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翼城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采购公告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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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6
发布于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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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标人:

您好!

我方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翼城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采购》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部分澄清,请各位投标人予以关注,澄清内容如下:

一、澄清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

二、澄清的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原招标文件中未对机电设备及电气品牌做出相应要求。

(2)澄清内容:经我方与设计单位沟通,对设备选用的品牌选用做出如下要求:

离心泵采用南方泵业,上海东方,上海凯泉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厂家产品;

风机采用山东章鼓,雷茨,南京磁谷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计量泵采用爱力浦、力高、南方泵业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螺杆泵采用选择耐驰、西派克、萨博特等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搅拌机减速机采用国茂,SEW,诺德等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仪表采用杭州美仪、重庆川仪、天健创新等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变频器采用ABB、汇川、施耐德、等优于以上或同等质量品牌厂家产品。

三、招标文件澄清的效力

1.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澄清函发布后,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澄清函为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澄清函,如对本澄清函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四、其他事项

1.本澄清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

2.本澄清函发布后,各投标人应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

3.如对本澄清函有任何异议,请于[异议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特此函告。

招标联系人:郑彦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联系人:郭超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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