心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赵成 |
联系人:朱少波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黑名单且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8)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8)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
1.12 |
偏离 |
☑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施工图纸 (2)工程量清单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 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修改 □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格式自制)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包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行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
3.3.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保保证金线上递交形式可采用钱包支付、电子保险或电子保函。 (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的,银行保函寄送给招标机构(通讯地址见招标公告),同时将投标保函电子版附在投标文件内。 (4)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见招标公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 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1)《商务文件》应包括: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c.投标保证金 d.资格审查资料 e.其他资料等内容 f. 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 g.《合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2)《技术文件》应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3)《价格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5,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 0 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2 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公示期限:3日 |
7.4.1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保函开具单位(应该为保函受益单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从基本账户转出)(备注EPC履约保证金)。 7.3.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或本合同签约前5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分包工程交接证书颁发)之日止。 7.3.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所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经招标人认可。 7.3.4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为招标方所接受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7.3.5合同履约保函格式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以上级别,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7.3.6可接受的保函出具银行(CPECC签约行): 以下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地市级以上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7.3.7履约保证金交款银行 收款人名称: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文明支行 账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063 开户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
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投诉: 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 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 |
|
9.2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异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
9.3 |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同时邀请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线参加。 |
|
9.4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
|
9.5 |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
9.6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1)此次招标采用云梦泽智慧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或不能读取的,经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平台运营商证明并经本次招标管理部门认可后,采用应急措施解密。 (2)此次招标,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约定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500M。 (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4)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 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 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 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 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 (6)投标人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即投标文件结构化)为准。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信证明文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四选一)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未体现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若组织现场开标,可邀请投标人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
(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
(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6)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2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8.1.3依法合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8.1.4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
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
8.3.4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8.4.3严格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邮箱)。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澄清。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开标要求 |
投标报价 |
2.1 初步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评审标准要求内容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公告内容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5 |
投标文件正本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项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中签字或盖章或签字、盖章页应为原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6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8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9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0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1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3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4 |
禁止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 |
15 |
排名第一、中标数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项规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16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详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17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 完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18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19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0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见招标公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中标金额的5%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2 |
逾期完工违约金 |
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的5‰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3 |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价的20%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24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最终结算审定价的3% |
无 |
25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26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27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项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项 |
|
28 |
资质1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的法人代表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承包商不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预警清单》名录内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的法人代表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承包商不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预警清单》名录内 |
29 |
资质3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
30 |
资质4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31 |
资质5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
32 |
劳务负责人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33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近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包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50人以上的按每50人配备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要设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且每个区块至少保证有1名专职安全员;质量负责人: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体检报告)。承包单位应为所雇佣人员全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单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取得新疆油田公司 HSE培训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近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包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50人以上的按每50人配备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要设一名持证专职安全员;且每个区块至少保证有1名专职安全员;质量负责人: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体检报告)。承包单位应为所雇佣人员全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单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取得新疆油田公司 HSE培训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
34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
35 |
业绩要求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工程分包业绩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工程分包业绩 |
36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7 |
QHSE管理 |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38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39 |
资质2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
2.2 详细评审(技术)
满分:100.00分,权重:30.000000%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工作承诺 |
10.00 |
对劳务承包工期、劳务承包质量、劳务承包过程中HSE要求的承诺,并附保证措施,各项承诺及保证措施编制最优者得10分;其余依次减少2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2 |
人力资源1 |
10.00 |
依据配置的人员情况(配置主要指:人员年龄、从业年限、职业资格证等),配置人员情况最优得10分,其余依次减2分。 |
提供证明文件 |
3 |
人力资源2 |
15.00 |
劳务人员配置计划满足工程需要,提供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配置计划情况满足现场需求得10分,施工资源配置合理充足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证明文件 |
4 |
进度保障措施 |
10.00 |
针对进度滞后情况有相应赶工措施,并有对应的劳务分包资源配备计划,有相应赶工措施计划最优者得10分,其余按照赶工计划排名,依次递减3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5 |
现场文明施工 |
10.00 |
劳务机组具有符合现场实际的质量、文明施工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得力,质量检测能力与手段完善,措施最优得10分;其余依次减2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6 |
QHSE保证措施 |
20.00 |
劳务分包具有QHSE方案,有相应的QHSE人员配备,符合现场劳务作业要求,对各专业的劳务安全有针对性保障措施,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及应急措施和环保保护措施最优者得20分,其余依次减5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7 |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
15.00 |
具有完整的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公示、结算等),措施和实施计划最优得分15分,其余依次减5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8 |
现场材料保管措施 |
10.00 |
具有完整的现场材料保管措施和实施计划,计划最优得分10分;其余依次减2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2.3 详细评审(商务)
满分:100.00分,权重:28.000000%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报价合理性 |
25.00 |
报价清晰合理,得25分;报价有差错,不详细等视具体情况每出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提供证明文件 |
2 |
财务状况 |
25.00 |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说明财务状况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最差不得分。 |
提供证明文件 |
3 |
业绩情况 |
25.00 |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电力安装工程或类似分包业绩,业绩最多者得满分25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5分,扣完为止。(业绩需提供合同金额页、工程内容页、印章页的扫描件,如以上业绩数量有一致的,得分相同。) |
提供证明文件 |
4 |
服务承诺 |
25.00 |
对用户的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抢维修时间响应等的承诺,响应时间最短得25分,依次递减5分,扣完为止,没有承诺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证明文件 |
5 |
失信行为 |
0.00 |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有失信分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以公告的失信分为基础按此公式进行扣分: 扣分项(失信权重为100%,最高扣10分) |
提供证明文件 |
2.4 报价评审
满分:100.00分,权重:42.000000%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评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经计算得出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分值保留一位小数。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其商务得分。计算时,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2.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3.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友谊路115号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主体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总(分)包工程概况
总(分)包工程名称:
总(分)包工程地点:
总(分)包工程内容:
2、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地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内容:
3、乙方资质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4、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执行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总工期: 日历天。总日历工作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计划结束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准。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预估为质保期结束的日期)。
5、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
5.1本分包工作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质量评定合格等级),满足各相关工程劳务作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2本合同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适用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图纸、国家/行业规范。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在符合本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
5.3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作期限由乙方承担。
6、总(分)包合同
6.1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分)包合同 (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6.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
7、图纸
7.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三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由乙方自行复印。/向乙方提供劳务分包涉及的技术资料、图集、标准、规范等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8、劳务作业机具、材料、设备供应
8.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三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见附件1),经确认后,甲方应按附件1所列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应及时完成,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如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导致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不能退换/增加退换费用/直接用于工程而产生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
8.2甲方提供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8.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等,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毁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
8.4乙方应选择适当的工艺精心组织劳务作业,并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因乙方组织不当、工艺不熟练、使用浪费等原因导致实际使用材料、构配件等超过甲方供应量,乙方应按实赔偿,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工程辅助材料如超出预算定额规定使用量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扣除。
8.5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应详细列明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要求,乙方应提供规范、有效的采购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库记录、供货签收记录等)】,甲方按采购凭证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采购费用。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满足乙方劳务作业的需要。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供应期限和地点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
9、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9.1甲方委派 担任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现场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9.2乙方委派 担任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劳务作业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3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执业资格和授权委托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9.4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 14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劳务作业现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 天内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9.2条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0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6无论何种原因,若上述条款约定的乙方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累计替换比例超过总人数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工程承包人(甲方)义务与权利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向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
10.7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8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10.9乙方人员如存在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作业或不遵守现场安全环保规定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将其列为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替换;
10.10甲方有权对劳务作业工作量作出调整。
10.11其他: 。
11、劳务分包人(乙方)义务与权利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自备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和及工器具投入工作,乙方应与其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进行作业;
11.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务作业价款;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当指令;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当指令。
