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第五届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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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4
发布于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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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以内部政府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因第四届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期即将届满,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名额和聘期

  政府法律顾问3名(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为聘用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聘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三、兼职法律顾问的受聘范围、工作方式和条件

  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在梅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的执业律师范围内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均为兼职。

  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具有律师资格,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原聘法律顾问,经考核合格,可继续参与竞聘;

  5.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3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电子邮箱jlsffzdc@163.com(如确定为初步人选的,需核查相关原件);现场报名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石伯公路4号,蕉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蕉岭县司法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蕉岭县人民政府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

  五、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由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县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审核小组审核,并择优选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初步人选,将拟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七日后,公示无异议并协商同意聘用合同条款的,报县政府审定。

  六、聘任方式

  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

  七、工作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蕉岭县人民政府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蕉岭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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