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 12A栋地下停车场“5·31”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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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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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 12A栋地下停车场“5·31”一般物体打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5·31”事故调查组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发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50分许。

事故发生单位: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事故发生地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12A栋地下停车场。

事故类型:物体打击。

伤亡人数:死亡 1 人。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24.585万元。

(一)事故概述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50分许,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12A栋地下停车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现场施工工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4.58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成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建筑工地“5·31”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旗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同时邀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评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取得了一致意见。

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评析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12A栋地下停车场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

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法定代表人:高*峰,注册资本: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元),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资质情况:

证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9,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资质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②证书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JZ安许证字[2005]00029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

①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高*峰,职务:董事长,职称:高级工程师。

其他人员:王*忠,职务:总经理,职称:一级建造师。

刘*成,职务:财务出纳,职称:会计师。

梁*兄,职务:出纳员,职称:会计师。

②事故工程现场人员

现场负责人:宋*慧,职务:项目经理,职称:一级建造师。

其他人员:张 *,职务:项目副经理,职称:二级建造师。

段 *,职务:设计负责人,职称:注册建造师。

王*良,职务:采购负责人,职称:工程师。

杜*德,职务:施工负责人,职称:工程师。

牛*芳,职务: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职称:一级建造师。

姜*平,职务:质量管理,职称:一级建造师。

任*林,职务:计划管理,职称:工程师。

孙*军,职务:安全管理,职称:工程师。

李*强,职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B,法定代表人:高*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资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内建房资证字〔2024〕E00307,资质等级:二级,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发证机关: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

管理人员:高*冰,职务:法定代表人。

张 *, 职务:甲方代表(事故工程)。

3.监理单位

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法定代表人:袁*武,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甲级工程建设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专项监理;可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抗力等级5级以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1)资质情况: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5001537-4/2,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共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曲*平

土建监理工程师: 臧*林

土建监理工程师: 王*强

电气监理工程师: 鄂*杏

电气监理工程师: 崔*国

水暖监理工程师: 刘*华

安全监理工程师: 曲*平

旁 站 监 理: 李*山

4.勘察单位

齐齐哈尔市兴政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N,法定代表人:张*春,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察服务。

资质情况

证书编号:B223010489,资质名称: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5.设计单位

河南瀚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M,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打字复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

证书编号:A141028770,资质名称: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二)工程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育才园小区,建设位置:尼尔基镇腾克街北侧,西布特哈北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613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922.93平方米,事故发生工程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1849.5884平方米,项目计划建设起止年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人防建设工程行业监管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对人防建设工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审批情况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1507222024*********号,发证机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发证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1507222024*********号,发证机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发证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应建防控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书》

莫人防行政审批(2024)022号,发证机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发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1507222025********,发证机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事故相关项目各方关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育才园小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开通会员可解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育才园小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F-2020-0216。

*开通会员可解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未尽责、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不严。

事故发生经过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20分许,王*峰、赵*堂、肖*申三人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12A号楼施工,施工完毕后到达下班时间,王*峰发现混凝土泵车内剩余少量混凝土。王*峰便提出将混凝土用于人防工程D14线与DM线交叉处KZ2模板立柱处(事故发生独立柱),赵*堂和肖*申表示同意。随后三人开始施工,三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操作平台或工作梯。由混凝土泵车向独立柱模板内浇筑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由王*峰爬至顶部负责混凝土振捣,肖*申手持振动器向上攀爬,为其递振捣棒。由于支护钢管影响其攀爬,便在攀爬过程中将北侧支护斜撑钢管取掉,16时50分许,在取西侧钢管的时候,浇筑柱子向西南方向发生倾斜倒塌。倒塌瞬间王*峰跳落到立柱的北东侧,距离立柱约1.4m地面。死者肖*申头向北西侧,脚向南东侧,被钢筋笼、模板、未凝固的混凝土及散落的捆扎钢管等散落物埋压,导致肖*申(死者)被物体打击致死。赵*堂在门口接电话听到呼喊后跑到事故现场与王*峰共同对肖*申进行施救。

)事故现场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45分许,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发改委、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及事故调查组专家和当事人王*峰、赵*堂、监理单位总监曲*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代表张*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5·31”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情况如下:

事故现场位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人防工程D14线与DM线交叉处KZ2模板立柱处。现场勘验时因现场救援需要已将立柱倒塌处散落的混凝土、模板、支撑杆及混凝土振动棒清理,现场仅可见倒塌的立柱钢筋笼,经现场测量裸露出的钢筋笼全4.90m,钢筋笼角筋直径为20mm,中部筋直径为16mm,箍筋直径为8mm,抽测钢筋笼捆筋间距为20cm(因倒塌大部分产生偏移),钢筋笼倒塌方向为自东北向西南侧倒塌。