11.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就其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并与甲方一并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1.5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15 天或影响甲方关键线路工期长达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1.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1.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劳务作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包括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及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应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0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11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劳务作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包括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及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11.12乙方应与其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乙方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进行作业。
11.1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转让、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等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
1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6其他: 。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必须签署附件3《HSE承诺书》,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及安全考核应按双方签订的附件3《建设工程专业分包HSE合同》执行。
12.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对乙方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扣罚合同金额的3-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注: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4 发生事故后,因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导致事故调查困难,事故原因难以判断,事故责任难以划分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13、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3.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负责供应。
13.4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5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6 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4、保险
14.1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4.2 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社会保险等。
14.3 乙方必须为其进入现场作业的全部劳务人员及其自有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正式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2)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若业主已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则乙方应在其分包工作范围内负担该保险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3)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
14.4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5 乙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与劳务作业人员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参加施工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
14.6 乙方在施工前给施工人员在甲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常规检查,并保留体检资料。
15、履约担保
15.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或本合同签约前5日内自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含税】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函应为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甲方的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格式内容参考《附件8-1:履约保函格式》)。
15.2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招标方所接受)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5.3可接受的保函出具银行(CPECC签约行):以下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地市级以上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15.4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如失效前未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15.5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主张索赔。
15.6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
16、劳务作业价款与支付
16.1劳务作业价款
16.1.1本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作业价款(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4)其他: 。
16.1.2本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备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员调遣费、人员保险费用、人员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乙方自行采购的劳务作业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及保管运杂费、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运杂费、乙方提供的小型机具费、HSE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而办理的各项培训、体检费用等。
16.1.3本工程的固定劳务作业价款或计件、计时单价均为固定价,不因人工价格变化及其他情况而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一般灾害及采取措施预防灾害等情况。
16.1.4采用第16.1.1条第(1)种方式计价的,含税固定劳务作业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率为 %;税额为 元;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16.1.5其他方式: 。
16.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含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提供审计或审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审计或审定结果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或审定结果返还多结算的合同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16.1.4/16.1.5/16.1.6】款约定的含税劳务作业价款5%的违约金。
16.2劳务作业变更及价款调整
16.2.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劳务作业量;
(3)改变有关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调整的工作。
16.2.2因劳务作业变更导致劳务作业量增加或减少的,工期相应顺延或缩短。由此带来的劳务作业价款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6.2.3未经甲方同意,劳务作业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作业价款和顺延工期。
16.3劳务作业价款的中间支付
16.3.1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约定执行:
(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及相应的支持资料,甲方对前述材料核实签认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 %付款,进度款付至劳务作业价款的 80 %时停止付款。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劳务作业无质量问题。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乙方应按下述付款期数、计划每期完成的主要计划工作量及每期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具体付款计划为: 。
(3)其他: 。
13.3.2 采用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 采用固定(单价)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需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若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固定劳务报酬约定的工程量时,劳务报酬做相应的核减。
(2)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承包人不予认可。
16.3.3 采用计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劳务报酬。
(2)本工程按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劳务岗位、综合单价及工日数量支付劳务报酬。由劳务分包人按日将外派的劳务岗位、工日数量及完工工作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按劳务分包人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进行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时和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认可。超过工程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时不予认可。
(3)每月的25日前,劳务分包人将上月外派的劳务岗位、工日数量及完工工作量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审核后支付劳务报酬,该审核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仅仅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劳务报酬的依据,累计支付劳务报酬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
(4)劳务分包人租赁使用工程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在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扣除劳务分包人当期的租赁工程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费。
16.3.4采用 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16.3.5因劳务作业变更而调整的劳务作业价款应与上述劳务作业价款同期调整支付。
16.3.6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劳务作业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30.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6.3.7 劳务分包人负责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授权书方可办理。
16.3.8 劳务分包人同意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扣留当月所付劳务报酬的1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方式:次月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确认民工工资已发放的,返还上月扣除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
16.3.9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信息发生变化,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误,或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收款单位: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行号:
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比例为 100 %。
16.4 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支付
16.4.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核算。乙方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的,超期按按照本合同第30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任何未付款项中扣除。
16.4.2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无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日内确认并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复核并商定结算价款,商定后需修改结算资料的,甲方在乙方按其意见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后30日内确认,并按前述比例支付结算价款。
16.4.3双方在完成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书面发放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劳务作业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6.4.4若双方对结算价款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对有争议款项,双方按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处理。
16.5其他约定:
16.5.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及其他职能部门对甲方有罚款处罚的,罚金从乙方劳务结算中1.5倍扣除,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5.2 乙方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将其退回乙方,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16.5.2.1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差,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的;
16.5.2.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工程承包人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16.5.2.3劳务人员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因私舞弊,给工程承包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6.5.2.4劳务人员提供的简历、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健康证等资料不真实或稳瞒患有癌症、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被有关部门查证或在劳务期间发病的;
16.5.2.5劳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5.3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的劳务人员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和施工作业地点开展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6.5.4 劳务人员因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劳务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劳务人员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7、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
17.1 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计价方式的,劳务作业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17.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17.3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的人数及其各自工时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7.4 其他: 。
18、劳务作业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工期不予顺延;自第一次验收起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完成修复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20.3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和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仅在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止。
20.4乙方完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至合格,未按期修复合格的,甲方有权安排自有施工人员或者第三方施工人员进行修理,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若劳务报酬不够扣时,甲方有权依法进行追缴。
19、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
19.1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9.3施工阶段过程资料需配合甲方同步上传项目管理系统。
19.4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 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2套及工艺、设备、电力、通信、仪表自控等安装资料、设备随机资料及相关的使用说明资料按照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进行归档,电子竣工资料需乙方上传档案中心相关数字化归档移交平台,若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0、缺陷责任及质量保证
20.1缺陷责任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如发现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无偿负责返工直至合格,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无法按照约定期限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种约定提供质量保证:
(1)甲方预留含税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 60 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2)乙方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 附件8-2:质保金保函格式,保函金额为含税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3%。待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函申请后 60 天内向乙方退还保函。但当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修复缺陷或委托甲方修复该缺陷时,甲方有权从该保函中扣除相关缺陷修复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函,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60天内向乙方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20.3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救、修正、返工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从【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中扣除,【质保金/保函兑现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接到申请后 60 日内既不返还质保金,也不向乙方主张工程缺陷,视同认可乙方的【质保金/保函】返还申请。
20.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应全力协助整改,相关费用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不能立即承担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有权向第三人申请赔偿,在乙方申请赔偿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合理协助。
20.5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仅在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止。
21、索赔
21.1 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向业主索赔的情况,乙方必须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索赔通知、报告、记录及证明材料等提交时限届满前的28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索赔资料,以保证甲方享有充分时间对乙方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分析审查。甲方经审查后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对于完全符合向业主索赔条件的,甲方向业主提出相应索赔,甲方根据业主索赔处理结果相应顺延乙方工期或(和)将相应索赔费用转交乙方;乙方未在前述索赔时限内按照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的,丧失索赔权利,其索赔不能的责任及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证据。
21.4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导致乙方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劳务作业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甲方逾期未做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甲方认可;
(5)如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的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第(3)项的约定相同。
21.5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2、农民工工资保障
22.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如聘用/雇佣农民工,必须签署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作为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之一。甲方有权依据附件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交附件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4张附表《农民工人员登记表》、《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XX公司XX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否则,甲方可不按期支付进度款。
22.2合同签署后,选择以下第22.2.4种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2.2.1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含税合同价款的 %,保函期限【为 年】/【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
22.2.2乙方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存入该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含税合同价款的 %,该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账户满 年且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宜的,乙方可撤销该专用账户;
22.2.3由甲方代发乙方雇佣的农民工工资;
22.2.4其他:按本合同第16.3.8条的约定处理。
22.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施工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施工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22.4乙方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尾款。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2.5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2.6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22.7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与甲方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由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乙方雇佣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代发的条件是甲方欠付乙方的工程款具备支付条件,且代发金额不超过具备支付条件的工程款。甲方具备支付条件的工程款不足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发放。因特殊原因乙方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申请应说明发放的时限和范围,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发放。乙方自行发放的,每月应将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打款明细等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等同于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22.8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发的工资属于农民工个人劳动报酬,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乙方也不得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套取工程款。乙方存在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及以农民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等现象的,乙方构成违约,由乙方承担所涉及金额 倍的违约金。
22.9在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乙方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法律关系并不转移,仍由乙方另行承担与办理缴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以甲方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正规发票、收据、付款手续、人员基本信息、农民工考勤、农民工银行账号、工资表、工作量表等),由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其他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中。
22.10当乙方因履行本分包合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薪事件后,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其筹措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不仅限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款所得。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后3天内仍逾期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从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包括本分包合同及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它任何分包合同应付款项)扣除相关款项用于直接发放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是按乙方雇佣的农民工提供的拖欠金额,直接筹措资金向乙方雇佣的农民工代为发放。
