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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反光膜5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西君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生产车间、1栋甲类仓库、1栋值班室,以及配套厂区道路、硬化地面、综合管线和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实际占地面积0.9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8156.73平方米,其中新建绿地面积485平方米。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62万立方米(挖方0.31万立方米,填方0.31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与回填,对临时堆土采取装土编织袋拦挡及苫布覆盖,沿拟建甲类仓库区域布设临时排水沟203米及沉沙池2座;后期实施土地整治及厂区绿化,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02米及雨水口7个,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厂区生态环境,保障生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