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危废)集中处置、收储、转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废物)报批前(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2
发布于
内蒙古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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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危废)集中处置、收储、转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三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危废)集中处置、收储、转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废物)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污水处理厂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主要为微波消毒处理车间;辅助工程为消毒室、沐浴室、值班室、控制室、化验室、车辆清洗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热等;储运工程主要为冷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措施等。项目分期建设,本期建设1条5t/d微波消毒处理工艺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热解气化危险废弃物处置生产线。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溢凯元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赵闯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中滩农场七分场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李彪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电子邮箱:3672336742@qq.com

四、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h0usGOG7Pmedz-QXMJZVA 提取码: j5b2

2、公众参与说明途径:https://pan.baidu.com/s/1ZTCMipsHARZxc8IxHqNikg 提取码: q5tu

五、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废气主要为冷库废气,处置过程中产生上料废气、破碎废气、微波消毒废气以及无组织挥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冷库废气,处置过程中产生上料废气、破碎废气、微波消毒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用1套“初、高效两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加盖密闭,表面增设排风口,并安装通风管道,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医废转运车、周转箱、上料桶、冷库、生产车间消毒与清洗废水,微波消毒处理系统及周转箱清洗机蒸汽发生器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厂区车辆冲洗、冲厕、绿化,回用不完的排入白彦花镇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白彦花镇城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装置和隔声罩。

4、固体废物: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周转箱、废劳保用品、除尘灰、废滤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更换的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MBR膜等。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消毒后的医废残渣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周转箱经自动清洗机清洗、消毒,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劳保用品、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MBR膜、除尘灰、废滤袋经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加入生石灰脱水消毒后采用专用容器承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与医疗废物一起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六、公众参与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表,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进行了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表,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0个工作日,并在北方新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同时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张贴公告形式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开通会员可解锁*122449069.docx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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