22.11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通知后3天内仍逾期未解决,且乙方对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人员及数量、拖欠金额等信息不予配合确认,视为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按相关农民工个人出具的拖欠数额书面说明中载明的拖欠金额,直接向相关农民工全额予以发放。若因此引发的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错误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2.12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甲方要求其3日内全额支付,乙方仍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按上述条款代乙方直接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进行单独追偿(该追偿权的权利行使及实现,不受甲乙双方是否就对应的分包工程是否结算完毕或双方是否存在结算争议而有任何影响,只要甲方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22.13乙方农民工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业主上访,以及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馈平台及网络反应欠薪的,经核实是由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第1次按人民币 万元承担违约金,第2次按人民币 万元承担违约金,第3次及以上,按人民币 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如农民工首次反应欠薪即妥善处理的,免于承担违约金。
22.13乙方不得以材料价格、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甲方或停工或闹事等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次违约金
22.14乙方在申请进度款后,甲方预扣应付进度款金额的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一月度进度款申请时(或仅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乙方应提供上一月度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包括但不限于有农民工签字、摁手印的发放表原件,银行付款记录等,如果是发放现金,必须告知甲方,由甲方在场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上一月度预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本月扔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保证金。进度款的申请需经发包方项目所在的项目部及甲方审查、审批。
23、禁止转包、分包、挂靠
23.1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乙方应保证在承揽本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时不存在挂靠情形。
23.2若乙方发生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乙方在 3 年内不得承揽甲方任何工程项目。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3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或处罚可从任何未支付的已完工劳务费用中扣除。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诚信合规
25.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25.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25.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25.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5.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3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25.6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5.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6.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26.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承担标准为 】;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9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60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27、保密
27.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27.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7.3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各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7.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
28、保险
28.1乙方劳务作业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业主为劳务作业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8.2运至工地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保险。
28.3乙方必须为其进入现场作业的全部劳务人员【及其自有财产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内容为:乙方人员的意外险,乙方自有财产保险,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损失或损坏的财产险。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和人员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乙方未为其【人员、材料、设备】办理保险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材料及设备毁损】,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8.4正式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28.5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若业主已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则乙方应在其分包工作范围内负担该保险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28.6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
29、通知
29.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 (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 (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9.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9.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9.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30、违约责任
3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6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顺延乙方工期。
(3)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0.1 ‰的违约金。
(4)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3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整改至合格,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按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工程资料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的,扣除审定的劳务报酬的2-5%,并在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至竣工资料质量达标。乙方不按规定日期上报劳务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从劳务结算金额中扣减人民币1000元。乙方送审的劳务预算与审定的劳务报酬误差率在±5%(含5%)以内的,视为合格。超出误差规定的,每超0.1%,从审定的劳务报酬中扣减人民币600元。乙方要严格审核本单位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报审的结算资料要齐全完整,杜绝不符合报审及虚假资料的出现,必须确保竣工图、现场经济签证及设计联络单等工程量与现场实际施工相符,否则将按核减不符工程量部分对应造价的1倍进行扣款。
(4)因乙方违章造成业主或相关部门下发停工通报,除承担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停工期间每天3‰的合同价款违约金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对乙方的所有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其结算总价的20%,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赔偿。
(6)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费用;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分包单位替代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劳务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费用;因业主罚款或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等发生的费用;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未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委派、更换、离场的报备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超期按照含税劳务作业价款5%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10)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保险、工伤等问题),农民工上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或任何乙方与第三方纠纷等情况,导致甲方被起诉、仲裁、投诉、上访、阻工等,乙方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若甲方因被起诉、仲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就相应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直接在乙方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11)乙方投入劳务作业资源不足,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以及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的辅助性材料的,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三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应按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 元,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3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3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60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克拉玛依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31.3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32、合同变更与解除
32.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32.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当一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解除:
(1)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18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180日,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如总(分)包合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依本合同第23条约定,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0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价款,乙方可以暂停劳务作业。暂停劳务作业超过180日,甲方仍不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9)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违法违规等事由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及中国石油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买方有权宣布卖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
立即终止本合同。
(10)其他: 。
32.3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因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32.4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2.5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2.6一方行使解除权的,不影响该方对另一方有权主张的其他违约救济方式。
35、合同终止
35.1 双方履行完合同的全部责任、权利及义务,且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含合同中约定的各类保证金的返还及各类违约金的扣除等)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补充条款
36.1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甲方单位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36.2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自有人员及岗位外派人员工资,杜绝欠薪上访情况的发生。如发生欠薪上访事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劳务分包人进行清算。
36.3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36.4 采用计件单价方式计算劳务报酬的,审计结论具有约束力:
乙方必须认可并承认,如果本合同实物工作量存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审计,则甲方确认的合同劳务报酬应当以审计结论为准。
建设单位(业主)的审计结论同样适用于本合同。
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报酬(含保证金)中扣除与乙方有关的审计扣款;若出现劳务报酬不够扣的情况,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37、合同生效
3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7.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按照以下顺序解释:
(1)本劳务分包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2)招标文件(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总(分)包合同。
3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4本合司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目善章后生效。同时,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司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和效力的通知》,乙方明确知悉甲方的用印范围、流程及效力。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义务核实甲方的签字及印章是否符合前述“通知”的要求。甲方未按前述“通知”要求用章或超出前述“通知”规定用章范围加盖印章的,本合同不生效。
37.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合同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合同附件3《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37.6本合同正本贰(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壹(1)份;本合同副本柒(7)份,甲方执肆(4)份,乙方执叁(3)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署页】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
1 |
电气部分 |
||
1) |
JL/G1A-185/30,包括: |
km |
12.99 |
2) |
钢芯铝绞线JL/G1A-185/30 |
km |
82.437 |
3) |
GJ-50,包括: |
km |
5.67 |
4) |
镀锌钢绞线GJ-50 |
km |
5.95 |
5) |
双回路直线钢管杆 |
基 |
46 |
6) |
双回路直线塔 |
基 |
10 |
7) |
双回路转角塔35CD22S-J2(呼高:15) |
基 |
29 |
8) |
耐张绝缘子串03M11Y-00-07P(H)Z2A |
串 |
6 |
9) |
耐张绝缘子串03N21Y-40-07P(H)Z(D)2B |
串 |
390 |
10) |
悬垂绝缘子串03XC11-00-07P(H)-3A |
串 |
312 |
11) |
跳线单串(防风偏绝缘子)03T-07P(H)1A |
串 |
162 |
12) |
地线耐张通用串BNY-G-07-1C |
串 |
18 |
13) |
地线悬垂通用串BX-G-07-3A |
串 |
37 |
14) |
地线单双变换串BNY-G-10-1E |
串 |
4 |
15) |
复合绝缘子FXBW-35/70 |
支 |
1098 |
16) |
防风偏复合绝缘子FSP-35/0.4-AQ |
支 |
162 |
17) |
导线-预绞式防振锤FRYJ-2/4 |
套 |
954 |
18) |
地线-预绞式防振锤FRYJ-2/G |
套 |
96 |
19) |
接地钢材 |
吨 |
10.88 |
2、 |
光缆部分 |
||
1) |
OPGW光缆 |
km |
14.194 |
2) |
阻燃光缆 |
km |
3.751 |
3) |
OPGW光缆耐张串 |
套 |
72 |
4) |
OPGW光缆悬垂串 |
套 |
47 |
5) |
OPGW光缆防振锤 |
套 |
184 |
6) |
OPGW光缆引下线夹 |
个 |
14 |
7) |
OPGW光缆引下线夹 |
个 |
205 |
8) |
OPGW光缆余缆架 |
个 |
1 |
9) |
OPGW光缆余缆架 |
个 |
11 |
10) |
OPGW光缆接头盒 |
个 |
1 |
11) |
OPGW光缆接头盒 |
个 |
11 |
12) |
玻璃钢保护管φ50 |
米 |
3000 |
3、 |
电缆部分、包括: |
km |
2.89 |
1) |
电缆ZR-YJV22-26/35kV-3×240 |
千米 |
6.22 |
2) |
电缆终端头35kV,3×240,户外 |
套 |
22 |
3) |
电缆终端头35kV,3×240,户内 |
套 |
2 |
4) |
避雷器HY5WZ-51/134,座式 |
台 |
66 |
5) |
电缆标识桩 |
根 |
65 |
6) |
玻璃钢保护管φ200 |
米 |
6136 |
7) |
电缆井(直线井)钢筋混凝土 |
座 |
31 |
8) |
电缆井(转角井)钢筋混凝土 |
座 |
15 |
9) |
接地钢材 |
吨 |
3.995 |
10) |
复合横担绝缘子 |
支 |
132 |
11) |
并沟线夹 |
个 |
132 |
12) |
T型线夹 |
个 |
66 |
13) |
铜铝过渡设备线夹 |
个 |
132 |
4、 |
其他 |
||
1) |
钢板搪瓷标识牌 |
块 |
170 |
2) |
危险标识牌、禁止攀登标示牌 |
块 |
170 |
3) |
相序牌 |
块 |
372 |
4) |
防鸟刺(长式) |
套 |
735 |
5) |
防鸟刺(中式) |
套 |
1020 |
5 |
杆塔基础混凝土 |
批 |
1 |
6 |
杆塔基础钢筋 |
批 |
1 |
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3:HSE承诺书及工程HSE合同
承包商HSE承诺书
作为 项目的承包商,有义务并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中国石油HSE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不破坏和污染环境。我作为本项目承包商/参加方主要负责人,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接受中国石油HSE理念,全面实施HSE管理,切实履行HSE责任;
二、严格执行HSE合同(协议),保证各项HSE措施落实到位,认真遵守风险防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等管理要求,接受HSE合同(协议)中违约责任处理条款;
三、保证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有效实施;
四、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危险作业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五、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工序开展施工;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发出预警信息,落实防范措施;
八、及时开展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承包商名称(盖章):
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HSE合同
1、总则
为了确保 工程的安全进行,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2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3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和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1.4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3、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工程项目
4.1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与主合同内容一致。
4.2甲方项目负责人:
4.3甲方安全负责人:
4.4乙方项目负责人:
4.5乙方安全负责人:
5、合同期限
该工程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6、对乙方的HSE要求
6.1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资质,明确劳务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合格的HSE管理人员,HSE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及资质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和安全C证)。乙方应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6.2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保证其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开展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3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所承担劳务作业的安全生产。
6.4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6.5乙方应当评估劳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的要求及HSE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前,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作业,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交通要道附近作业,在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施工作业,需要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并获得甲方的认可,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方的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6.6乙方应负责到甲方、业主方和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材料包括如下事项:_垃圾清运协议、人员及设备报审_、作业许可、承包商入厂(场)前能力评估__。
6.7其他要求;
1)乙方作业前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交底,负责施工作业许可办理等工作,摸清地下构筑物及设施,避免施工破坏。
2)乙方应做好办公场所、生活营地食宿卫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预防疾病传染,保障人员健康。
3)乙方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各类环保事故事件的发生。严禁在农田、水源附近及旅游区、草场等环境敏感区域违章施工造成环保事故事件。禁止废水、废液乱排乱放、废料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及时处理、清理施工和生活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乙方应做好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野外严禁乱开道路、碾轧植被,防止对既有设施和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7、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开展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落实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7.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交通安全)、坍塌、爆炸、中毒(窒息)、火灾、淹溺等,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泄露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2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7.3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7.4因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7.5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因乙方管理和施工人员HSE意识不到位,没有掌握HSE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违反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导致产生安全事故、健康和环保事件。
8、HSE标准
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业主方和甲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所列标准。
如附表1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表1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业主方和甲方管理规定,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9、HSE费用
9.1本工程施工HSE专项费用共计 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 万元,详见附表2《HSE专项费用明细》。
9.2 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支,预付比例为50%,甲方应在开工后且在乙方提交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其他可控预付风险的保证形式,额度不得低于预付的安全生产费用,担保要求详见主合同中“履约保函”相关要求)后一个月内,将至少50%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乙方并监督使用,乙方不再重复提取。乙方申请50%安全生产费预付款时,应提供费用使用计划,可不提供凭证。在预付费用全部投入后,支取剩余部分安全生产费时,必须提供已发生费用(含50%预付)的相应凭证,凭证包括发票、收据、证明等。在预付费用全部投入后,支取剩余部分安全生产费时,乙方向总承包项目部上报当期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申请支付报表(详见附表3《HSE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施工现场HSE投入统计表(详见附表4《项目施工现场HSE投入统计表》),填写费用明细,标注对应凭证,并将费用凭证作为相应附件,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转账记录、证明等。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供电子版档和纸质版档。相应凭证格式和填写信息应符合甲方要求。
