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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大道北、富民港河西、复兴路南地块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108号,地块北至复兴路,南至星湖大道、西至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东至富民港河,地块调查面积为65007m2(约97.5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宿舍区,地块实际未进行生产,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B3-12、B3-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宿舍区、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和办公楼以及洗车厂。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物建成后工程烂尾,企业建筑物实际由南通金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储存物资和开展体育活动,未开展过生产活动。地块内办公楼东部存在一个洗车厂,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给地块带来LAS、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6家生产企业,其中地块西侧紧邻的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迁移至调查地块内,并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环境影响。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以及产生的废水和固废可能通过撒漏等方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并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进入调查地块。根据地块周边历史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三废”排放情况,识别出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酸性物质、氯化物、铜、锌、铬、镍、溴化钠、氟化物、环氧乙烷、2,2,6,6-四甲基哌啶-氮-氧化物(TEMPO)、硫酸盐、磷酸盐、硼、二氯甲烷、乙腈、异丙醇、乙醇、正丁醇、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雌二醇、醋酸炔诺酮、地索高诺酮、格列吡嗪、优特奇、聚烯吡酮、聚乙二醇、枸橼酸三乙酯、琥珀酸美托洛尔、十二烷基硫酸钠、吲哚美辛、乙酰唑胺、吐温-80、富马酸、盐酸地尔硫卓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监测点位布设及样品检测
本地块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结合进行采样点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7个(含1个土壤对照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1个(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深度为6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检测75份土壤样品(含8份平行样)、13份地下水样品(含2份平行样),除此之外还有4个运输空白样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包括:①pH值、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②地块特征污染因子:锌、氰化物、氟化物、铬、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乙腈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样品中全部检测因子;②《地下水质量标(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③《电镀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2/T 4425-2022)“表B.1 电镀行业典型工序特征污染物及建议检测项目”:锌、铜、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氟化物、铬、六价铬。
(3)检测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重金属8项(铜、镍、铅、镉、砷、汞、铬、锌)、无机物1项(氟化物)和有机物2项(苯胺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锌、铬指标满足根据HJ25.3要求,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浊度、挥发酚、耗氧量、铜、锰、锌、铁、钠、铝、磷酸盐、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毒性学指标9项(镍、铅、砷、碘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硒、硼)、其他重金属指标1项(铬)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地块内部分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总硬度、浊度、锰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IV类水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超标因子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毒性较低,且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因子,与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较小,故判断对地块后期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较低。
(4)主要结论
星湖大道北、富民港河西、复兴路南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色度、总硬度、浊度、锰和氨氮等指标外,其他各项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超标因子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因子,与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较低。
综上,星湖大道北、富民港河西、复兴路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