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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6年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飞机维修用胶带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2026年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飞机维修用胶带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1252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宽*长) |
采购数量 (单位:卷(RL))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飞机维修用胶带 |
3英寸*12英尺 |
380 |
2417.70 |
918726.00 |
手册件号HT3000FR-300或已获批准替代手册件号HT3000FR-300的PMA |
2 |
飞机维修用胶带 |
2.5英寸*12英尺 |
590 |
2026.32 |
1195531.75 |
手册件号HT3000FR-250或已获批准的PMA |
3 |
飞机维修用胶带 |
2.25英寸*12英尺 |
60 |
1541.26 |
92475.75 |
手册件号HT3000FR-225或已获批准替代手册件号HT3000FR-225的PMA |
4 |
飞机维修用胶带 |
1.25英寸*12英尺 |
40 |
1022.66 |
40906.50 |
手册件号HT3000FR-125或已获批准替代手册件号HT3000FR-125的PMA |
5 |
飞机维修用胶带 |
1英寸*12英尺 |
560 |
809.10 |
453096.00 |
手册件号 HT3000FR-100或已获批准替代手册件号HT3000FR-100的PMA |
合计: |
2700736.00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维修基地名称 |
所在城市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 |
|
1 |
沈阳基地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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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基地 |
乌鲁木齐 |
|
3 |
北京基地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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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基地 |
深圳 |
|
5 |
黑龙江基地 |
哈尔滨 |
|
6 |
吉林基地 |
长春 |
|
7 |
大连基地 |
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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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北基地 |
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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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基地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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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口基地 |
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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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亚基地 |
三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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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基地 |
南宁/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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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海基地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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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西安基地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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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汕头基地 |
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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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贵州维修厂 |
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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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河南基地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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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珠海维修厂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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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州总部 |
广州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分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分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报价;若为分销商,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资质证明要求:1:对于提供的是已获批准的PMA,制造厂家须提供CAAC或FAA的PMA认可证明文件扫描件;分销商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还须提供CAMAC或ASA-100的认可航材分销商证明文件扫描件。2:对于提供的是手册件号,制造厂家须提供其报价产品列入飞机制造厂维护手册等文件中;分销商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还须提供CAMAC或ASA-100的认可航材分销商证明文件扫描件。)
2.9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报价截止日期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5】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南航机务工程部大楼430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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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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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供应商提出疑问
形式:【2026】年【3】月【25】日【23】时【59】分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8.2 线上谈判要求,谈判将默认根据【系统报价一览表中生成】的顺序进行。
8.2.2、本项目【有】线上谈判。
本项目设有线上谈判环节。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下载软件【小鱼易连】,如需要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为谈判日期的前一天)将会议码及入会码以邮件形式发至供应商邮箱,请供应商确保平台内所留的邮件地址为真实可联系。
谈判时间:【2026】年【3】月【30】日【10】时【00】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