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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40号D栋1F、2F。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6585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装饰品、金属展示架、展示礼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装饰品600吨、金属展示架60吨、展示礼盒50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6〕254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验收设备为拉丝机3台、车床1台、铣床1台、线割机1台、手工弯管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冲床3台、手啤压床2台、调直机2台、压管机1台、切管机1台、钻孔机1台、攻牙机1台、手持焊机1台、激光焊机1台、小型激光焊机1台、打标焊机1台、冷焊机1台、二氧化碳焊机2台、氩焊机3台、铝焊机1台、碰焊机1台、镭雕机1台、环保打磨机1台、环保一体抛光机3台、沙带机1台、研磨机1台、研磨桶1个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清洗槽1个、烘干机1台、干燥机1台、水帘柜3台、喷枪9把、隧道炉1台、面包炉2台、人工组装线1台、高低温测试机1台、CNC雕刻机1台、推台锯机2台、锣机1台、台钻机1台、平沙机1台、打磨机1台、亚克力打磨机1台、手持打磨机4台、裁断机2台、流水线1台、内框折边机1台、空压机2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混料、油压成型、挤出成型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帘除尘用水、水浴除尘用水、水喷淋用水(木料打磨工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水帘柜废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清洗废水:定期更换,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尾部配套除水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木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部分收集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部分收集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部分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漆、烤漆、喷枪清洁、木料打磨、抛光、打磨、木料等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捞渣、研磨废料、废研磨剂桶、木材边角料、绒布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粉末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原料桶、废漆渣、废清洗剂、废过滤材料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330-10)内容,项目DA001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以及DA002喷漆、喷枪清洁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3木料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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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行竣工验收意见.pdf 1.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祥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doc 7.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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