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W12-1301单元76-02地块(北部区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宝山区W12-1301单元76-02地块(北部区域)位于宝山区南大路650号附近,地块北至丰厚路(规划)、南距南大路约10m、东至茂才路(规划)、西为76-01地块(规划),面积为10796m2。目前为空地。*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采样、分析结束,地块内未发现明显变化,地块邻近周边区域均未开发建设。该地块内上海申新仓库企业为危险品仓库,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行业疑似污染企业,根据《上海市宇山区 W12-1301单元(祁连敏威区)控制件详细规划(修编)》,76-02地块(北部区域)拟规划为公共绿地,根据业主反佛、后续作为服条周边产业和牛活的社区公园使用,属于《国十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公园绿地(代码:1401),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利用。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 年11 月,项目组对本项目76-02 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1970 年代~2003 年,地块曾作为上海市畜产进出口公司毛皮总厂华艺分厂,从事毛皮制品服装的后期缝制工作及仓储,不涉及皮革鞣制生产(行业大类: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行业小类:1932 毛皮服装加工);2003 年~2016 年,厂房出租给上海申新仓库,该仓库属于危险品仓库,主要经营货物储存、打包;建材、钢材、木材、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包括废机油桶的回收、日常生活用品(饮料、啤酒等)的仓储等,前期(行业大类:59 装卸搬运与仓储业,行业小类: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2002~2012 年,地块南部建有上海宝华眼镜有限公司分公司,从事眼镜架、眼镜配件和眼镜专用设备、五金产品、工艺制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制造、加工、销售等(行业大类:35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小类:3587 眼镜制造)。2018~2019 年,地块内北部新建修复大棚,对南大化工厂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类土壤进行修复处理(行业大类: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小类:7726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染物包括乙苯、1,4-二氯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类。此外,地块外北侧30m 距离曾为申新东废油站,从事废油和废旧油桶的回收。前期污染源识别结果表明,地面水泥地坪破损,地面油污厚重,可能存在石油烃污染;同时在废油桶清洗过程中,可能使用大量氯代烃类脂溶性清洗剂,清洗废水随意排放可能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通过地下水迁移,从而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因此,判断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根据沪环土(2020)62 号文,本项目地块符合 “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以及“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的情况,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上海南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2019 年12 月1 日~2019 年12 月3 日,项目组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9 个土壤监测点和6 个地下水监测点,最大钻探深度为7m,每个监测点位采集三层土壤,共采集30 个土壤样品(含3 个土壤平行样),7 个地下水样品(含1 个地下水平行样)。在距项目地块约1260m 处的西南方向绿化内设置一个土壤与地下水的背景点(7087.5772、-10615.2534)。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分析了pH 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9 项重金属(砷、铜、镉、六价铬、铅、汞、镍7 项必测项和锑、铍2 项选测项)、31 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 项必测项和4 项选测项)、21 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 项必测项和10 项选测项)、石油烃(C10-C40)等63 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工作由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承担。

结果与分析:

本项目土壤样品使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的分析因子评估参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对于该评价标准中缺失的因子,选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土壤中pH 范围为8.10~9.36;9 项重金属有8 项因子(砷、镉、铜、铅、汞、镍、锑、铍)均有检出,其样品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7 项挥发性有机物因子(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氯苯)检出,其中ND452-2 号点5m 深度土壤样品和ND452-5 号点3m 深度土壤样品三氯乙烯的检出值分别为4.44mg/kg、1.71 mg/kg,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7 mg/kg,但低于一类用地管制值;ND452-2 号点5m 深度土壤样品、ND452-4 号点5m 深度土壤样品、ND452-5 号点3m、5m 深度土壤样品、ND452-6 号点3m、5m 深度土壤样品氯乙烯的检出值分别为0.955 mg/kg、1.29mg/kg、0.768 mg/kg、1.7 mg/kg、0.245mg/kg、0.501 mg/kg,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12mg/kg,且ND452-4 号点5m 深度、ND452-5 号点5m 深度土壤样品氯乙烯检出值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1.2 mg/kg;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30/30,所有土壤样品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地下水pH 范围为7.31~12.20,超过IV 类水质标准;6 项重金属因子(砷、铜、铅、镍、锑、铍)有检出,所有地下水样品均低于相应因子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10 项挥发性有机物因子(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氯甲烷、苯、甲苯、氯苯)有检出,其中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ND452-5 号点位地下水样品氯甲烷检出浓度为4.1μg/L,但无相关标准限值;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因子(䓛、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有检出,其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7/7,其中ND452-4 号点位和ND452-8 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分别为1080μg/L、3950μg/L,超过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与建议:

宝山区W12-1301 单元76-02 地块(北部区域)部分土壤样品中三氯乙烯和氯乙烯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部分土壤样品氯乙烯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部分样品中pH、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业主单位加强对地块的管理,禁止地块内污染土壤开挖、外运;同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例如围墙、警示牌等,以免周边人群随意接触本地块。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