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双公路南侧、东皇庙港东侧(平湖市钟埭街道2025-13号)地块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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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双公路南侧、东皇庙港东侧(平湖市钟埭街道2025-13号)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位于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乍兴公路以西,力双公路南侧。地块面积为16693.6 m2,四至范围为:北至新力公路,西至东王庙港,南至农田,东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121.057498 °E,30.728551 °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居、农田和河道,规划为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的地块,根据用途分类,本项目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浙江科环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平湖市钟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力双公路南侧、东皇庙港东侧(平湖市钟埭街道2025-1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委托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场表层土壤采样及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结果出具后,我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和河道,目前本地块内主要为凯宇农庄(农家乐)和河道。该农庄(农家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仅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农产品采摘及销售等,提供露营地和健身休闲场所,不涉及工业生产。

本地块北侧曾存在东王庙港支流,经平湖市水利局批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部分填平,根据批复文件和大力村村委出具的情况说明,填浜土壤来自钟埭街道大力村2025年度土地复垦项目横塘廊区块(拆旧地块33)复垦出的多余土方,填浜面积为1101 m2,平均深度约2 m,总方量约2202 m3,土壤来源明晰。钟埭街道大力村2025年度土地复垦项目横塘廊区块(拆旧地块33)一直为自然村落,世代村民居住,该地块内及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可能较小。

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田、农居、道路、河道。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无企业分布,不曾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堆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工业废水排放,无露天垃圾堆场。

为进一步排查污染可能性,本次调查过程进行了土壤表层(0~0.5 m)样品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布设土壤快速检测点位16个(S1~S16),底泥快速检测点位1个(DN1),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1个(BS1),共采集并检验18份土壤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共计9项,砷、铬、锌、镉、铜、铅、汞、镍、VOCs(PID)。PID检测数据处于0.351~0.632 ppm之间,结合类似项目经验,该快筛数值处于正常区间。重金属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表明地块土壤无异常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存在污染迹象,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无异常。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本地块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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