9.3 乙方应严格对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详见附表5),健康、环保以及其他“负面清单”中涉及的费用严禁列入安全生产费。
9.4 乙方应实时记录费用明细并留存影像资料,按月报甲方进行审核和认证。
9.5 HSE费用审批、支付:在接到乙方提出申请后,EPC项目部施工部确认实施工程量或费用,EPC项目部HSE部负责审核该费用现场实施效果,EPC项目部费控部负责审查费用额度、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的合理性,经综合评定乙方安全投入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经EPC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签字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后,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认定标准执行EPC项目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9.6 乙方未按照要求投入安全费用,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督促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条件为止。
9.7 乙方违反甲方项目部《分包商HSE考核办法》,甲方可依据《分包商HSE考核办法》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9.8 乙方应确保HSE费用的足额投入,甲方对乙方HSE费用的投入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按照计划投入HSE费用或投入额度不足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最终完工累计HSE费用不得超出完工结算的定额取费金额。
9.9 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竣工结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应当退回甲方。
10、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10.1在劳务作业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事件,而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事件,并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主合同项下的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乙方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乙方与第三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0.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5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项下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0.6在未取得政府部门用地批复文件或业主方下发允许施工通知书,乙方擅自施工、私挖乱建、有明显破坏地貌的情况,或未按政府批复文件中的范围施工,现场超批复范围使用土地,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7其它:_______。
11、甲方的权利
11.1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健康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器材,乙方人员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11.3有权对乙方的劳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
11.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资料进行审查并备案。
11.5有权要求乙方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或者业主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11.7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制止无证操作,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乙方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8因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作业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措施不力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11.9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1.10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HSE的管理规定,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1.11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HSE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11.12要求乙方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1.13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给予经济处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
11.14其他:______。
12、甲方的义务
12.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2.2向乙方明确劳务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12.3向乙方提供所掌握的与主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甲方制定的HSE管理规定。
12.4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2.5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12.6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12.7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12.8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12.9其他:______。
13、乙方的权利
13.1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甲方制定的HSE管理规定。
13.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13.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劳务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1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3.6有权对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或者提示。
13.7同施工区域如涉及多个分包方,乙方在接收施工场地时应与前一分包方同步交接场地的土地使用、环境状况,若存在土地使用及环境保护问题时有权拒绝接收,交接完毕后若被查出土地及环保问题,由接收方负全部责任。
13.9其他:_____。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及甲方和业主方有关HSE管理要求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2乙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与乙方投标文件中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劳务作业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8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不得低于100%。
14.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和使用。
14.4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主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4.5乙方应辨识、评估劳务作业HSE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落实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HSE风险识别清单、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的HSE措施。
14.6乙方施工作业应遵守当地政府和属地单位有关HSE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14.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安全生产信息、HSE报表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4.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4.9乙方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及业主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14.10乙方完成主合同条件下工程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及安全附属件以及强检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表、安全阀、气体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万用表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定,保证其有效性。
14.11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劳务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14.12劳务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8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含危险废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14.13劳务作业完毕,对余料、建筑垃圾以及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合规处置,并提请甲方验收。
14.14乙方应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行意外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有关的器材等资源,定期参与甲方组织的演练。
14.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急性中毒等事故事件,以及处理这些事故、拆除损坏物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
14.16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劳务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4.17乙方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给其全部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保险期限须在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或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14.18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包括乙方自有的或租赁的,甲方提供的)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维保并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缺陷或者隐患时,乙方不得带病运转,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处置,未履行报告义务,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4.19乙方变更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14.20乙方应当关注其员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其员工及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员工及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4.21乙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中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其他人员应按照业主及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相应的证书。
14.22严格执行中石油《标准化施工技术手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要求设置标牌,要坚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工程废弃物、生活垃圾等集中合规处理,机具、物品摆放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14.23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员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害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对其施工人员因施行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14.24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规定的HSE措施,接受甲方方案交底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
14.25乙方也应严格遵循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完工负责,并承担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26在甲方或者业主方指定的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应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地下管网、暗渠、线缆等隐蔽设施。施工车辆应沿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14.27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HSE管理,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业主方、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依法依规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4.28其他:______。
15、HSE检查与监督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HSE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有关HSE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及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停工整改。
15.1.1生产、劳务作业现场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
15.1.2乙方执行HSE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15.1.3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15.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1.5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15.1.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5.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15.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5.2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执行HSE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接受合理监督管理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第三方施工的建议。
15.3乙方应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
15.4甲方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管理的,有权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
15.5其它:______。
16、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6.1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6.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发生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3在甲方应急队伍到达前,乙方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急队伍到达后,乙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6.4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6.5乙方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16.6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
16.7甲方对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事故系因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所致,有权视情况勒令乙方停止作业或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6.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立即上报甲方,必要时应停工处置。
16.9其它:_______。
17、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
18、违约责任及处理
18.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8.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合同文件造成事故事件或者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其中乙方发生一般事故C级,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3-5万元/起, 一般事故B级,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10万元/起,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A级及以上或环保违法违规事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100万元/起。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事件,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
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表6。
18.3甲方违约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8.4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0.5%-10%且不低于10万元,并记入乙方诚信档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18.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受到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当地有关部门、地方居民或业主方投诉或者通报,或者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20万元。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媒体通报的安全环保问题经核实无误的,地市级及以上媒体通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0万元,县区级媒体通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10万元。
18.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被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方及其上级单位或者受到各级政府行政处罚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甲方被问责或者被处罚金额的1-5倍且不少于1万元。
18.7乙方违反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文件,致使甲方被考核或者有被考核风险,甲方有权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文件对乙方进行考核。
18.8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HSE义务及对乙方要求导致甲方或者业主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而发生费用,甲方在向乙方支付主合同对应款项前,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乙方要求在应付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18.9乙方未按照合同文件承诺落实HSE投入和HSE措施的,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5万元。
18.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或者行业标准、中石油集团、业主方或者甲方及其项目部管理制度的,按如下原则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影响甲方资质、市场、经营等重大QHSE问题的,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0万元;
2)乙方出现QHSE较为严重问题的,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10万元(较为严重问题是指违反禁令、安全生产底线(停工)条款、甲方重点整治的问题、现实风险较大涉及人生命安全的隐患、暂停令、业主方重点整治隐患等)
3)乙方出现除上述条款外,违反集团公司、业主方、CPECC、或甲方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要求以及标准规范的问题,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1万元。
18.11乙方未按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0.05-05万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8.12对于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方及其上级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5万元。
18.13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或者出现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1万元的,且甲方有权清退相应人员。
18.14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0.3万元。
18.15现场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等关键岗位或者特种人员无故脱岗、离岗,或者未经许可变更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万元。
18.16乙方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应体检合格,且无职业禁忌症,并全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乙方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0.1万元。乙方所有员工体检及保险证明应上报甲方审查、备案,乙方落实不到位或者不配合,每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0.1万元。
18.17乙方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网络舆情管控,每发生一起未经允许在网络上发布项目安全、环保等事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5-5万元。
18.1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B级及以下),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乙方除承担相关方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以下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被甲方查处相关事件,甲方有权视事件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乙方0.05-0.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
2)被业主方、甲方上级单位查处相关事件,甲方有权视事件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乙方0.1-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
3)被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查处相关事件,甲方有权视事件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乙方1-20万元/次作为违约金。
4)在作业区域内从事运输、装卸作业乱开道、乱取土、严重破坏地表植被,在国道、省道及油田公路等区域运输作业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抛撒等措施的,一经发现核实扣除车辆所属承包商或服务单位0.3-1万元的违约金。
5)施工现场及驻地工业和生活垃圾就地挖坑堆放以及现场抛洒、焚烧、掩埋等违规行为,或者不落实垃圾清运、扬尘治理、固体废弃物分类合规处置的,视情节扣除乙方0.1-5万元的违约金。
18.19乙方施工挖出废弃物或者地下设施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做好现场保护,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损失、现场恢复及废弃物处理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8.20乙方应按照甲方或者业主方要求使用项目管理等信息系统或者配置相应的软硬件设备,未落实相关要求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5万元。
18.21由政府、业主方、甲方开具的安全、健康、环保扣款或者违约金在申请当期工程款时一并结清。
18.22乙方违反甲方公司《QHSE绩效考核、问责管理实施细则》、《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质量安全约谈实施细则》(涉及更新的,以最新版为准),甲方有权按照上述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及乙方雇员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考核、计分、要求检讨、约谈或者清理出场等措施。
18.23本HSE合同或者主合同对于同一事项违约责任处理存在不一致的或者与其他文件存在冲突的,甲方有权解释适用的相关条款。
18.24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违约责任处理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甲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公示、邮递方式等发出或者在会议纪要中告知即生效,无需乙方签字确认。
18.25其他:______。
19、不可抗力
1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1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9.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
2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21、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表1:HSE标准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工伤保险条例 |
绿色施工导则 |
标准规范、行业标准类 |
|
GB 5502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GB 5503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
