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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防城港市熙华生态木业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熙华生态木业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防城港市熙华木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ipJ5NERdf7lFJylvh-PkQ?pwd=7g8f 提取码: 7g8f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发扫描件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796262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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