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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和静县立兴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和静县立兴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新疆绿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和静县工业园区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及门卫室、配电室等建筑物,配套建设蓄水池、凉水池各1座;实施道路及硬化工程1.55公顷,含厂区环形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建设绿化区0.97公顷,种植果树及灌木并配套微喷灌溉设施;预留二期用地2.93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6.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4.45万立方米,弃方0.03万立方米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落实土地平整、绿化覆土、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规范石材加工产业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