JGJ/T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GB 6095《坠落防护 安全带》 |
Q/SY 1370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
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
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 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Q/SY08002.1《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 |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 5087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 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
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
AQ 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GB 2811头部防护 安全帽 |
GB 5725安全网 |
GB/T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
GB 3608高处作业分级 |
JGJT104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
AQ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
《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
TSG 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SY 6279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JGJ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
SY/T 6444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
|
中石油相关标准、要求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制实施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规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定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
|
Q/SY 08129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
Q/SY 08124.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 |
Q/SY 08130.1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1部分:油田建设 |
Q/SY 08135安全检查表编制指南 |
Q/SY 08240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
Q/SY 08243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235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
Q/SY 08247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248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238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
Q/SY 08245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
Q/SY 0836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307野外施工营地卫生和饮食卫生规范 |
Q/SY 08368电动气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370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371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
Q/SY 08421上锁挂牌管理规范 |
Q/SY 08515.1个人防护管理规范 第1部分:防坠落用具 |
Q/SY 08516设施完整性管理规范 |
Q/SY 08643安全目视化管理导则 |
Q/SY 08710HSE “两书一表”管理规范 |
|
EPC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最新发布调整) |
|
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编制实施细则 |
QHSE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项目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
QHSSE培训实施细则》 |
项目质量检查表编制管理实施细则 |
安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
项目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
质量安全约谈实施细则 |
项目质量档管理实施细则 |
差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项目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实施细则 |
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 |
项目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
领导干部HSE监管片区负责制管理规定 |
HSE风险识别控制实施细则 |
领导干部HSE述职管理规定 |
项目HSE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
QHSE承诺、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规定 |
项目HSE检查实施细则 |
健康、安全与环境委员会EPC业务分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
项目HSE报告编制实施细则 |
质量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规定 |
分包商HSE管理实施细则 |
质量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管理规定 |
非生产场所HSE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
项目HSE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
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
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
施工质量计划编制实施细则 |
现场目视化管理规定 |
检测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管理实施细则 |
安全生产升级管理实施细则 |
施工质量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
施工质量报表编制实施细则 |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施工质量总结评价实施细则 |
HSE费用管理规定 |
设施设备完整性监督实施细则 |
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制实施细则 |
职业健康管理实施细则 |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 |
员工工伤管理实施细则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高温补贴费用发放管理规定 |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国际业务社会安全管理规定 |
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
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 |
恶劣天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首件样板及首件必检管理办法 |
HSE会议管理实施细则 |
班组HSE管理实施细则 |
HSE周/月报管理实施细则 |
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细则 |
HSE考核实施细则 |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
HSE总结评价实施细则 |
非生产亡人事件管理办法 |
试运行HSE管理实施细则 |
质量事件管理办法 |
项目现场视觉管理实施细则 |
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
QHSE绩效考核、问责管理实施细则 |
质量考核评比管理实施细则 |
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
全员查隐患系统使用及奖励实施细则 |
食堂管理规定 |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
变更管理程序 |
健康安全环保先进评比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次作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
试运行管理程序 |
投料试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单机试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EPC项目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承包商人员面试管理实施细则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
业主方HSE管理制度(以新疆油田公司为例) |
|
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HSE)监督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 |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非常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断路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
新疆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
项目HSE管理制度(各项目调整) |
|
附表2:HSE专项费用明细
序号 |
措 施 项 目 |
计划费用 |
备 注 |
一 |
安全生产费用 |
||
(一) |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
||
1 |
防护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防坠器、生命绳、临边或孔洞围护、防滑设施、设备设施防护棚、基坑或者边坡支护等 |
||
2 |
电气类:行灯变压器及行灯、接地测试仪、红色警示灯等的购置及维护费用、临电系统防护设施等 |
||
3 |
消防类: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斧、消防带、消防钩、防火蓬布、接火盆、防火布(毡)、消防沙等消防设施等 |
||
4 |
安全目视化: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安全公示牌、警戒线、安全标语等 |
||
5 |
其他类:起重工、架子工、监护人及安全生产等人员标志服装,起重作业用哨/旗子等 |
||
6 |
自然灾害防护类:防台风、防洪、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地质自然灾害设备、设施、物质等。 |
||
7 |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
||
8 |
起重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
||
(二) |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
||
1 |
应急救援演练类:应急演练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等。 |
||
2 |
急救类:担架、氧气包、急救包、急救箱、体温计、听诊器、急救药品等; |
||
3 |
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安全通道指示灯、应急灯(照明用)、应急警示灯(警戒用)、对讲机、应急信号发生器、救生衣、救生圈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 |
||
(三) |
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
1 |
安全风险管控支出,包括风险告知、监测、监控、预警及处置等设施配置、维护、更新支出 |
||
2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支出 |
||
3 |
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生产安全风险等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
(四) |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
1 |
内部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发生费用 |
||
(五)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
1 |
头部护具类:安全帽、防尘帽等 |
||
2 |
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
||
3 |
眼(面)护具类:焊接面罩、焊接镜片、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等 |
||
4 |
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棉衣、夏装)、射线防护服、保温工连体服、油漆工连体服等 |
||
5 |
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手套、耐油、耐酸碱、防水手套等 |
||
6 |
耳部防护类:耳塞等; |
||
7 |
防护鞋类:防穿刺劳保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等; |
||
(六)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
1 |
安全生产的培训费:入厂安全教育、施工过程的专项培训等 |
||
2 |
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发生费用:如购买光盘、书籍、资料、宣传画等 |
||
3 |
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果扩大的奖励支出。 |
||
(七)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
1 |
对“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费用。 |
||
(八)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
1 |
安全设施的压力表、安全阀的检定、维护费等 |
||
2 |
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及检定费:噪声监测器、粉尘测样仪、射线剂量监测器、X射线报警器、个人射线剂量片、气体检测仪、安全报警器、可燃气体测量仪、含氧量测量仪、接地电阻测试仪、试电笔、风向标、绝缘电阻仪等仪器设备的校验、维护费等。 |
||
(九)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
1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
(十) |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
1 |
办公、生活区的防触电、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防雷等支出。 |
||
2 |
其他 |
||
二 |
健康费用 |
||
1 |
临时休息室(棚) |
||
2 |
健康保障物资类:室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室内空气过滤器、空调机、冷风机、自来水过滤器(净化装置)、开水炉、保温筒、白砂糖、茶叶等 |
||
3 |
生活类:餐具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水、饭菜留样专用冰箱、防爆(防水)插座,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
||
4 |
防暑降温、防寒品费 |
||
5 |
防疫费 |
||
6 |
体检费 |
||
三 |
环保费用 |
||
(一) |
改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 |
||
1 |
排风扇 |
||
2 |
排气扇 |
||
3 |
换气扇 |
||
4 |
其他 |
||
(二) |
改善现场工作环境 |
||
1 |
遮阳伞 |
||
2 |
现场文明施工费,包括现场围护、临时吸烟点、压缩气体存放区、气瓶笼、送气手推车、化学危险品区、临时材料堆放维护等 |
||
3 |
排水管 |
||
4 |
排水沟 |
||
5 |
其他 |
||
6 |
施工现场茶水室(吸烟)、医务室、活动室、职工餐厅 |
||
(三) |
环境保护费 |
||
营地垃圾桶 |
|||
垃圾箱 |
|||
现场用移动式厕所 |
|||
垃圾清运费 |
|||
污染赔偿费 |
|||
污水排放费 |
|||
办公、生活或施工产生的废水处置: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集中收集处理;现场厕所化粪池产生的粪水定期处理。 |
|||
垃圾处理费 |
|||
三废处置费 |
|||
清洁卫生费 |
|||
扬尘治理(洒水车(租)、用水、覆盖保护、硬化、绿化) |
|||
环境保护宣传费 |
|||
总计 |
附表3:HSE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序号 |
HSE措施费项目名称 |
计划费用 |
本期申请支付额度 |
截至本期累计支付总额 |
备注 |
|
1 |
安全生产费 |
|||||
2 |
健康支出费用 |
|||||
3 |
环保支出费用 |
|||||
合计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费用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总承包项目部施工部确认签署 |
总承包项目部HSE部确认签署 |
|||||
总承包项目部费用控制部确认签署 |
总承包项目部经理审批签署 |
|||||
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准签字 |
||||||
附表4:项目施工现场HSE投入统计表
序号 |
投入资料类别及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备注 |
||
利旧/新建(新购)/租用 |
新建(租用)附件 |
|||||||
一 |
安全生产费用 |
|||||||
(一) |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
|||||||
1 |
防护类 |
安全带 |
||||||
2 |
生命绳 |
|||||||
3 |
防坠器 |
|||||||
4 |
安全网 |
|||||||
5 |
临边或孔洞围护 |
|||||||
6 |
设备设施防护棚 |
|||||||
7 |
(其它项)…… |
|||||||
8 |
电气类 |
行灯变压器及行灯 |
||||||
9 |
接地测试仪 |
|||||||
10 |
绝缘监测器 |
|||||||
11 |
临电系统防护设施 |
|||||||
12 |
(其它项)…… |
|||||||
13 |
消防类(S) |
灭火器 |
||||||
14 |
消防锹 |
|||||||
15 |
消防斧 |
|||||||
16 |
消防钩 |
|||||||
17 |
防火布(毡) |
|||||||
18 |
消防沙 |
|||||||
19 |
接火盆 |
|||||||
20 |
(其它项)…… |
|||||||
21 |
安全目视化 |
安全警示牌 |
||||||
22 |
标志牌 |
|||||||
23 |
公示牌 |
|||||||
24 |
警戒线 |
|||||||
25 |
安全标语 |
|||||||
26 |
(其它项)…… |
|||||||
27 |
自然灾害防护类 |
防台风 |
||||||
28 |
防洪 |
|||||||
29 |
防山体滑坡 |
|||||||
30 |
防泥石流 |
|||||||
31 |
防地震 |
|||||||
32 |
(其它项)…… |
|||||||
33 |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
|||||||
34 |
起重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
|||||||
35 |
(其它项)…… |
|||||||
(二) |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
|||||||
1 |
应急救援演练类 |
应急演练物资 |
||||||
2 |
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
|||||||
3 |
演练等。 |
|||||||
4 |
(其它项)…… |
|||||||
5 |
急救类 |
担架 |
||||||
6 |
氧气包 |
|||||||
7 |
急救包 |
|||||||
8 |
急救箱 |
|||||||
9 |
体温计 |
|||||||
10 |
听诊器 |
|||||||
11 |
急救药品 |
|||||||
12 |
白大褂 |
|||||||
13 |
(其它项)…… |
|||||||
14 |
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
安全通道指示灯 |
||||||
15 |
应急灯(照明用) |
|||||||
16 |
应急警示灯(警戒用) |
|||||||
17 |
对讲机 |
|||||||
18 |
救生衣 |
|||||||
19 |
救生圈 |
|||||||
20 |
警戒带 |
|||||||
21 |
(其它项)…… |
|||||||
(三) |
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
1 |
安全风险管控支出,包括风险告知、监测、监控、预警及处置等设施配置、维护、更新支出 |
|||||||
2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支出 |
|||||||
3 |
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生产安全风险等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
4 |
(其它项)…… |
|||||||
(四) |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
1 |
内部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发生费用 |
|||||||
2 |
(其它项)…… |
|||||||
(五)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
1 |
头部护具类 |
安全帽 |
||||||
2 |
防尘帽 |
|||||||
3 |
呼吸护具类 |
防尘口罩 |
||||||
4 |
防毒面具 |
|||||||
5 |
正压式呼吸器 |
|||||||
6 |
长管面具 |
|||||||
7 |
焊接面罩 |
|||||||
8 |
眼(面)护具类 |
焊接镜片(黑玻璃) |
||||||
9 |
焊接镜片(白玻璃) |
|||||||
10 |
护目镜 |
|||||||
11 |
焊接面罩 |
|||||||
12 |
有机玻璃防护面罩 |
|||||||
13 |
防冲击眼护具 |
|||||||
14 |
防护服类 |
防静电工装(单) |
||||||
15 |
防静电工装(棉) |
|||||||
16 |
射线防护服 |
|||||||
17 |
保温工连体服 |
|||||||
18 |
油漆工连体服 |
|||||||
19 |
防护手套 |
焊工手套 |
||||||
20 |
绝缘手套 |
|||||||
21 |
耐油、耐酸碱、防水手套 |
|||||||
22 |
管工手套 |
|||||||
23 |
耳部防护类 |
耳塞(防尘) |
||||||
24 |
耳塞(防噪声) |
|||||||
25 |
防护鞋类 |
劳保鞋(单) |
||||||
26 |
劳保鞋(棉) |
|||||||
27 |
防穿刺劳保鞋 |
|||||||
28 |
耐酸碱皮鞋/胶靴 |
|||||||
29 |
电绝缘鞋 |
|||||||
30 |
(其它项)…… |
|||||||
(六)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
1 |
安全生产的培训费 |
入厂安全教育 |
||||||
2 |
施工过程的专项培训 |
|||||||
3 |
(其它项)…… |
|||||||
4 |
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发生费用 |
购买光盘、书籍、资料、宣传画 |
||||||
5 |
安全活动 |
|||||||
6 |
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果扩大的奖励支出。 |
|||||||
7 |
(其它项)…… |
|||||||
(七)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
1 |
对“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费用。 |
|||||||
(八)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
1 |
安全设施检定、维护费 |
压力表 |
||||||
2 |
安全阀 |
|||||||
3 |
安全检测设备购置及检定费 |
噪声监测器 |
||||||
4 |
粉尘测样仪 |
|||||||
5 |
射线剂量监测器 |
|||||||
6 |
X射线报警器 |
|||||||
7 |
个人射线剂量片 |
|||||||
8 |
气体检测仪 |
|||||||
9 |
安全报警器 |
|||||||
10 |
可燃气体测量仪 |
|||||||
11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12 |
试电笔 |
|||||||
13 |
风向标 |
|||||||
14 |
绝缘电阻仪 |
|||||||
23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
1 |
安全生产责任险 |
|||||||
(十) |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
1 |
办公、生活区的防触电、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防盗、防雷等支出 |
|||||||
2 |
(其它项)…… |
|||||||
二 |
健康支出费用 |
|||||||
1 |
健康保障物资类 |
室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
||||||
2 |
室内空气过滤器 |
|||||||
3 |
空调机 |
|||||||
4 |
冷风机 |
|||||||
5 |
自来水过滤器(净化装置) |
|||||||
6 |
开水炉 |
|||||||
7 |
保温筒 |
|||||||
8 |
白砂糖 |
|||||||
9 |
茶叶 |
|||||||
10 |
其他项目 |
|||||||
11 |
生活类 |
餐具消毒柜 |
||||||
12 |
紫外线消毒灯 |
|||||||
13 |
消毒水 |
|||||||
14 |
饭菜留样专用冰箱 |
|||||||
15 |
防爆(防水)插座 |
|||||||
16 |
灭鼠、蚊、蝇、蟑螂等 |
|||||||
17 |
其他 |
|||||||
18 |
防暑降温 |
|||||||
19 |
防寒品费 |
|||||||
20 |
防疫费 |
|||||||
21 |
健身器材购置(部分安装)费 |
|||||||
22 |
临时休息室(棚) |
|||||||
三 |
环保支出费用 |
|||||||
(一) |
改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 |
|||||||
1 |
排风扇 |
|||||||
2 |
排气扇 |
|||||||
3 |
换气扇 |
|||||||
4 |
其他 |
|||||||
(二) |
改善现场工作环境 |
|||||||
1 |
现场文明施工费 |
现场围护 |
||||||
2 |
临时吸烟点 |
|||||||
3 |
压缩气体存放区 |
|||||||
4 |
气瓶笼 |
|||||||
5 |
送气手推车 |
|||||||
6 |
化学危险品区 |
|||||||
7 |
临时材料堆放维护 |
|||||||
8 |
施工现场茶水室 |
|||||||
9 |
医务室 |
|||||||
10 |
职工餐厅 |
|||||||
11 |
其他项目 |
|||||||
12 |
其他 |
遮阳伞 |
||||||
13 |
排水管 |
|||||||
14 |
排水沟 |
|||||||
15 |
其他 |
|||||||
(三) |
环境保护费 |
|||||||
1 |
办公、生活或施工产生的废水处置 |
食堂产生的废油 |
||||||
2 |
泔水集中收集处理 |
|||||||
3 |
现场厕所化粪池产生的粪水定期处理 |
|||||||
4 |
扬尘治理 |
洒水车(租) |
||||||
5 |
用水 |
|||||||
6 |
覆盖保护 |
|||||||
7 |
硬化 |
|||||||
8 |
绿化 |
|||||||
9 |
雾化除尘 |
|||||||
10 |
其他 |
|||||||
11 |
其他 |
营地垃圾桶 |
||||||
12 |
垃圾箱 |
|||||||
13 |
现场用移动式厕所 |
|||||||
14 |
垃圾清运费 |
|||||||
15 |
污染赔偿费 |
|||||||
16 |
污水排放费 |
|||||||
17 |
垃圾处理费 |
|||||||
18 |
三废处置费 |
|||||||
19 |
清洁卫生费 |
|||||||
20 |
施工场地道路硬化 |
|||||||
21 |
环境保护宣传费 |
|||||||
总计 |
||||||||
附表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类 别 |
名 称 |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
1.“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
2.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费用; |
|
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
|
4.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
|
5.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不属于的费用。 |
|
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
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
|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
|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1.与工程项目无关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 |
2.重大危险源发生起火、爆炸、毒气泄漏而发生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
|
3.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
|
4.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处以的罚款。 |
