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铸件外协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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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3
发布于
四川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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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铸件外协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钛铸件外协加工服务(PGGTYJFGZHD26*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钛铸件外协加工服务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类似钛铸件加工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钛铸件加工合同或订单及与之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拥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员工总数中,连续任职时间超过2年的人员占比不低于50%,证明材料:员工连续2年社保证明; 2、配备适宜钛铸件加工设备与检验设备,证明材料:主要生产、检验设备铭牌或采购发票;

其他要求:在中国注册并在营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桃源街90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刘微

联系人:

肖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0.1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短信后,应从中标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则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10.2本项目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1日。

10.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0.4招标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

10.5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10.6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10.7本项目中招标人描述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保障中心物资采购分中心”统一变更为“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后中标方与招标人(委托方)授权的下属分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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