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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工程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
3.议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表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标人须完成所有监测及出具报告,配合建设方报政府部门审批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4.项目基本情况: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32803.29㎡,总建筑面积为134800.23㎡,主要包括:
(1)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建设项目选址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南侧,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西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39926.95㎡,总建筑面积67273.04㎡(地上65706.09㎡,地下1566.95㎡)。主要建设4栋学生宿舍、地下室、配套和附属工程等,其中:3、4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0214.90㎡(地上38647.95㎡,地下1566.95㎡),地上13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高度49.5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5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9973.19㎡,地上15层,建筑高度56.7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6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7084.95㎡,地上6层,建筑高度24.45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 )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南侧,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中西部。项目总用地面积92876.34㎡,总建筑面积67527.19㎡,主要建设3栋学生宿舍楼、田径场、校医院、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室外运动场区、配套和附属工程等,其中:7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2791.97㎡,地上16层,建筑高度60.3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8-1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6996.11㎡,地上16层,建筑高度60.3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8-2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5347.09㎡,地上13层,建筑高度49.5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田径场建筑面积10868.56㎡(含垃圾站141.95㎡),地上2层,建筑高度25.60m,框架结构。校医院建筑面积1466.96㎡,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m,框架结构。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56.5㎡,地上1层,建筑高度6.15m,框架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5.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6 万元人民币(含税)。
6.服务周期要求:18个月。
二、参加单位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类似业绩: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完成过1个区县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或水土保持监测类似业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派法定代表人或派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302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费400元,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议标后不退);
2.企业情况简介及企业业绩简介(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证书;
3.报价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密封);
4.其他有关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报价文件:提供报价依据文件,报优惠率,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密封,否则拒收;
3.中标结果:开标后,我方电话通知中标单位,但不通知未中标单位。
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六、评标办法
排除投标报价(A)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B)8%及以上者后[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8%),A=招标控制价x(1-投标报价优惠率),B=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总和/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总数,经评标委员会议定,合理低价中标。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302办公室
2.联系人:刘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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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第一节 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二、项目预算:控制价 6 万元。
三、工程条件: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32803.29㎡,总建筑面积为134800.23㎡,主要包括:
(1)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建设项目选址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南侧,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西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39926.95㎡,总建筑面积67273.04㎡(地上65706.09㎡,地下1566.95㎡)。主要建设4栋学生宿舍、地下室、配套和附属工程等,其中:3、4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0214.90㎡(地上38647.95㎡,地下1566.95㎡),地上13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高度49.5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5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9973.19㎡,地上15层,建筑高度56.7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6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7084.95㎡,地上6层,建筑高度24.45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 )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南侧,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中西部。项目总用地面积92876.34㎡,总建筑面积67527.19㎡,主要建设3栋学生宿舍楼、田径场、校医院、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室外运动场区、配套和附属工程等,其中:7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2791.97㎡,地上16层,建筑高度60.3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8-1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6996.11㎡,地上16层,建筑高度60.3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8-2号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5347.09㎡,地上13层,建筑高度49.50m,钢筋砼剪力墙结构。田径场建筑面积10868.56㎡(含垃圾站141.95㎡),地上2层,建筑高度25.60m,框架结构。校医院建筑面积1466.96㎡,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m,框架结构。医疗垃圾与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56.5㎡,地上1层,建筑高度6.15m,框架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四、工程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表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标人须完成所有监测及出具报告,配合建设方报政府部门审批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清单及编制说明
(一)清单编制依据: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文
3.市场行情计价(含水土保持季报、水土保持总结报告及相关编制费、勘察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清单
本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包干合同。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计算式 |
单价(万元) |
优惠后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 |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已综合计取设施费),分阶段出具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
项 |
1 |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4.8462亿元(4.0~5.0亿元) |
6 |
6 |
|
综合优惠后合计 |
6 |
|||||||
六、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周边市政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均暂未建设完成,承包人需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充分预计由此可能对项目服务带来的影响,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2、工作质量要求:监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检测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监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验收要求:满足政府部门完成验收备案要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工期要求:满足施工同期和经政府部门完成验收备案要求。
七、其他说明
1.合同价款支付
(1)付款人:湖南师范大学
(2)进度付款支付: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进度款支付具体如下: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监测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且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 |
支付合同价的40% |
第二次付款 |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 |
支付合同价的30% |
第三次付款 |
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 |
支付剩余尾款 |
(3)审计违约金扣取:服务单位提交的结算金额与审定金额的误差不能超过6%。如超过6%以上部分,按审减额的6%扣减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九、对于上述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条回应,并作出书面承诺及说明。否则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项目地点 |
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 |
项目工期 |
18个月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内容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未尽事项 |
另行约定 |
二、其他商务要求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项业绩:
2.1.1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完成过1个区县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或水土保持监测类似业绩。
3.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3.1 承包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在投标报价时做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3.2 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工程保险费、管理配合费等项目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已包含。
3.3 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服务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服务过程所需的风险处理费用等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
三、对于上述采购需求的商务需求,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条回应,并作出书面承诺及说明。否则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
附件.合同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委 托 人: 湖南师范大学
代建单位: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湖南师范大学 代建单位(简称代建方):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人(简称乙方): 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发包人湖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项目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 3、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编制、出具湖南师范大学科创港校区第二组团(学生宿舍3-6号栋)、第二组团(学生宿舍7-8号栋、田径场及校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总结报告。
第二条 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完成。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含税,大写)万仟佰元整(¥元);适应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佰拾元角分(¥元),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元)。为总价包干合同,该费用已包含税费、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2、监测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且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出具监测总结报告、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并办理结算后,支付剩余尾款。
甲方合同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等额含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主管部门有其它要求的,乙方需服从其要求。甲方办理完支付手续后,甲方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第四条 甲、代建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工作进程和要求,应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入现场调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照合同确定的金额和方式按时支付报酬。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监测计划。计划应明确监测的内容、频率、方法、责任人以及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2、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扰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设施的实施效果、植被覆盖率等。确保监测内容能全面反映水土保持情况。
3、对监测数据进行仔细的记录和存档,及时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监测结果、效果评估以及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定期分析监测结果,评估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根据法规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数据报告。
4、与相关政府部门、环保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保持对接,确保监测工作符合法规和标准。
5、负责该项目的联络工作及对接工作。
6、按照合同确定的进度、质量,按时提交满足要求的监测服务成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不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评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不能承担完成本项目论证事项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和代建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监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该阶段的监测费。
3、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和代建单位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乙方顺延交付成果。
4、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完成,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服务工作量增加的,不追加费用。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和代建单位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报告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代建方贰份、乙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委 托 人: 湖南师范大学 (盖章) 受 托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建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住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