|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与工程项目无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安全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支出; |
2.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
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支出 |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2.发包人、监理或施工单位与工程的安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费用。 |
|
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泥浆泵、搅拌机、抹平机、钢筋切断机、挖机、旋挖钻、装载机等普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其他直接相关支出 |
1.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支出; |
2.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
3.建设施工单位为员工租房办公生活的租金、工地板房、集装箱式临建设施支出; |
|
4.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
|
5.爆炸品库建设以及购买生产用爆破器材、爆炸品费用支出; |
|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支出。 |
附表6:环境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类别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三类。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 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放射源分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Ⅱ级: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Ⅲ级: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Ⅳ级: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环境事件级别的。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分为A、B、C三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A级: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者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或者Ⅳ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B级: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者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者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C级:指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人以下;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环境事件级别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 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给贵公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C.16 XPEEPC/ZH/WI/GC-34-2024R16
农民工工资自行发放承诺书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总经理)谨向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开始,以我公司名义与贵公司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无论哪个分包合同在合同执行中现场发生我公司雇佣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只要有任何农民工提出欠薪事实及相关解决欠薪请求,贵公司可立即向我公司发函并要求我公司在3日内解决全部欠薪问题。若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函件后3日内未解决相关欠薪问题,贵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将我公司在列入贵公司分包商黑名单(或受限名单);
2.可对我公司在贵公司任何未关闭的分包合同暂停办理任何款项的付款手续且并不导致贵公司违约;
3.贵公司可将任何分包合同中的任何剩余款项进行扣除并直接用于代付解决相关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4.可向我公司主张50万元违约金赔偿,该违约金可从我公司在贵公司的其它任何分包合同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EPC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项目,各职能部门、总承包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须遵照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及控制程序》XPE/ZH/PD/JYJH-01-2020
1.3术语和定义
农民工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人员。
工资 本细则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2职责
2.1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部是本细则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
a)负责编制、修订和维护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b)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本细则培训宣贯;
c)负责对总承包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d)受理施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举报或投诉,负责组织事实调查,并组织总承包项目部处理纠纷;
e)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2.2 经营管理部
a)负责分包合同文本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农民工保证金相关条款的编制修订;
b)对各单位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c)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工作;
e)对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诉讼事项组织项目部应对处置;
f)负责施工分包单位人工费付款审批工作;
g)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中人工费审核确认工作;
h)负责监督总承包项目部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离及审核工作。
2.3 财务部
a)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和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b)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以及工资代付凭证审查、备案;
c)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d)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向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反馈支付清单。
2.4 综合管理部
a)负责督促维权公示制度的落实,信访投诉受理,协调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信访矛盾纠纷;
b)负责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内部审计和联合监督检查;
c)牵头负责各类纪检检查、审计监察,落实执纪监督和问责。
2.5 总承包项目部
a)负责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细则,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附录C.13;
b)负责监督施工分包单位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离确认工作;
c)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d)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日常管理;
e)负责收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信息及证据资料,并整理归档;负责核实施工分包单位欠发农民工工资金额,核实需总承包单位代付农民工工资金额及相应信息的真实性;
f)配合总承包单位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核实;
g)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对施工分包商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并进行备案,建立农民工用工台账C.14。
h)建立工资纠纷应急响应机制;
i)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台账附录C.12;
j)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维权信息。
K)负责监督施工分包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L)负责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实名制管理
3.1.1 入场作业前,项目部应收集核查拟入场农民工信息和劳动合同,对《农民工人员登记表》(附录C.2)、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进行核查,资料复印件在项目部备案留底,保存三年备查。未经核查备案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人员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
3.1.2 农民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应符合市场定额标准、中标价格及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按日工资约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应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合同中实行计件、计量核算农民工工资的,应明确计件、计量标准,信息资料在项目部备案,并每月对用工人员应得的工资进行确认。
3.1.3 需代发工资的,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分包单位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与申办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的银行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做好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准备工作。
3.1.4 施工现场应建立人员入场识别登记制度和配套措施,如对经过信息收集核查、培训合格人员发放胸牌、门禁卡,设置门禁系统、面部识别打卡系统等,保证农民工入场经过识别和登记,留有记录。
3.1.5 上岗前项目部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培训以及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履职能力评估,并应考核合格,业主方有相关要求的,还应取得业主方考核认证。培训交底及考核评估相关资料纳入实名制资料留存。
3.1.6考勤管理
a)各总包项目现场应设置实名制考勤机,农民工每日上岗前应考勤打卡,项目劳资专管员每周对现场农民工出勤进行统计并复核;
b)施工分包商劳资专管员每周向总包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交当期农民工出勤情况报表电子版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总包项目部每周现场公示当期农民工考勤,并留存影像资料;
c)农民工入场前,应签订农民工入场告知书,明确安全须知、考勤管理、维权程序、工资发放等相关要求;
d)各总包项目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唯一出入口并配置面部识别考勤系统;不具备封闭条件的总包项目现场,应设置统一的考勤打卡地点,确保考勤工作有效实施。
3.2 维权信息公示管理
3.2.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维权告示牌模板》(附录C.10)设立维权告示牌,并明示以下内容(包括不限于):
a)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b)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 支付数额等基本信息;
c)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3.2.2每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时,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维权告示牌模板》(附录C.10)公示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施工分包商应在工地或农民工驻地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30天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分包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录C.8),总承包项目部给予办理进度款及农民工保证金返还手续。实行里程碑节点付款的项目,在当期付款时必须获得当期分包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录C.8);
3.2.3在终期支付时,施工分包单位应在工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30天,期满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分包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录C.8),总承包项目部给予支付结算余款。
3.3 合同管理
3.3.1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必须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录C.1),需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必须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录C.6)。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约定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劳资员,接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统一管理,劳资员数量与工人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1:100;施工分包单位劳资员接受总承包单位考核。
施工分包单位与建筑工人拟采用的劳动合同应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附录C.15)。
3.3.2施工分包单位应与所有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劳动合同应对工资支付方式、期限、金额及加班费、误工费、返工费等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支付方式依法进行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在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留存一份备案;总承包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分包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程部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底分包商考核。
3.3.3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管员,负责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监督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及人员变动、考勤、工资支付等过程管理台帐审查、备案;监督施工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整理归档备案;每周备案施工分包单位农民工考勤,每月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3.4.1财务部根据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依照相关要求在账户内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和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4.2财务部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开设单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接收总承包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和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5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3.4.1总承包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商对分包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责任人予以授权,并将授权书收集备案。杜绝以包代管、非法转包,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3.4.2总承包项目部及施工分包单位在新员工入场前对本细则进行宣贯,并留存培训记录。
3.4.3施工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4.4施工分包单位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在施工现场设立考勤机(考勤机录入人员信息至少包含: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建立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欠薪等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专管员每日统计农民工出勤数据,每周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3.4.5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每月监督落实分承包商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收集用工信息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备案留底。
3.4.6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3.4.6.1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支付方式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执行。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
施工分包单位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可以评价为资信较好分包商,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可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a)当地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没有强制推行要求且推行条件不成熟的。
b)已在公司准入2年,承接分包工程近两年每年不少于3个,未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c)近2年内未引发讨薪事件,或近2年内未引发公司受牵连的诉讼案件。
d)未发生过转包或挂靠分包,或违法再分包的。
e)分包商同期未关闭的分包合同不少于2个,分包商向公司出具《农民工工资自行发放承诺书》(见附录C.16)
3.4.6.2第一种支付方式:施工分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施工分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开提交至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分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和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施工分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交:人工费用及其他工程款预算、《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附录C.4)。
3.4.6.2第二种支付方式:施工分包单位直接发放。施工分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总承包单位将人工费转入施工分包单位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附录C.4),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通过后由施工分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中,将《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附录C.4)及财务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分包单位公章交总承包单位备案,并作为下次申请工程款的依据。
3.4.6.3第三种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推荐使用)。劳务分包宜采用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录C.6)。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别派出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共同签字,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附录C.4),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维权告示牌模板》(附录C.10)公示工资发放信息,当施工分包单位申请进度款时,由分包单位执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审核后,由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农民工进行支付。
3.4.6.4第四种支付方式:当施工分包单位违约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协调未能及时解决,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代发农民工工资,此项约定在施工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署《补发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录C.9)。施工分包商需提交《XX公司XX工程农民工工资补发统计表》(附录C.5),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分包商、班组长、农民工提交《承诺书》(附录C.11),总承包单位审核后从当期施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代发给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补发完成后执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流程。施工分包单位提交《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提交银行,由银行按照《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中。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后向施工分包单位发《代发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录C.7)。
3.4.7 施工分包单位按要求上报的《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附录C.3)、《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附录C.4)、《XX公司XX工程农民工工资补发统计表》(附录C.5),对表格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负直接责任。总承包项目部和总承包单位职能部门严格审核施工分包单位上报各类表格数据和信息,核查农民工出勤情况、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工资等数据。
3.4.8 按照第一、二种支付方式“施工分包单位直接发放”时项目部每月对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审批时,应预扣应付金额的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一月度进度款申请时(或仅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分包单位应提供上一月度《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附录C.3),包括但不限于有农民工签字、摁手印的发放表原件,银行付款记录等,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附录C.8),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支付上一月度预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本月扔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保证金。
3.4.9总承包项目部应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4.10对“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等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时调解纠纷,必要时上报公安部门。
4监督及责任
4.1管理细则发布后,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4.2施工分包单位未按本细则执行,总承包项目部对施工分包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限期未整改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每发现一项/次视情况严重性扣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4.3总承包项目部发现或举报并经核实施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施工分包单位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扣5000-10000元/次违约金。
4.4施工分包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工资纠纷,导致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或劳动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催告/通报仍不清偿的),第一次扣违约金50000-100000元,取消本年度内再次推荐施工分包商资格,第二次扣违约金100000-150000元,取消本年及下两年再次推荐施工分包商资格,第三次扣违约金200000元,停工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将其列入欠薪违法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分包商原则上不允许签订合同。
4.5施工分包单位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提前索要(讨要)工程款行为的,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并及时向行政和司法机关汇报,依法处置。
4.6总承包项目部严格执行本细则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督检查,因不作为或监管不力导致农民工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参照总承包单位问责管理规定进行问责,总承包项目部考核具体执行《总承包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5记录表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备注 |
2 |
农民工人员登记表 |
附录C.2 |
3 |
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 |
附录C.3 |
4 |
XX项目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 |
附录C.4 |
5 |
截止XX年XX月XX工程农民工工资补发统计表 |
附录C.5 |
8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附录C.8 |
10 |
维权告示牌模板 |
附录C.10 |
11 |
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分包结算承诺书 |
附录C.11 |
附录C.2 XPEEPC/ZH/WI/GC-34-2024R02
农民工人员登记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__________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劳动 合同号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 期限 |
