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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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开通会员可解锁*,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砂一村梅林片,中心坐标:E116°38′17.108″,N23°28′5.739″。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申报《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审批意见。

本技改项目实际建设具体内容为:1、更换生产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药剂,将70%片碱药剂(氢氧化钠)及70%碱液(30%氢氧化钠溶液)液更换为石灰粉(有效成分为氧化钙)。2、危废暂存间面积从400m2增加到500m2,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危险废物转运次数从12次/a增加至140次/a,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128次/a),以满足本次技改后危险废物的转运需求。目前本技改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营。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潮环建〔2025〕19号)。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5103MA52QQBF33001P)。

项目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与项目相关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评价危废暂存间面积从从400m2增加到500m2,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危险废物转运次数从12次/a增加至85次/a,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73次/a)以满足本次技改后危险废物的转运需求,实际建设过程中危废暂存间面积从从400m2增加到500m2,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危险废物转运次数从12次/a增加至140次/a,增加危险废物转运次数128次/a)以满足本次技改后危险废物的转运需求。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废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表2 非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与潮州市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较严者的要求。

2、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西南侧、东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的要求。危险废物污泥交由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槽渣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砂一村梅林片

联系人:曾舜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潮州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4.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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