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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六师新湖农场场部(新湖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六师新湖农场场部(新湖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城镇管理中心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结束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程工邮箱:5775988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