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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周转箱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周转箱生产建设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周转箱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周转箱1000吨;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6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潍坊伟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已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达到“零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7月1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意见)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周转箱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07.2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报告)苏州新区华盛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周转箱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3.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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