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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大水坑镇、青山乡
建设内容:新建黄71增压站1座,黄138试注站1座;改扩建场站3座(黄四增压站、黄138脱水站、姬四联合);新钻井166口,其中油井117口、注水井26口,注气井23口,分布在46座井场,其中新建标准化井场14座,加密现有井场4座,扩建现有井场28座。根据建设单位统计,实际产能规模为年产油9.44万t/a。
联系人:辛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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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进行反馈;若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473.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备查稿 .pdf 26.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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