因现场还原需要,现场指认同类型模板立柱可见立柱支撑由四个方向进行斜支撑构成,并由模板固定采用钢管捆扎,并提供事发时使用的同类型混凝土振动棒。

当事人王*峰现场还原事发时其位于立柱的东侧距地高度约4.9m,死者肖*申位于立柱的西侧距地高度约1m踩在捆扎固定钢管的横梁上,立柱倒塌瞬间王*峰跳落到立柱的北东侧,距离立柱约1.4m。王*峰现场还原死者肖*申当时趴倒在地上,头向北西侧,脚向南东侧,身上压有钢筋笼、模板、未凝固的混凝土及散落的捆扎钢管等散落物。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

死者信息:肖*申,男,蒙古族,身份证号:150428************,户籍地: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

2.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4.585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情况

根据事发地当日气象信息,排除气象因素不利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赵*堂于17时16分向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高*峰报告事故,高*峰于17时30分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建局报告事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7时34分上报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7时37分上报至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政府单位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未发生迟报瞒报事故情况。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王*峰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施救,并于16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02分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伤者进行抢救,但肖*申由于伤势过重,医生经过抢救后判断已无生命体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死者肖*申由于伤势过重,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判断已无生命体征。*开通会员可解锁*,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家属123万元人民币,并得到死者家属谅解,签署谅解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调查评估认为:该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援过程中120急救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能够全力积极救治伤员,旗政府、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发改委、旗应急管理局到达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救援,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认定,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王*峰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申请涉事D14线与DM线交叉处KZ2立柱浇灌令【1】的情况,擅自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肖*申(死者)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及时观察模板情况,当发现变形、位移时及时采取措施【2】,而是在混凝土强度【3】未达到要求的浇筑过程中私自拆除支撑模板的斜撑【4】导致立柱坍塌,钢筋笼、模板、未凝固的混凝土及散落的捆扎钢管等物品致肖*申受到物体打击而死亡。综上,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急救分站120院前急求病情记录。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勘验笔录(莫)应急勘〔2025〕01号。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重点分析排除社会和舆论关注的其他因素。

(四)间接原因分析

1.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未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不到位,对施工人员擅自改变施工计划不知晓,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相关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3.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未严格执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育才园小区监理实施细则、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育才园小区监理规划、未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对施工人员擅自改变施工计划,未发现未制止。

4.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王*峰

在未进行技术交底和签发浇灌令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在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肖*申(死者)在运送混凝土振捣棒的过程中违规拆除支撑模板的斜撑导致未达到强度混凝土立柱发生坍塌,散落的钢筋笼、模板、未凝固的混凝土及捆扎钢管等物品致施工人员肖*申因物体打击而死亡。

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施工单位

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未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不到位,对施工人员擅自改变施工计划不知晓,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违规施工行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失察失管,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建设单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相关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3.监理单位

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巡视不到位,未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对现场违章作业情况失察失管,未能发现工人擅自改变违规施工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有关监管部门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发了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书,签发时要求建设单位准备材料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旬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在对材料审核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同时告知建设单位一定要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组织召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改委(人防办)四方参会的质量监督协调会议,在会上签署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从地基验槽开始至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节点都要报发改委(人防办)质量监督检查后方可施工。作为行业监管单位,未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对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未尽到监督检查职责,对人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不足,对人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依法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行业监管责任。

地方党委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能够按照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了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但在结合属地各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情况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沟通方面存在不足。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死亡免于追究的责任人员

肖*申、男、群众、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4】。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高*峰,男,中国共产党员,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李*强,男,群众,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发生时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宋*慧,女,群众,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王*峰、肖*申违规作业,对二人的违规作业进行有效监管,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曲*平,男,群众,事发时为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育才园小区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此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事发当日未能发现施工人员擅自改变作业计划,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王*峰,男,群众,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人,事发时与死者肖*申共同为人防工程D14线与DM线交叉处KZ2模板立柱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按照相关施工作业操作规程,与死者肖*申共同违规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未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不到位,对施工人员擅自改变施工计划不知晓,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违规施工行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失察失管。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和监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缺失,安全检查不到位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以及单位事故工程甲方代表张*处进行行政处罚。

3.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发现工人改变施工内容,未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对现场违章作业情况失察失管,对其进行现场安全监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处理建议

1.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人防建设工程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未按照《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进一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若干规定的措施〉的通知》,对职责分工中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不到位,对此次人防工程事故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未尽到监督检查职责,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议旗安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警示约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旗委、旗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作为属地监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因未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议责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全面。作业人员未有效履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导致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相关单位未及时发现违章作业行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反映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仍存在盲区,隐患排查整治的广度、深度不够等不足。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旗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力,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遏制冒险作业行为,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快速、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刚性落实施工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特种人员资质管理(包括劳务分包工作人员等同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巡查巡视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整改销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理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四)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全面查和专项查相结合,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深层次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重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思想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吸取事故教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紧盯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关键环节,敢于动真碰硬,精准发力、重拳除患。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避免整治浮于表面,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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