工种 |
联系电话 |
ABC-001 |
xx |
||||||||
ABC-002 |
xx |
||||||||
ABC-003 |
xx |
||||||||
....... |
|||||||||
编号应唯一,编号方法:编号由施工分包单位名称第一字母拼音(不多于4个字母)+三位数字序号构成,如:ABC-001
附录C.3 XPEEPC/ZH/WI/GC-34-2024R03
XXXX项目XX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考勤和工作量确认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考勤周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填报日期:__________ 编号:
日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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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出勤天数 |
加班天数 |
工种 |
工作量 |
本人确认签字并手印 |
分包单位: 劳资专管员: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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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总包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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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 劳资专管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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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施工分包单位按月依据农民工出勤及承担工作量情况编制,上报总承包单位。
2、分包单位需签署以下字样:截止XX年XX月XX日,XX公司在XX项目所有工人共计XX人,详见上表。由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或公章。
3、总承包项目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信息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由项目经理签名,加盖项目章。
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数据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 由总承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签名。
XXXX项目XX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支付周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填报日期:__________ 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出勤天数 |
应发金额 |
本次实发金额 |
未付工资金额 |
联系电话 |
本人确认签字并手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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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劳资专管员: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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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总包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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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 劳资专管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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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施工分包单位按月依据农民工出勤情况编制,上报总承包单位,按月累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议施工分包单位同步收集施工班组相应资料。
2、分包单位需签署以下字样:截止XX年XX月XX日,XX公司在XX项目所有工人及工资共计XX人、XX元,详见上表;以上工资在XX年XX月XX日支付完毕后,我公司在XX项目的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由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或公章。
3、总承包项目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信息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由项目经理签名,加盖项目章。
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数据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 由总承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签名。
附录C.4 XPEEPC/ZH/WI/GC-34-2024R04
XXXX项目XXXX公司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支付周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填报日期:__________ 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出勤天数 |
工资是否足额发放 |
已付工资金额 |
未付工资金额 |
联系电话 |
本人确认签字并手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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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劳资专管员: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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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总包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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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 劳资专管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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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施工分包单位按月依据农民工出勤情况编制,上报总承包单位,按月累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议施工分包单位同步收集施工班组相应资料。
2、分包单位需签署以下字样:截止XX年XX月XX日,XX公司在XX项目所有工人及工资共计XX人、XX元,详见上表;以上工资在XX年XX月XX日支付完毕,我公司在XX项目的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由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或公章。
3、总承包项目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信息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由项目经理签名,加盖项目章。
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数据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 由总承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签名。
XXXX项目XXXX公司XXX班组XX年X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确认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支付周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填报日期:__________ 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出勤天数 |
工资是否足额发放 |
已付工资金额 |
未付工资金额 |
联系电话 |
本人确认签字并手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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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 班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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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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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班组按月依据农民工出勤情况编制,上报分包单位,按月累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班组长需签署以下字样:截止XX年XX月XX日,XX班组在XX项目所有工人及工资共计XX人、XX元,详见上表;以上工资在XX年XX月XX日支付完毕,我班组在XX项目的工人工资已全部付清。由班组长签名按手印。
3、分包单位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数据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 由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项目经理签名,加盖项目章。
附录C.5 XPEEPC/ZH/WI/GC-34-2024R05
截止 XX年XX月XXXX工程农民工工资补发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补发时间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填报日期: 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出勤天数 |
累计应发工资金额 |
累计已付工资金额 |
累计补发工资金额 |
联系 电话 |
本人确认 签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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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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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 劳资专管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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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 项目经理: 总包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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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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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为施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表,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分包单位统计数据,审核确认后由总承包单位代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代发农民工工资从当期施工分包单位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分包单位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或遗漏的数据,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我公司承担。由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或公章。
3、总承包项目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信息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由项目经理签名,加盖项目章。
4、总承包单位工程部需签署以下字样:以上数据均已核实完毕,与实际情况相符。由总承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签名。
附录C.10 XPEEPC/ZH/WI/GC-34-2024R10
工程名称 |
务工及维权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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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本项目务工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只有通过总承包单位项目部面试及入场前培训合格,在接到总承包单位的正式通知后,方可进入本项目务工。 符合入场的务工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务)合同,并将劳动(务)合同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备案。 3.本项目采用 (人工手动签到考勤、闸机考勤、人脸识别考勤)考勤方式,请您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勤工作;每周一公示上周考勤,公示期3天;如对公示考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要求复核,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 4.本项目执行 (分包单位直接发放、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支付方式,每月XX号前发放上月工资,并于发放后三天内公示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期7天。如对工资发放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要求复核,公示期结束后不予认可。 5.务工过程中请您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6.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劳资专管员反映;劳资专管员3日内未能答复的,可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提出申诉。项目经理5天未能答复或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7.在维权过程中,请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避免给您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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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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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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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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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障监察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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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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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支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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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公示栏 |
工资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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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告示牌模板
XXXXXXX(项目名称)工程
X年X月X周考勤和工作量公示
现将XXXXXXXXXX(项目名称)202 年 月 周考勤和工作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真实反映情况。
日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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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1 |
出勤天数 |
工种 |
工作量 |
班组长签字: |
分包单位劳资员签字: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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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部(加盖项目部章)
20XX年XX月XX日
XXXXXXX(项目名称)工程
X年X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
现将XXXXXXXXXX(项目名称)202 年 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真实反映情况。
姓名 |
出勤天数 |
工种 |
工作量 |
本月应发 |
本月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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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签字: |
分包单位劳资员签字: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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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代发时,总包单位也需签字 |
总承包单位劳资员签字: |
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
总承包单位工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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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部(加盖项目部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录C.8 XPEEPC/ZH/WI/GC-34-2023R08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 XXXX工程—XXXX部分(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的施工任务,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施工以来,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所有农民工工资均已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未有正在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有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形,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或处罚决定。
202X年 月 日至202X年 月 日的工人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若后期出现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已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联系人:
附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情况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录C.11 XPEEPC/ZH/WI/GC-34-2024R11
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分包结算承诺书
致: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 工程过程中,未能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造成部分农民工在劳动监察大队集体报案,为妥善处理本次农民工讨薪事件,我公司申请贵公司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与贵公司无关。贵公司仅代我公司支付聘用的农民工工资,该代为付款的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与贵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现授权贵公司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共计 元整 (小写: 元 ),(具体见附表:农民工代付工资明细),上述款项由我公司开取等额工程款专用发票,并承担税费。我公司遵守贵公司的财务付款流程,保证在贵公司付款前及时开具发票,因我公司未能及时开票,造成贵公司付款延迟的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代付的农民工工资为扣除个税后工资,该部分个税由我公司自行申报缴纳,与贵公司无任何关系。
三、我公司承诺本次收取工资的农民工人员均为项目现场的施工工人,对其身份信息、工种、出勤情况、银行账户信息、欠付工资额等均进行了核实,并按照附表中的信息向贵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农民工本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领取承诺书》等,如存在虚假情况,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民工工资的,一经核查属实,贵公司按2倍的虚假工资直接扣除作为处罚,我公司愿承担此次委托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我公司同意该代付工人工资由贵公司在我公司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
五、针对本次的违约事件,贵公司有权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六、我公司同意本分包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结算金额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其他现场要求的合同外内容及全面履行原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税金、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技措费、人工费调增、抢工费、窝工误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文明施工费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上述结算金额为合同全部和最终的结算总额。我公司在此承诺放弃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请求或索赔。
七、我公司保证本工程已无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且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以后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再出现工人上访、围堵贵公司大门、闹事、防碍施工、等影响贵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和形象的现象。
八、本承诺书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工程廉洁协议书(反商业贿赂诚信合规承诺书)
工程承包单位(甲方):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
为保证市场公正、公平、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双方利益,促使甲乙双方廉洁自律,经过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廉洁协议有关事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
一、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进行的任何交易项目。
二、甲乙双方依据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范围内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有关人员请客、送礼(礼金、礼物、纪念品及其它物品);不得向甲方发放任何形式的现金;不得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非工作之车船机票、通讯工具、旅游娱乐及其他需自理费用。严禁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否则违纪违法钱物由甲方收缴,并按收交钱和物品价值的1-2倍扣罚乙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被终止合同者三年内不准进入油田公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不得收受和索要乙方的礼物、礼金和纪念品及其它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自理的费用;不得向乙方借款;不得以工程为由让乙方购买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物品。违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公务往来一律在办公室或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其它场合进行。
六、甲方管理人员不得在乙方及所属单位兼职并领取任何形式报酬;不得安排亲属在所分管的乙方及其所属单位工作。违者扣除当事人部分或全部奖金并辞退其亲属;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监督执行,双方单位及人员均有权向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份数为三份,甲乙双方和纪检监察部门各存一份。经济交易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补充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 无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
(四)工程工期: 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2、工伤保险费;3、安全生产费等 项目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医疗急救箱、安全带、灭火器等 。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
技术交底记录文件
一、甲方向乙方技术交底的相关情况
(一)技术交底时间:
(二)甲方参加技术交底的负责人:
乙方参加技术交底的负责人:
(三)甲方参加技术交底的其他参加人员:
乙方参加技术交底的其他参加人员:
(四)技术交底方式:
二、甲方提供乙方的图纸资料情况
(一)提交日期:
(二)图纸资料清单(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
附件2
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保证以下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配备,其配备情况见表一、表二和表三。
表一 乙方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称/岗位 |
持证情况/证号 |
表二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资质证书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表三 乙方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1 |
手动扳手 |
||||||||
2 |
电焊机 |
||||||||
3 |
折叠脚手架 |
||||||||
4 |
防坠器 |
||||||||
5 |
安全带 |
||||||||
6 |
专用套筒 |
||||||||
7 |
铁秋 |
||||||||
8 |
焊材 |
||||||||
9 |
施工辅材等 |
||||||||
10 |
…… |
备注:附件2.1和2.2中未列出的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但确需使用在本工程的,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负责供应单位。
