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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城市排水系统及支线管网建设改造项目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5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5748.24 万元; 建设规模:(1)市政道路排水系统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排水管网30公里,其中雨水管网24公里(其中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22.9公里,管径d800-d2800mm,钢筋混凝土箱涵1.1公里,断面尺寸3200mmx2000mm-4000mmx2400mm),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6公里,管径d600-d800mm,配建雨水排河泵站两座,恢复路面及配套设施;(2)支线排水系统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排水管网44.2公里,其中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3.3公里,管径d400-d2000mm,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0.9公里,管径d300-d1000mm,恢复路面及配套设施 。 建设地点: 泊头市城区 , 建筑功能: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提升排水系统服务能力,以打造无涝城市为目标,提高居民幸福感。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所含全部内容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620 万元。 2.3 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其他: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3.1.4 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三)其他3.1.5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3.1.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并注明落实情况,并附相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大、中型企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并注明落实情况。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及“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8.2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付费主体:招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李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情况: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0 元。
1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903室 |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及跃云 |
项目负责人: | 李宁 |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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