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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新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新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新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公司
4、建设概况:项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13号B栋厂房第四层(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6'43.770",北纬22°33'23.341"),用地面积3167平方米,建筑面积3167平方米。项目共有员工98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22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每天生产24小时,涉及夜间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的生产,年产160096镜片1100万片、7199镜片200万片、160095B镜片500万片、010F32A0镜片1050万片。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石岐河。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涂墨、固化废气采取密闭车间收集+工位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产生废RO膜、废砂炭、废EDI膜、次品、废研磨粉/五氧化钛/氟化镁/碳酸镧/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铣磨废液、砂挂废液、清洗除油废液、芯取废液、含油玻璃渣(研磨、砂挂、铣磨、除油清洗的废渣)、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饱和活性炭、含油墨和机油的废抹布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RO膜、废砂炭、废EDI膜、次品、废研磨粉/五氧化钛/氟化镁/碳酸镧/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铣磨废液、砂挂废液、清洗除油废液、芯取废液、含油玻璃渣(研磨、砂挂、铣磨、除油清洗的废渣)、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饱和活性炭、含油墨和机油的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中山市新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13号B栋厂房第四层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276270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