附件8 保函格式
附件8-1:履约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
事由:关于我行第 号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受益人: (甲方名称)
根据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日期)签订的 (合同名称),合同号 (下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我行, ,地址: (下称“担保人”),应乙方要求,特此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第 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乙方如期、正确地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担保。不论甲方与乙方在合同项下存在任何争议,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于7天内无条件地支付给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款项,无需甲方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甲方解释任何原因,并放弃任何向甲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担保系独立担保。乙方与甲方所签署的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任何其他文件的修改、增加或补充,均不能解除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
本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人并不要求甲方在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首先向乙方提出索偿、仲裁、诉讼。本担保的责任不因乙方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机构变更、组织章程变更以及其它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结算完成之日后90个日历天,即 (终止日期)止。任何索赔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担保人,在保函终止日后提交的索赔我行将不予受理。
(开具保函银行并盖公章)
(银行代表签字)
(开立日期)
附件8-2:质保金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
事由:关于我行第 号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受益人: (甲方名称)
根据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日期)签订的 (合同名称),合同号 (下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我行, ,地址: (下称“担保人”),应乙方要求,特此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第 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乙方如期、正确地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担保。不论甲方与乙方在合同项下存在任何争议,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于7天内无条件地支付给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的款项,无需甲方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甲方解释任何原因,并放弃任何向甲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担保系独立担保。乙方与甲方所签署的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任何其他文件的修改、增加或补充,均不能解除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放弃要求通知我行任何此类修改、增加或补充的权利。
本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人并不要求甲方在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首先向乙方提出索偿、仲裁、诉讼。本担保的责任不因乙方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机构变更、组织章程变更以及其它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后90个日历天,即 (终止日期)止。任何索赔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担保人,在保函终止日后提交的索赔我行将不予受理。
(开具保函银行并盖公章)
(银行代表签字)
(开立日期
附件9: 劳务分包工程工作范围与内容
分包工程工作范围与内容
工程名称 |
新疆油田呼图壁气田呼探1区块清水河组、喀拉扎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2026年地面工程--35kV 变电站外部线路劳务分包 |
1)钢管塔、角钢塔基础及电缆井、电缆管沟、检查井工作内容; 2)钢管塔、角钢塔组立、金具安装; 3)埋地电缆穿管敷设、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光缆安装; 4)电缆终端头、避雷器、接地等附件安装; 5)电缆标识桩、玻璃钢保护管安装; 6)电缆跨越国道、高速、铁路及穿越一般道路包含的工作内容; 7)项目全过程工作资料录入(各类报审文件、管理文件、工序资料等)、数字化交付工作; 8)以上所有工作包含现场的标准化部署、检验、试验、调试、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消除等工作,并满足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求; 9)具体工程量以设计文件、图纸、答疑纪要、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为准。 |
|
第二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5.1报价表单的范围
5.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价格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价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固定总价: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万元,含9%增值税)的投标价格,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在我方的投标报价固定总价中,已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小写): 元(大写: 元 ,含增值税)。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工作,工期 ,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工程)标段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供应商承诺是否响应 |
供应商承诺基础上优惠条件 |
1 |
项目经理资质条件 |
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 |
||
2 |
工期 |
详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条, |
||
3 |
质量保修期 |
二年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中标金额的5%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天数×合同价的千分之五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价的20% |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8 |
预付款额度 |
无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无 |
||
10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最终结算审定价的3% |
||
11 |
工程进度款额度 |
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
12 |
HSE措施费 |
最终完工累计HSE费用不得超出完工结算的定额取费金额。 |
||
…… |
…… |
|||
注:上述几项内容,各供应商必须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有一项不通过者,不予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 |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函格式
(采购人全称):
鉴于(供应商全称)向你部递送了愿意承担
(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采购编号),本银行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函,为其担保。
本保函有效期:;
一旦(供应商全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中有重大虚假陈述;
(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我行保证在收到采购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额,无须采购人出具任何证明。
银行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银行地址:
银行联系人:
银行联系电话:
银行联系传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六、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包名称 |
开标价格 (元) |
偏离(技术/商务) |
工期 (日历日) |
投标保证金/保函(万元) |
地点 |
|
1 |
含税固定总价 |
昌吉州呼图壁县 |
|||||
合计(含税) |
小写(含9%增值税): 元 |
||||||
大写(含9%增值税): 元 |
|||||||
本公司承诺:若中标,在承诺的工程量/费用变化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需承诺接受劳务分包招标控制价
附件6-1: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 |
附件6-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劳务种类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注:本表为主要工程量表,投标报价时应参照“第五章 投标报价要求”,综合考虑本表中未载明但工作中必然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综合计入本报价。格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附件6-4:
附表2:HSE措施费用测算清单
序号 |
措 施 项 目 |
计划措施 |
预算费用 |
备 注 |
一 |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
1 |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
|||
2 |
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
|||
3 |
餐具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水、饭菜留样专用冰箱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
|||
4 |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 |
|||
5 |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
|||
6 |
防洪、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地质灾害设备、设施。 |
|||
7 |
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如顶管、深基坑、涵洞等。 |
|||
8 |
改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排风扇、排气扇、换气扇等。 |
|||
9 |
改善现场工作环境:现场围护、遮阳伞、现场文明施工费、排水管、排水沟的维护及改造(不包括三同时)。 |
|||
10 |
防风、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有害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
|||
11 |
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等设备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
|||
12 |
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安全网、棚、护栏、防坠器等。 |
|||
13 |
起重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14 |
七牌二图、两栏一报、安全标志与条幅、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公示牌、警戒线、安全标语,起重工、架子工、监护人及安全生产等人员标志、服装。 |
|||
15 |
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
|||
16 |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饮水点,保证饮水供应;生活区设置洗漱、淋浴设施,保证员工洗漱正常,设置吸烟棚。 |
|||
17 |
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
二 |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 |
|||
1 |
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
|||
2 |
防洪、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
|||
3 |
急救药箱及器材。 |
|||
4 |
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
|||
5 |
救生衣、圈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6 |
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如空调、遮阳伞)及防暑药品、饮品;购买发放防蚊虫叮咬物品。 |
|||
7 |
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斧、消防带、防火蓬布、接火盆等消防设施购置费及维护费。 |
|||
8 |
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培训、演练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9 |
应急预案制定。 |
|||
10 |
各项安全应急救援和预案演练相关费用。 |
|||
三 |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
|||
1 |
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2 |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3 |
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4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资源、措施等。 |
|||
5 |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
|||
6 |
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平台等的建设、运维。 |
|||
7 |
自然灾害预警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四 |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
1 |
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费用。 |
|||
2 |
安全生产咨询。 |
|||
3 |
专项安全方案专家审核费用(集团内或外聘专家)。 |
|||
4 |
安全设施检测、评估检定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5 |
安全标准化建设费用。 |
|||
五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
1 |
头部护具类:安全帽、防尘帽、电焊工防烫帽等。 |
|||
2 |
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
|||
3 |
眼(面)护具类:焊接面罩、焊接镜片、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等。 |
|||
4 |
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射线防护服等。 |
|||
5 |
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手套、耐油手套等。 |
|||
7 |
防护鞋类:劳保鞋(防静电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护胶靴、防水鞋)。 |
|||
8 |
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防坠器、生命绳等。 |
|||
六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
1 |
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2 |
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3 |
入厂安全教育、施工过程的专项培训等。 |
|||
4 |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 |
|||
5 |
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6 |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七 |
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
1 |
对“四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2 |
对“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八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
|||
1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等。 |
|||
2 |
仪器检验检测:接地电阻测试仪、万用电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可燃气体)、粉尘仪、噪声仪、试电笔、温度计、湿度计、风速仪、红外测温仪、风向标、绝缘电阻仪、钳型万用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仪器设备的校验、维护费。 |
|||
九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
1 |
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
|||
十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
1 |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
|||
2 |
职业病体检。 |
|||
3 |
办公、生活区的防毒、防触电、防煤气、防火、防盗、放雷等支出。 |
|||
4 |
其他 |
|||
十一 |
环保支出 |
|||
1 |
垃圾桶、垃圾箱、现场用移动式厕所、垃圾清运费、污染赔偿费、污水排放费、垃圾处理费、三废处置费等。 |
|||
2 |
办公、生活或施工产生的废水处置: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应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现场厕所化粪池产生的粪水定期处理。 |
|||
3 |
扬尘防治、洒水降尘、绿化覆盖、地面硬化。 |
|||
4 |
生活区绿化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及环境卫生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5 |
噪声防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或者删减) |
|||
总计 |
七、控股及参股的情况说明
(无格式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如没有控股及参股情况请填写“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近年来供应商以败诉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以及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供应商未来的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供应商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九、劳务作业方案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依据总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劳务作业方案:
(1)劳务准备计划及保证措施
(2)劳务方案及技术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4)劳务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5)劳务安全措施计划;
(6)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7)劳务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8)劳务环保措施计划;
(9)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0)数字化交付工作措施及计划;
(11)劳务作业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式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供应商身份的内容);
(13)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4)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5)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6)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7)维稳方案及措施
(1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表一: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附表七: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 |
偏离 |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劳务负责人简历表
劳务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劳务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劳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劳务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件3:承诺书
承 诺 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劳务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商”廉洁承诺书
“三商”廉洁承诺
为了更好地发展双方的业务关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实现共赢的目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商业合作方相关人员承诺,不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给予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等价物;赠送礼品;为其工作、升学、出国等提供方便、报销个人费用、为其谋取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和劳务等交易机会,以及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好处(但在双方公司层面的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互换的符合各自公司规定的礼品除外)。
2、索要或接受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等价物;索要或接受礼品;要求为其工作、升学、出国等提供方便、报销个人费用、为其谋取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和劳务等交易机会,以及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好处(但在双方公司层面的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互换的符合各自公司规定的礼品除外)。
3、发生资产交易、借贷、担保、委托理财等行为(与金融机构正常借贷除外)。
4、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承诺履行举报和监督甲方的责任义务。
二、举报调查
乙方支持甲方公司的诚信廉洁建设。甲方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有如索贿行为或其他任何损害甲、乙方公司利益行为的,乙方将及时举报,途径如下:
甲方公司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方公司信函举报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
邮 编:834000
甲方承诺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对甲方人员索贿等违约行为,乙方主动举报,一经查实的,甲方视挽回损失或节约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甲方将不定期开展廉洁调查,任何接触甲方业务的乙方人员均有义务配合调查。
三、利益冲突申报
乙方应以书面方式主动向甲方申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乙方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与甲方的关联情况;
2、甲方在职人员及亲属、离职人员及亲属与乙方共同成立公司,或持有乙方股权(二级市场正常购买股票投资除外);
3、甲方在职或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或兼职(如正式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并获取报酬。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取消乙方作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资格。
2、对举报调查事项存在争议的,乙方应首先与项目所属单位沟通,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情况发至甲方公司前述指定邮箱,或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3、若发现甲方人员存在违反廉洁要求但乙方未及时举报和上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乙方对未经确认的事实而进行投诉,提起诉讼、仲裁,发布负面网络信息,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业务人员违反本协议均视为公司行为,对于触犯法律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及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单位:(盖章)
附件(投标人需填写调查问卷)
附录C.2
(资料性附录)
Information Request
Request No. 1问卷问题1
Auditor:问卷单位
Period: 期间
Audit Contact: 被问卷单位联系人
Description: 描述
Please provide us a copy of the Organization Charts which includes the following:
请向我们提供一份组织结构图,其中包括:
1: Parent of holding company and subsidiaries, which includes supplier,
2: Supplier’s corporate officers, company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s and management staff.
3: Name of compliance officer,
4: Employee list (for region) – name, employee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tle and date of hire
1.公司及分支机构信息
2.公司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息
3.合规管理的主管负责人信息
Respondent"s reply:被问卷单位回复
附录C.2
(资料性附录)
Information Request
Request No. 2问卷问题2
Auditor:问卷单位
Period: 期间
Audit Contact: 被问卷单位联系人
Description:
Please provide us with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on Anti Corruption Training:
1: Whether any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garding anti-corruption was taking place. If so, please provide us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ations:
2: Are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appropriate to each role?
3: Has the frequency of training been defined?
描述:
请给我们提供以下信息反腐败培训:
1:关于反腐败是否有培训。如果是这样的话,请给我们提供以下文件或记录:
2:培训需求是适合每个角色吗?
3:培训的频率多久一次?
Respondent’s reply: 被问卷单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